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类案件中究竟谁是适格被告?

综合执法类案件中究竟谁是适格被告?

论文摘要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在行政诉讼中如何在多个行政主体中确定适格的被告成为一个难题,本文首先确定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规则的新适应,然后在现有的案例中寻求法官的确定规则,最后对不同的综合执法机构模式提出相应的确定规则。

论文目录

  • 一、理论基础: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规则的新适应
  •   (一)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之方法——形式当事人主义
  •   (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立的具体标准
  •     1.“谁行为,谁被告”
  •     2. 以一级政府为被告
  • 二、法官视角:综合执法类案件中如何确定适格被告
  •   (一)“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模式
  •   (二)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 三、立足实践:综合执法类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则
  •   (一)“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模式
  •     1. 基于委托或授权关系
  •     2. 由行政机关组建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做出行为时的被告
  •   (二)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     1. 能确定具体的参与、实施机关
  •     2. 不能确定具体的参与、实施行政机关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秀

    关键词: 综合执法,适格,被告,案例分析

    来源: 区域治理 2019年3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

    页码: 22-24

    总页数: 3

    文件大小: 10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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