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效力原则论文_陆伟明,李蕊佚

直接效力原则论文_陆伟明,李蕊佚

导读:本文包含了直接效力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效力,原则,会员国,成员国,共同体,罗马,婚姻法。

直接效力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陆伟明,李蕊佚[1](2008)在《欧盟法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直接效力和至高效力两大宪法性原则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特别是Van Gend en Loos案和Costa案的判决,建立了欧盟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大宪法原则:直接效力原则和至高效力原则。这两个原则在法律上直接造就了欧盟法在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并将其从传统国家法模式中撕裂开采。因此,欧盟法既非国内法也并非以超国家法形式存在的国际法,而是一个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兼具特殊性的创造。(本文来源于《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王玉玮[2](2007)在《论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效力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是区域国家之间合作共赢、推进一体化融合的典范,作为一个具有超国家因素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以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治理结构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诸多新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和优先效力原则。欧盟主要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确立了这两个重要原则,以协调和处理欧盟法与各个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保证欧盟法律的贯彻实施和欧洲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并使得欧盟的超国家权力与成员国的主权维护在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限度和范围之内。(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2期)

喻敏[3](1995)在《论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事领域”内的直接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出发,论述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事领域”内有直接效力的主张。文中所述案例与台湾、日本的“单身条款”案虽有相似之处,但作者在分析民法上概括条款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功能的基础上指出,概括条款并不适用于此案,此案判决应直接以宪法为根据。作者进一步指出,法院将现存的身份关系作为“民事的关系”并使之接受宪法的规制,必将促进我国“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1995年06期)

吕国平[4](1994)在《论欧洲共同体法的直接适用性和直接效力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论欧洲共同体法的直接适用性和直接效力原则吕国平直接适用性(directapp1icability)是《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以下简称《罗马条约》)赋予规则(regulation)的一种法律属性,①但欧洲法院总是回避对直接适用性的含义作出正面解释。...(本文来源于《外国法译评》期刊1994年01期)

吴刚[5](1987)在《从直接效力原则看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共同体法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成员国日益频繁地适用共同体法,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问题。对于这种关系,不应简单地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模式加以规范。共同体法不同于国际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共同体法与(本文来源于《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87年03期)

直接效力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是区域国家之间合作共赢、推进一体化融合的典范,作为一个具有超国家因素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以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治理结构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诸多新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和优先效力原则。欧盟主要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确立了这两个重要原则,以协调和处理欧盟法与各个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保证欧盟法律的贯彻实施和欧洲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并使得欧盟的超国家权力与成员国的主权维护在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限度和范围之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直接效力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陆伟明,李蕊佚.欧盟法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直接效力和至高效力两大宪法性原则为中心[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

[2].王玉玮.论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效力原则[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

[3].喻敏.论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事领域”内的直接效力[J].中国法学.1995

[4].吕国平.论欧洲共同体法的直接适用性和直接效力原则[J].外国法译评.1994

[5].吴刚.从直接效力原则看欧洲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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