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在多个行政主体中确定适格的被告成为一个难题,本文首先确定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规则的新适应,然后在现有的案例中寻求法官的确定规则,最后对不同的综合执法机构模式提出相应的确定规则。
论文目录
一、理论基础: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规则的新适应 (一)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之方法——形式当事人主义 (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的具体标准 1.“谁行为,谁被告” 2. 以一级政府为被告二、法官视角:综合执法类案件中如何确定适格被告 (一)“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模式 (二)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三、立足实践:综合执法类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则 (一)“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模式 1. 基于委托或授权关系 2. 由行政机关组建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做出行为时的被告 (二)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1. 能确定具体的参与、实施机关 2. 不能确定具体的参与、实施行政机关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秀
关键词: 综合执法,适格,被告,案例分析
来源: 区域治理 2019年3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
页码: 22-24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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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综合执法论文; 适格论文; 被告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