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学专业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并且应用性极强,本文通过在协同育人创新机制下,对以涉及主体为准,对法学专业实践现状、原因及方法完善进行探究分析。
关键词:协同育人创新机制;法学专业;实践
法学专业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并且应用性极强,主要通过法学实践教学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协同育人机制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是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及律师事务所、检察院、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达成合意,进行培训实习,寓理论于实践,提高学生法学实践运用能力,实现应用型、复合型高质量人才的培养目标,在现各高校实践教学中被广泛应用。
一 协同育人下法学专业实践的现状
(一)近年来协同育人实践创新机制初具模型
2011年教育部基于当时中国人才不适法治建设的国情,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提出机制创新。
暑假生活好似一个大蛋糕,粉色的奶油上坠满了快乐,绿色的花瓣里透出激动与愉快,而蓝色的花边折起了一片片幸福,蛋糕上镶着两个金刚灿灿的大字——暑假。
在此背景下,协同育人下的法学专业实践开展进行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协同育人机制,包括分类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有效建设法学师资队伍,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实现优质优品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在探索创新实践模式的先行基础上,基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法治国情的矛盾,模式和质量的矛盾等, 2014年我国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坚持对协同育人创新机制的探索发展。
国家政府虽提出协同育人实践创新机制,但对法学专业实践具体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及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等。
(二)政校企行联动实践实效欠缺,流于形式
实践出真知,近几年来,各高校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多思路培养学生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开展协同育人机制教学,多渠道、多方位,校企合作,律师事务所培训等等,不断进行“理论-实践-理论”发展式的探索完善模式,使此机制初具意识模式,具体如下:各高校与相关企业合作,针对企业选聘目标,有选择的进行实践培训,以期达到企业目标;同时,企业多选择应届毕业生,进行面试招聘实习,在实习中巩固加深理论知识,同时锻炼培训实践应用能力;此外,面试选拔在校生进行寒、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请律师或律师讲师对过面试选拔的同学进行律师等职业的培训讲解。同时,企业来校进行招聘会讲解,介绍企业所需同学生们进行交流或进一步确定是否有来企应聘实习,进行实践锻炼。虽然现在高校的协同育人思想较前有大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使其实际效益和作用和目标有一定差距。
部分高校法学院系课程教学比例设置不够完善,理论课程教学时间远大于实践教学,且高校理论教学模式过于同质化,绝大多数为填鸭式、输入式教学,缺乏创新,降低学生参与度,同时缩小学生参与平台和主动积极性。
校企合作招聘对象多为应届毕业生,且毕业生实习具有实习期,在此期间所能进行的专业实践机会并不多,而且实际解决问题或者说真正可以运用的专业知识符合企业所需的标准的功效不多。
由于内层变化较慢,教师信念建构是一种长期的意识变化[4],教师职业发展必然体现出长期逐渐进步的过程[5-6]。不从历时角度进行过程研究很难揭示教师职业发展的规律,而当前相关研究缺少历时研究[7],因此,开展历时研究,探讨外语教师信念建构过程及其对外语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非常必要。
而请律师或律师讲师来校授课培训,具有针对性,不是大范围涵盖所有法学专业学生,其所教授的学生需经过面试考核,相对具备更高的法学专业知识或更能准确地运用法学思维及知识来判断问题,找出切入点,有更好的基础来进行实践。
高校在培养锻炼学生法学专业实践能力时多采用模拟法庭等预先实践操作流程等方式,但此类模式模拟角色限于少部分人,不能广泛应用所有法学专业学生,且模拟操作时基于浅显层面,与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及应变的状况存在较大差距,使实践活动的成效不甚明显。
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多以社会实践、实习为主,时间一般为寒暑假。时间短,难以收获有效的法学实践经验。教学模式传统,同时缺乏科学合理考评机制,导致实践要求降低,实践教学结果对学生实践能力、经验、工作就业等的影响不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对法学专业实践的重视度的认知提高,也难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三) 部分法学教师欠缺实务经验,教学基于理论层面
部分高校法学教师没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教学内容绝大部分为书面教学和理论知识,所以学生在实习或法学实践中需要一段时间的学习训练实务流程,因此学生在相关实践中多数为“光脚觅鞋”而不是“熟能生巧”,教师难以指导或胜任实践教学工作。
在水资源综合管理技术方面,地下水管理系统软件及监测设备为山西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及其变化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了技术支撑,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管理水平,基于3S的民勤绿洲水资源管理技术成果获2012年大禹水利科学技术三等奖。我国地表、地下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 多数高校对实践经费的考虑不足,难以实现实践教学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系协同育人实践活动投入资金比重不大,参考项目多普遍化理论讲解形式,或仅极少数高校建立校内法务部门合作基地,以保障相关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等,因此协同育人实践操作有一定困难,同时也使学生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挫。
以上是协同育人创新机制下法学专业实践的其中一些现状,经过近10年的摸索和发展,在理论层面对其重要性和创新性有一定了解及探索,但在实现具体的实际功效中仍存在较多问题,需承认并相应改善。
二 协同育人创新机制下法学专业实践现状的原因
(一)协同育人理念并未全覆盖深入人心,谈词知义
对应用井的钻井液体系进行的常规性能检测结果见表10。从表10可看出,该体系流变性好,性能稳定,荧光级别低于4级,油层段控制高温高压滤失量小于12 m L。
(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缺乏科学系统化引导执行
国家自2011年提出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经过几年的探索调整初具雏形规模,但有关政策法规、具体方案实施、资金支持仍有欠缺,同时在制定协同育人机制有关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考核评判中并没有一套科学性、全面性的基础标准,机制的不稳定性和潜在困难影响现实问题的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实践能力锻炼考评的科学性及学生的积极性。
(三) 企事业单位及法律实务部门实际参与度不高
相关协同合作主体并未深入运用协同理念及积极主动加入实践,从而未真正参与至协同育人机制。
美国杜克大学的研究人员通过体外实验发现:迷走神经的神经元可直接摄取肠道细胞分泌的谷氨酸,摄取速度在100微秒内,比眨眼还要快。通过这样的信号传递机制,肠道摄入的食物营养成分、热量值等重要信息,能更快速、准确地传递给大脑。这也意味着,大脑和肠道会快速地相互影响:大脑可以影响肠道蠕动、消化和分泌、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分布、菌群平衡;而肠道又可以影响神经传递信号、压力或焦虑等情绪,影响睡眠。
高校的战略定位主要为培养符合行业企业所需的法学专业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其中考虑主要为合作规模和人才提供,因而缺乏有效的合作预行企划及相关跟进制度,如合作实习效果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进度等,同时校企间资源流转桥梁构筑欠缺,企业的现实复杂性决定了人才选择培养的多样性及青睐选择的趋向性。
纠正孕产妇及其家属对重男轻女思想的错误认识,为孕产妇提供详细、全面的关于选择分娩方式的知识,观察孕产妇的心理情绪变化以及家庭和睦情况,疏解其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情绪,树立自然分娩的自信心。
(四) 高校实践教学体系规划不合理
协同育人机制是为改革创新机制,侧重实践能力培养,但法学专业实践需基于深厚的理论基础,同时更需要强化包括清晰的逻辑思维、语言文字功底及思考转化知识整合现实运用能力。而现在高校理论课程比例远高于实践课程教学,教学模式多基于传统化输入式教学,学生缺乏开发式、主动性学习平台和理论寓于实践的机会。此外,高校对学生法学专业实践能力的锻炼考核并未制定强制性规定,因此学生参与实践、实习多为自主参与,导致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降低。
高校法学院系缺乏科学系统的配套的校企合作实践考核的质量评价体系。企业着重在实习生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在制定人才培养中会忽略学生的理论知识教育,所以其侧重扮演为学生提供见习、实习、培训平台的角色,而并非完整系统地制定有关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等的企划,没有专业的规范指导,因而并未深入参与到协同育人实践活动。
法学专业实践能力不仅要求指理论运用于实践,更包括各种能力如逻辑思维、交流、谈判、诉讼、调研、随机应变等,因此培养训练是不可或缺的程序,而协同育人下的法律专业实践需要政校行社企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提供资源平台,需有同一着力点。政府对相关协同主体参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缺乏有效领导,对协同育人机制普及力度不够,相关事业单位部门对协同育人理念及机制的了解、认识和具体规划存在不足,参与培养高质人才的积极性不高。高校对于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力度、投入资金及与相关企事业部门的合作对接的考量仍需加强改善。
(五)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多精于理论化教学,缺乏实践经验
现今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多直接被高校聘用而未进行任何实践培训,教学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导致学生所学浮于理论,在进行具体法学实践中缺少专业操作流程而影响实际功效。
针对上述原因及其他因素,提出下列改善方法。
三 协同育人创新机制下法学实践的解决及完善方法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协同教育机制需要多主体,多方位,多思路合意协调解决进步,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共同体,需在包括法学专业点,教材选取、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方法探究、实践教学发展创新等关键环节的改革中成效显著。从而提升高等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法学专业实践应用能力,成为理论与实践并行,思想与行动互仰的优质法律人。
由于钢三折线模型能更好地模拟管子进入极限状态前的塑性变形,故该项研究选取钢三折线模型。钢三折线模型是将管材的应力应变状态分为弹性阶段、弹塑性阶段和塑性阶段,如图1所示。ε1和σ1分别代表弹塑性变形起点处的应变和应力,ε2和σ2则是弹塑性和塑性变形分界点处的应变和应力,称为材料的塑性屈服应变和材料的塑性屈服应力。E1、E2表示弹性区及弹塑性区的管道材料模量。
(一)竖立并牢固协同育人理念,多主体合力实践
国家政府坚持发展并不断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法律实务部门参与协同育人培养法学人才的有效政策引导和资金等支持,深入发展协同育人理念。
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安排实习多在寒暑期,且可为在校生和毕业生,两者实践锻炼方式和运用程度及能力有所差别,但前者相对来说运用法学专业进行实践,真正解决问题存在更多挑战。时间短,且无标准的考评机制,缺少一定科学性,学生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强。
问题是数学的心脏,而数学学习的实质就是解决问题。如何让学生科学地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去挖掘资源,形成寻找问题源的意识,师生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和思维碰撞,从而让学生始终保持“心动”状态。
企事业单位和法律实务部门需有效发挥协同育人机制实践功能,深入了解自身的协同育人功能,依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培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各高校牢固竖立协同育人理念,兼顾并重理论和实践教学,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实行有效对接,共同培养法学应用型高质人才。
(二)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形成科学系统的协同育人机制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并在完善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时所需的人员聘用,课程设置,实习实践等方面给予计划参与的高校资金支持。同时可在各地招收组成专家考评组,明确细化质量目标及标准,实施过程中强化监控和质量评价,同时可期间化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以切实推动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稳步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能力。采取鼓励机制引导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和专业的新兴交叉融合和实践教学课程,增加实践课程比例,发展实践教学力度。根据需要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提供多样化培训的物质基础,加快培育高质高效培育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三)高校合理规划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锻炼比重
高校必须整合改革实践课程设置及内容,加大实践课程比例,如积极举办、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比赛等,积极组织学生轮流参加,体验各种角色,提高学生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文字语言能力,为学生提供实践应用平台,同时让学生提前体验法律实践操作流程,积累实践经验。同时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将传统输入式教学向启发式课堂讨论激发类教学转变。其次法学教师授课时需根据自身能力特点安排课程及准备材料,可准备实践案例等进行课堂讨论或提供课外阅读材料增加学生知识,避免单一性教学。此外各校可根据自身法学院校特点、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实用性考评,避免各校同质化模式评价。
(四) 建立必要的相关人事机制,并提高法学教师实务能力
高校开展教师实践教学培训,外聘内养构建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可采取职业交换渠道,高校定期组织法学教师实践能力培训,鼓励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践学习,熟悉法律实践过程的操作及法律诉讼、文件等的流程练习;同时高校可聘请律师或法官等优秀法律人才来校任教,建立教师和法律人员交流考评机制,帮助教师积累厚实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
(4)校友资源是高校合作化育人的重要力量。校友资源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贯穿始终。招生过程中,校友的宣传示范作用在广大考生和家长选择学校时发挥重要作用;入校后,校史馆中的校友展示与学校官网上的校友资源介绍,是学生对未来对大学认识的重要视窗;聘请校友来校做报告,延伸“德能化大”教育的广泛性,为在校生播撒“情感的种子”,使得他们学习上有楷模,对未来有榜样可以追随;就业后,校友的工作经历再反馈至学校,对学校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档案起着重要的作用;多年后校友所在企业到学校招聘,也是校友资源在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可建立法学教师轮流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间充当桥梁作用,教师在锻炼期间可进一步探索企事业单位所需人才类型及培养训练方案,提高效绩。
(五) 资源整合,协同模式多样化
协同机制必须系统性最大化整合、利用各种可利用资源,牢记避免单打独斗,对接断层,模式多样化创新可包括学科交叉、校校、校政、师生协同等。
高校可进行交叉学科课程设置改革,丰富学生知识,多样化培养,助学生提高思维多角度、多层次发展,及各种学识融会贯通适应多变的企事业或法律实务部门所需的复合型人才要求。
校与校间可建立资源共享或交流机制或合作进行多种实践活动,人员交换参与实践,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各高校可对自身院校资源进行明确认知及特点分析,考虑法学院系与其他院系间有无创造法学教育资源的可能,开拓人才培养新方向。
高校可尝试根据当地市场需求或地方特色,着重培养服务于当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人才,而不是一概传统、复制式的普通培养模式。
高校学生间加强协同理念,在资源共享,实践操作过程中互通有无,并尝试共同建立师生为主体的法律援助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在尝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巩固利用理论知识及提升实践能力,积累实践经验。
(六)教学平台改革创新,拓宽实践渠道
信息化时代,法学专业教育与法治建设也深受影响,信息化教学多有体验成为趋势,所以需积极主动交流融合应用现代信息化法学专业实践教育,拓宽交流渠道,利用网络智能平台,打破校园与法律实务部门间的时空屏障,高校可将引进社会资源传统模式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线上线下全覆盖、课前课时课下、教辅并行的高量高质的学习氛围环境。
根据2008~2016年的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古宇庙水库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再对照相应的分级标准,得出评价区域的富营养化程度,结果见表4。
除此之外,法治实务部门可贡献公开数字化法治实务资源,实时直播接入或转播法庭庭审等实务信息资源。同时可参与编写人才培养,课程教学,专业规划等,并进行案例分析教导,理论实践巩固加强,更好发挥协同育人机制。
四 结语
综上,协同育人机制是创新提高法学专业实践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文对协同育人机制下法学专业实践的含义、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改善方法进行阐述,进行多主体,多方面、多思路的具体分析,主要对象为相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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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屠金丽.协同育人创新机制下探究法学专业实践[J]. 教育现代化,2019,6(35):106-109.
doi:10.16541/j.cnki.2095-8420.2019.35.037
基金项目: 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思政”理念下法学专业实践的育人功能探究 (立项编号:201813022005)。
作者简介: 屠金丽,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法律与政治学院学生。
标签:机制论文; 法学专业论文; 法学论文; 高校论文; 法律论文; 《教育现代化》2019年第35期论文; 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思政”理念下法学专业实践的育人功能探究(立项编号:201813022005)论文;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