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举证责任分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举证责任,方法,责任,公司,行政诉讼,发起人,债权。
举证责任分担论文文献综述
李明德[1](2018)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分担——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保护的方法,包括有关药品或者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相同或者等同的方式使用了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则会构成侵权。在"礼来公司诉华生公司"一案中,原告就一种"奥氮平"药品的制造方法享有专利,而被告则制造和销售了相同的"奥氮平"药品。按照《专利法》的要求,被告应当证明自己尽管制造和销售了相同的药品,但是使用了不同的方法,因而没有侵犯原告的方法专利。这叫作"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案情,被告在制造"奥氮平"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化学还原物,以及不同的化学反应步骤。最高人民法院由此而认定,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方法专利。(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08期)
李大勇[2](2018)在《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从被告举证到多元主体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是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原告与被告之间对证据提供的一种再分配,其核心目的在于发现案件事实。最高法对证据的基本立场与案件实际情况、参照原被告举证能力、证据的可获得的难易等具体因素相关,关于证据的司法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不断调整。人民法院通过价值衡量、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式,使得举证责任更契合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选择改变了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一元模式,转化为当事人共同分担举证责任的多元模式。(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张运华[3](2016)在《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看医患纠纷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患者入院经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但患者病历的形成却出现二次完成情形,故由此引发医患纠纷中病历形成、医疗义务、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归责原则等一系列问题。医患纠纷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如何合理分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3期)
文韬[4](2016)在《浅谈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分担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部分或全体发起人为使公司能够顺利成立,通常会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第叁人即相对人签订先公司合同,从而在引起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引起举证责任分担的问题。本文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入手,着重从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引起纠纷时,善意相对人认定的举证责任分担和具体举证责任细化的分配建议,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对善意相对人认定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24期)
王光宇[5](2013)在《刑事举证责任的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认为举证责任具有多层含义,其实质是败诉风险负担。当事实真伪处于不明的状况时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承担败诉的后果。刑事诉讼中,在无罪推定原则的指导下,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例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下,应该加强对证明标准的立法,建立多元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7期)
叶晓晓[6](2012)在《刑事证明责任分担中的举证倒置——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明责任分担中出现了举证倒置的立法规定,比如在部分持有型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中,这与传统的无罪推定、保障人权理念产生了冲突。通过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视角,以理性人的假设出发,基于控诉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成本--收益之间的衡量、公平--效率之间的博弈,论证了它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2年03期)
王思韵,吴卫军[7](2012)在《论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举证责任之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制度对于保障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有重要意义,其举证责任的分担关乎诉讼进程与结果,体现现代法治社会的平等观,有利于兼顾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实体法的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应采取"原、被告共同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借助其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从原告、被告、第叁人的角度深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具体适用问题。(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2年12期)
姚佐莲[8](2011)在《工伤案件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施某系H公司员工。2010年5月19日,施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09年8月17日(本文来源于《法制资讯》期刊2011年12期)
姚佐莲[9](2011)在《工伤案件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法院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场所;法官对案件所作的判决对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本版开设“案例精析”栏目,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法官对案件的精辟阐释,我们可以窥见每一起(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10-19)
杨宽永[10](2011)在《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1-02-16)
举证责任分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是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原告与被告之间对证据提供的一种再分配,其核心目的在于发现案件事实。最高法对证据的基本立场与案件实际情况、参照原被告举证能力、证据的可获得的难易等具体因素相关,关于证据的司法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不断调整。人民法院通过价值衡量、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式,使得举证责任更契合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选择改变了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一元模式,转化为当事人共同分担举证责任的多元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举证责任分担论文参考文献
[1].李明德.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分担——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2].李大勇.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从被告举证到多元主体分担[J].证据科学.2018
[3].张运华.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看医患纠纷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J].法制博览.2016
[4].文韬.浅谈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分担相关问题研究[J].商.2016
[5].王光宇.刑事举证责任的分担[J].法制与社会.2013
[6].叶晓晓.刑事证明责任分担中的举证倒置——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视角[J].理论观察.2012
[7].王思韵,吴卫军.论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举证责任之分担[J].前沿.2012
[8].姚佐莲.工伤案件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担[J].法制资讯.2011
[9].姚佐莲.工伤案件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担[N].法制日报.2011
[10].杨宽永.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担[N].江苏经济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