导读:本文包含了有限合伙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伙制,私募,基金,股权,个人所得税,税负,高效。
有限合伙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涛[1](2019)在《浅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并报表主体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主体,基于其运作灵活、决策迅速、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优势,日渐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流组织形式,但由于其组织结构设计灵活多样,在合并报表主体选择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以33号会计准则对控制定义的叁要素为出发点,分析影响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并报表主体选择的主要考量因素,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说明,本文对基金组建前结构设计、条款制定及基金组建后并表主体的确定均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大众投资指南》期刊2019年24期)
谢佳涛[2](2019)在《基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PE是PrivateEquity的简称,即私募股权投资。现代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美国,美国相关法律对有限合伙制企业出资与收入分配机制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很大扶持。由于PE不仅能够使投资者取得可观、快速的投资回报,同时还能助推资本向优势行业、项目和地区流动,因此在金融市场上颇受欢迎,特别是我国合伙制企业法在2006年修订后,有限合伙制模式的PE发展渐成规模,与此同时与该模式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却并未完善。基于此,本文从总结当前我国有限合伙制PE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现状入手,探讨基于有限合伙制的PE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能够从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我国的股权基金投资行为,促进其健康稳定运行和发展。(本文来源于《财会学习》期刊2019年32期)
高巍[3](2019)在《通过资本运作探索在国有控股工程咨询企业主体之下构建有限合伙制执业事务所的设置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借助国企混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本的交叉运行,在搭建具有工程咨询行业持股平台特点的同时,开创性的构建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有限合伙制执业事务所,并通过资本的手段对其进行间接管控。(本文来源于《建筑设计管理》期刊2019年07期)
陈爱华[4](2019)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基于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六点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2月底,我国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应当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具体规范。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及最新相关财税政策,对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原则、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基金份额不同会计处理的涉税影响、合伙基金对外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合伙企业多层"嵌套"、股票股利蕴藏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合伙企业亏损弥补、创投税收优惠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对合伙型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进行全面剖析。(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9年14期)
杨宵[5](2019)在《浅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据统计,截至2019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58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7468只,基金管理规模达7. 84万亿元。合适的运作模式是保证私募股权投资长期稳定运作的核心,而有限合伙制,作为欧美国家的主流形式,作为我国近年来最具发展前景的组织形式,投资者对它的青睐是有其必然性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安阳[6](2019)在《浅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下文都以PE表述)无论是对具有专业投资管理才能的企业家,还是对那些有雄厚资本的投资家,都是一种具有超强诱惑力的渠道。有限合伙制成为当今美国最主要的PE组织形式的原因就是有限合伙制在PE投资运作中拥有公司制和信托制无法比拟的优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张云皓[7](2019)在《我国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差异及其完善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活跃于我国资本市场。其融资模式的另辟蹊径,为我国的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开辟了新的道路。作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与前进的动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得到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关注与扶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监督与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促进其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相应地,我国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法律政策野处于探索阶段,所以这些政策并不完善,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过重等瑕疵。且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于某些行业的法规政策并不一致,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分歧。而根据目前学界研究,资本所得税的税率降低有利于资本存量的增加,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并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处于发展与探索期的我国资本市场更应该得到我国政府的监督、引导、与政策支持。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风向标,有着极其灵敏的资本敏感度与行业嗅觉,在国家关注资本市场之时,私募股权基金则应得到重点关注。而目前,鉴于我国私募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瑕疵与分歧,对私募行业税收政策的对比和研究就有了重要的意义。鉴于以上情况,本文立足于探讨我国现行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税负问题,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归纳梳理了我国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政策,讨论出我国现行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并讨论其潜在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清晰地计算出两种模式下的基金投资者、受益人所承担的实际所得税税负,并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借鉴一些资本市场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为扶持、引导本国私募基金发展所制定的税收优惠与税收政策,提出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海关学院》期刊2019-05-25)
林旭勉[8](2019)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组织形式和税收政策的不同会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人和管理人的投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完善相关的税法政策。(本文来源于《财会学习》期刊2019年14期)
张小银[9](2019)在《有限合伙制并购基金的控制权认定与财务处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合伙制是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PE"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在治理结构及收益分配等方面更加灵活,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对其控制权的认定及财务处理具有一定弹性。结合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特点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站在上市公司角度,着重从投资决策机制及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并购基金的控制权认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财务处理方式。(本文来源于《当代会计》期刊2019年06期)
张诗伟,章健[10](2019)在《“至暗时刻”的突临与消隐: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合伙人相关税制法律问题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有限合伙基金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再度引发热议,业内所谓"至暗时刻"突临并随即退隐。本文结合国内现行个税政策的缘起和发展,并从立法背景、税法原则、法律解释等角度进行实质性分析,论证当前相关税制的欠合理性和滞后性,并倡导在税收法定、公平、中性的原则下,从立法层面统一、明确税制,出台更多的税收利好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和长期资本形成,以根本性避免"至暗时刻"卷土重来。(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9年01期)
有限合伙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PE是PrivateEquity的简称,即私募股权投资。现代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美国,美国相关法律对有限合伙制企业出资与收入分配机制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很大扶持。由于PE不仅能够使投资者取得可观、快速的投资回报,同时还能助推资本向优势行业、项目和地区流动,因此在金融市场上颇受欢迎,特别是我国合伙制企业法在2006年修订后,有限合伙制模式的PE发展渐成规模,与此同时与该模式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却并未完善。基于此,本文从总结当前我国有限合伙制PE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现状入手,探讨基于有限合伙制的PE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能够从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我国的股权基金投资行为,促进其健康稳定运行和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有限合伙制论文参考文献
[1].王涛.浅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并报表主体选择[J].大众投资指南.2019
[2].谢佳涛.基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19
[3].高巍.通过资本运作探索在国有控股工程咨询企业主体之下构建有限合伙制执业事务所的设置路径[J].建筑设计管理.2019
[4].陈爱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基于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六点认识[J].财务与会计.2019
[5].杨宵.浅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J].法制博览.2019
[6].安阳.浅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J].法制博览.2019
[7].张云皓.我国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差异及其完善对策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9
[8].林旭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财会学习.2019
[9].张小银.有限合伙制并购基金的控制权认定与财务处理问题研究[J].当代会计.2019
[10].张诗伟,章健.“至暗时刻”的突临与消隐: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合伙人相关税制法律问题解析[J].证券法苑.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