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玉:“民族—宗教—政治”负面关联性的内在逻辑剖析——基于反对“三股势力”的视角论文

孙振玉:“民族—宗教—政治”负面关联性的内在逻辑剖析——基于反对“三股势力”的视角论文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正处于旧的秩序被打破,新的秩序正在形成之际,这给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民族—宗教—政治”之间,形成了一种负面的连结,即民族、宗教和政治三个方面在消极负面意义上的彼此关联,结果表现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一度猖獗,以及作为其背后支撑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滋生。“民族—宗教—政治”的负面关联性,既有自然心理方面的动因,也有人为社会方面的动因。反对“三股势力”,当前的去极端化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战略选择,从长远看,根本上还在于彻底铲除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产生的土壤。

关键词:民族;宗教;政治;反对“三股势力”

在过去几十年中,“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成了威胁和平稳定的一大祸端。各种研究随之涌现,有的采取“因果关系”视角,目的是找出问题动因;有的采取“范畴分析”视角,目的是建构认知图式。通过研究,解决了许多认识问题,不乏启发性,但有的成果也过于主观,过于表面化。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有三个实然存在的事物,无论是明是暗,总是被牵涉其中。这三个事物是民族、宗教和政治,它们的各自核心是文化、信仰和权力,而“三股势力”是它们各自的一种负面表现,其背后则是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正是这个复杂存在,在负面关联性方面不断演绎发展,再加上其他因素影响,一再催生出严重影响和平稳定的问题。本文借助本质主义视角①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此借用本质主义的视角,绝对无意把其他知识都视为伪知识、意见或谬误,无意否定思辨的范畴分析,也不认为这一视角就能绝对把握和占有真理,而只是试图从马克思主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意义上,认识"三股势力"内在相互勾连的逻辑问题。来重新审视民族、宗教和政治的真实意涵,通过对“三股势力”叠加勾连情况的分析,探讨民族、宗教和政治负面关联性的内在逻辑,从而进一步认识其深层的危害并加以防范和控制。

一、传统民族、现代民族与民族分裂主义

近代以来与“民族—国家”相对应的“国家—民族”,已常常被界定为“现代民族”。言外之义,在其之前,自从原始社会末期以来不断出现并延续下来的民族,便成为“传统民族”。这些民族虽然通过社会转型,已基本上或总体上适应现代生活,但其某些传统的社会和文化特征却依然存在。

1.传统民族。人类在告别原始的氏族和部落社会后,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产生了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古代社会中的民族。在我国,如56个民族,在民族识别之前已经是客观存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现代民族——与“民族—国家”对应的“国家—民族”,在我国,如中华民族。自然经济时代,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人们自给自足,封闭保守,安土重迁,虽然存在地方性或超地方性商品交换,却没有改变经济的自然状态性质;虽然存在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或民族迁移,也没有改变社会的自然封闭性质。生计上的自给自足,不会产生空间上广泛交往的动力,除非有某种特别强大的外力推动,如饥荒、战争、天灾人祸和强制移民等。正是在有限空间中,为适应自然资源,产生了不同的生计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群体文化,不同民族因之而产生。

传统民族都有比较悠久的历史,有的甚至是从原始社会末期一直发展而来的,如我国的汉族。即使后来出现的一些民族,如我国的维吾尔族、蒙古族、满族等,也都有较长的历史渊源。本质上,这些民族都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是这些民族相互区别彼此的本质特征。虽然在这些民族内部,也存在着文化的地方差异性,但只要是同一个民族,总有一些基本特征是共同分享的。自然经济时代,民族间的交往程度虽然是有限的,但有交往就会产生民族认同,有自发的,也有自觉的,无论如何,民族意识是存在的。值得关注的是,在现代化冲击下,当传统文化趋于淡化或消失,或在民族间由于密切交往而导致民族特征趋于同质化的情况下,民族认同更加成了维护民族存在的重要手段。正是维持文化上的、渊源上的、认同上的共同性,使得传统民族从历史上延续了下来。

2.现代民族。近代以来,人类逐渐告别了传统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实行了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的过程中,首先是在西欧,之后是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民族—国家”这一现代国家形态,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国家—民族”这一现代民族。从氏族、部落到传统民族,再到现代民族的发展,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是根本推动力,伴随发生的还有两大现象:其一是人们交往的空间范围越来越大;其二是人们共同体的规模越来越大。规模越大,整合难度也越大,这只有比以往更高效更有力的现代国家才能胜任[注]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表述的观点,人类最早的民族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是在部落联盟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我们可以推断,原始民族的整合力量,就来源于部落联盟机构及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早期国家。。现代国家最早在欧洲中世纪后期已然出现。如今的中华民族,同美利坚民族、英吉利民族和法兰西民族等一样,就是这样发展而来的现代民族,但却经历过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转型。中华民族可以看作是“中国—民族”,她是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伟大象征的国家共同体,在我国,这是一个最高最大的人们共同体,56个传统民族为其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971年取代中华民国进入联合国,被全面承认为国际社会的合法成员,享有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基于国际法的两大原则“国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中,也同各合法国家一样,有了法权依据和根本保障。国际社会选择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意志的体现,更是中国人民百余年奋力抗争、冲破艰难险阻赢得的结果。

改革开放之后,中华民族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十九大报告宣布:我国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今是中华民族比以往更加坚定不移的目标追求。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中华民族不仅已经崛起,还越来越走近国际舞台中央。中华民族曾创造过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如今正在创造更加生机勃勃的现代文化。56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必须融入到中华文化之中,经过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才能继续发扬光大,才能继续焕发出生机。

4.民族分裂主义。理论上虽然所有的民族都有可能产生民族主义,但事实上真正付诸行动的,在世界范围内也大体上是屈指可数的。真正发展为激进的或极端的民族主义则具有偶然性,与某些外在条件和时机有关。

现代的民族—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受国际法承认和保护的,与之相一致,国家—民族也是受到承认和尊重的。现代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巩固和强化现代民族的一体化基础,现代国家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现代民族一体化的手段和效率,现代民族在国际格局中的存在也因此越来越突出。在我们社会主义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践证明,国家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上,更能把握未来,更有领导力和执行力,更能激发和显现创新发展活力。实践证明,这些成就是任何一个传统民族都不能比拟的,搞民族分裂在我国不仅缺乏根据,其对现有国际和国内秩序也是极具破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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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近些年来,民族主义的表现确实很复杂,有两种对立的民族主义表现值得关注。其一是与现代民族相关的民族主义,这个民族主义有国家作强有力支撑,属于国家意识形态范畴,核心内涵是强调国家统一,反对政治分裂。如我国当代突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当属此例。其二是与传统民族相关的族裔民族主义,目的是谋求民族政治独立,如英国北爱尔兰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这两种对立的民族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相当普遍,也最具有时代特征。具体到我国的情况而言,虽然极少数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打着民族独立的旗号妄图分裂祖国,但他们完全代表不了本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只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故其与后一种民族主义并不能画上等号,这个是必须要加以厘清的。

3.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伴随现代民族出现的,它是近代以来的主要社会思潮之一,传统民族和现代民族中均有出现,相关研究成果也丰富多样。成果越多,观点越多,认识本应越全面,然而,我们发现,如今却越来越难以认清民族主义的本来面目。这一方面反映民族主义本身的复杂多样性,另一方面则表明研究本身可能存在问题。在充满个性自由的学术氛围中,总有新观点不断推出,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这是越来越难以认清民族主义本来面目的原因之一。学术研究不能钻牛角尖儿,需要柳暗花明;要细致入微,也要简约通透。真正的学术洞见,离不开具体语境。

从经营活动之初的原料采购、运输到原料产品的储藏,到生产加工与返工和再加工、包装、仓库储放,到最后成品的交货和运输,整个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方面的危害分析,并制定关键控制点。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很多企业都拥有一套召回机制,由企业的管理层组成一个小组,且必须要由相关人员担任总协调员,对可能产生问题的产品实施紧急召回,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极端民族主义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其目的是分裂国家,搞政治独立。所以,对这样的民族主义绝不能姑息,要时刻警惕,站稳立场。在任何时候,都绝不允许有任何偏差,否则,就会使民族分裂主义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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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民族主义属于政治意识和行动范畴,受个别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推动,民族群众则是被其蒙蔽、裹挟、利用的对象。为此,就需要借助某些手段,如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理论,是早已过时的“一族一国”论[注]从现实可能性与历史选择看,民族国家是代表了当今时代的国家形态,无论是统一的多民族的民族国家,还是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通过行使国家权利,无不在努力使自己的国家整合一体,使自己的国民整合一体,从而建构成整合一体的国家—民族,这一现代民族因此也是当今时代最有代表性的人们共同体,这已是一种新的世界格局。这种格局如今已受到国际法保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存在,所以,“一族一国”理论已完全失去普遍意义,是过时的理论。,这在不具备条件和时机的情况下,根本上就是一种“乌托邦”理论。从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看,以传统民族的民族主义,对抗现代民族的民族主义,也是在逆历史潮流而动,根本没有出路,除非所在国家发生垮塌式颠覆,如当年苏联、东欧出现的情况。当民族分裂主义偶然发生的时候,许多平时看起来似乎不重要的因素或条件,也有可能会被其转化,变成重要的因素或条件,这是我们面对乱象,却往往分不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根源所在,这也是学界成果很多、解释很多而认识却越来越模糊的根源所在。

在我国,所有的民族分裂主义都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这恰好暴露了分裂主义敌视中国的本质。值得注意的是,反华势力支持分裂主义的做法中,总是攻击我国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对人权的侵犯。在西方,有一种源于自由主义理论的片面认知,认为个人自由,只有以民族文化为基础,在充分实现民族自治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注]参见威尔·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马莉、张昌耀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金卡利在书中写道:“我将证明少数群体权利不仅与个人自由一致,而且能促进个人自由。我将对早期自由主义理论家中普遍存在的观点提出辩护,这个观点是:‘自由的起因’通常‘可从一个民族群体的自治中找到它的基础’。”( 第110页)金利卡还引述其他学者观点:“自由主张的基础,在于一个民族群体的自治。”(第73页)自由主义民族理论盛行于19世纪和20世纪前半叶,20世纪后期又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在民族问题上,古典自由主义民族理论最关心的是少数民族权利,但也分为对立的两类,一类是为少数民族主张权利,一类是限制少数民族权利。二战后,在欧美国家的理论界对少数民族权利采取的是“善义忽视”的做法。民族分裂主义的西方支持者显然有意识地选择了对他们有用的理论。。这种观点其实很难成立,这是因为它忽视了更复杂的情况。个人自由绝不可以也不可能单纯地由民族和宗教给予,这根本上要看社会制度的性质。在私有制社会,只有剥削压迫阶级享有个人自由,广大被剥削压迫阶级却绝对没有。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党和政府却是一直为保证人民的全面自由发展而努力,这一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是前所未有地获得了彰显。

综合以上检算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目前该桥上部结构实心板梁的承载能力仅能满足汽车-8级,人群荷载3.5 kPa的安全承载要求;若板梁间失效铰缝修复完好,则该桥上部结构实心板梁能满足汽车-15级、挂车-80,人群荷载3.5 kPa的安全承载要求。

二、宗教本质、宗教情感与宗教极端主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一社会本质要求任何中国宗教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以,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必须发挥社会正功能,绝不允许有任何消极负面表现。这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本质,是其应具的正义。

费尔巴哈讲人的本质是上帝,遭到了马克思的批判,因为正相反,马克思认为人是上帝的本质。但马克思肯定不会完全否定费尔巴哈的宗教情感理论。费尔巴哈认为宗教的基础是依赖感(信赖感),他讲道:“人的信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种依赖感的对象,亦即人所依靠并且人也自己感觉到依靠的那个东西,本来不是别的东西,就是自然。”[2]1-2他还列举这种依赖感的表现:“恐惧、怀疑、对后果的无把握、未来的不可知、对于所犯罪行的良心上的咎责”[2]32。这虽然不是全部表现,却暗含了“敬畏”的概念。这种依赖感,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自己的表现[3]。不过,费尔巴哈认为通过献祭可以重新找回自我感[2]32。无论如何,人在上帝面前,没有自我或丧失自我这一点,无疑是非理性的集中表现,是宗教情感的集中表现。这种情感如果负面地表现在群众性的社会行为中,其破坏的力量显然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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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Rn表示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n个企业的行业集中度;Xi表示产业内第i位企业的相关经营数据 (产值、销售额等);n表示前几位大企业的数量;N表示产业内的企业总数。

宗教可以提供神圣力量,其实宗教本身就是神圣力量,这是宗教对人而言的最大功用,而且这种功用可以用来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任何困难。当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企图在一个强大而稳固的现代国家中实现其不可能实现的民族独立目标时,最方便有效的方式,恐怕就是借助这种力量。不是这种力量本身能以幻想的方式实现目标,而是利用这种力量愚弄广大信教群众,使之变成一种对被蒙蔽群众的动员力量,变成实现民族分裂主义目标的社会凝聚力量,显然这是不容忽视的力量。我们常说宗教具有两面性,认为宗教的功用可以是积极正面的,也可以是消极负面的,关键是朝着哪个方向发挥,就说明了宗教作为一种力量的特点。

8月17日,笔者走进冯新云的楼房,她正在给母亲按摩,她说,母亲把她养大不容易,现在是报答母亲的时候了,她要为母亲撑起一片蓝天。

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就是经常充当民族分裂主义的手段或工具。如何看待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关系,这需要对宗教本质和宗教情感作出阐述后才能回答。

2.宗教情感。宗教也讲理性,但却以信仰为大前提,这是有神论前提。纯粹的科学理性[注]人类历史上,一些著名的科学家如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等也相信上帝,是有神论者。他们的科学理性,也是有信仰前提的,所以未能坚持到最后。当然,这并没有阻碍也不能否定他们对人类科学事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则没有这一前提,它只信仰逻辑的力量。宗教有神论信仰,其根本保证,主要的不是依靠理性推理(无法像科学理性那样,验证上帝的存在,只有经典先验地预设了上帝的存在),而是依靠信仰和奇迹激发的宗教情感,核心则是“敬畏”的情感。非理性的敬畏,更有控制力,因为,抱持极大敬畏心理和情结的信徒,对于宗教真理是忌讳提出和思考问题的,他们绝不使用否定和怀疑(这是理性的本质)对待信仰对象。宗教情感不是普通人的世俗情感,而是神圣情感。信徒把宗教当作神圣事业,甚至为之“殉道”也在所不惜。

综上所述,5 μg/ml氢吗啡酮复合1.5%利多卡因硬膜外麻醉应用在剖宫产手术,麻醉效果确切,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1.宗教本质。宗教是人类历史上留传下来的旧事物,不是新事物,它是一种传统的意识形态,这一点我们必须要认识清楚。宗教既然与传统相关,在现代社会中,必然会表现出许多的不适应。在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宗教有神论是根本对立的,再加上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宗教曾在剥削制度下受到过统治阶级的利用)复杂交织,宗教的不适应表现会更复杂。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必须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在新时代为宗教提出的一个最大课题。提出这一课题,不仅是出于宗教本身具有自主的适应能力,而且还在于我国的稳固发展需要传统的宗教必须适应,这也是宗教历史发展经验指明的必然出路。

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恩格斯这里表达的有关宗教本质的思考中,除指出宗教是人们头脑中幻想的产物——宗教得以产生的方式——外,还揭示出宗教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超人间的力量,这是被神圣化了的力量。宗教作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幻想的反映,那么,支配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在什么情况下变成了神圣力量呢?答案是只有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才会。人世间总有许多难以抗拒的困难,有许多难以达成的愿望,有许多不确定的恐惧,人也不总是那么幸运,而需要力量加以借助,当人间力量无法满足时,就有人愿意相信神的力量。尤其对于宗教信仰者而言,虽然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神的力量却是无限的。

3.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是像诗一样的存在,因为它们都来源于人类想象(宗教是幻想)的创造力。想象除了想象的能力外,似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它发挥。万能的神是想象出来的,神的万能也是想象出来的。不过,宗教也像诗一样,是反映现实的,只是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宗教采取了“颠倒”[注]马克思说:“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页。的方式。想象不受现实规则制约,宗教本身的极端主义想象是无所顾忌的。世俗的极端势力,当然也可以无所顾忌地把宗教同任何目标事物联系起来,包括民族分裂主义的目标。

宗教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宗教本身存在极端化的可能性。宗教的真正本质不是在天国,而是在人间[注]马克思说:“要知道,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6页。。早在原始社会,巫术一方面用来为人治病,另一方面却用来使人生病,甚至致人死亡,这是极端表现。从中世纪欧洲天主教教廷对所谓“异端”分子的迫害,到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成员集体自杀,都属于极端表现。宗教极端表现实际上不在少数。公平言之,宗教本是一个复杂现象,极端表现只代表其负面的东西,但却很难完全阻止。

三、政治权利、政治博弈与暴力恐怖主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4]换言之,政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其存在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且不论现代民族,即使是传统民族,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也同样与政治是无法分开的。暴力恐怖主义,在当今时代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常用的一种政治博弈手段。

1.政治权利。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从人类全部发展史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新的物质生产方式出现的时候,这一生产方式的代表者,便会试图从旧的生产方式的代表者手中夺取政权。无产阶级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颠覆了以往劳动者被剥削压迫的命运,使他们成了真正自由的劳动者,成了自己劳动和产品的占有者和支配者。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都是国家主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夺取政权不再是历史使命,但仍要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更好地行使已拥有的政治经济权利。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体现,而捍卫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就是捍卫这一正义。

2.政治博弈。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在私有制社会,不仅存在封建制度战胜奴隶制度、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政治博弈,存在着不同形态的阶级社会间的政治博弈,而且在每一个社会形态内部,还存在着被剥削压迫阶级反抗剥削压迫阶级的政治斗争,如奴隶斗争、农民斗争、工人斗争。除此之外,在号称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也存在不同党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上述这些政治博弈,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存在,其原因已如上述十九大报告所言明。然而,我国确实存在另一种政治博弈,这是因为我国乃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还有极少数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妄图搞民族独立,破坏国家政治统一。从实质上看,我国各族人民不仅都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政治主体,少数民族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红利。但仍有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对此不满意,他们不顾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甚至肆意贬损和诋毁这一美好制度,目的只是为满足他们自己的私利和野心。

3.暴力恐怖主义。如今的中国,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日益成为强大国家,日益走近国际舞台中心,成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一个伟大支撑。在这样一个已经崛起的国家搞分裂,搞独立,就连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也心知肚明,他们是没有出路的,所以,不得不挖空心思地借助一切可借助的力量。在外,他们投靠一切反华势力,勾结各种恐怖势力;在内,就利用宗教信仰,大搞宗教极端主义,愚弄信教群众,制造恐怖主义事件。他们目的根本达不到,却极大地扰乱了社会,这就更加显现了他们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心态。为实现分裂目的而实施的暴力恐怖主义,无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上任何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都是极端反动的表现。坚决反对暴恐主义,这正是一种国际正义表现。

四、“民族—宗教—政治”负面关联性分析

20世纪80年代,正当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际,国际形势却日益变得动荡起来,这与冷战结束后世界面临的新格局有关。这期间,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瓦解,原所在地区内部矛盾激化,不仅一些新成立国家之间出现矛盾冲突,一些国家内部的分裂势力和极端势力也借机抬头;美国及其盟国不断发动局部战争,打破了原有政治格局,激化了当地国家、民族和宗教内部的矛盾,带来了地区内旷日持久的社会动荡;在上述动荡的国际环境中,沉渣泛起,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再次活跃起来。这期间,在国内,现代化发展带来了某种宽松环境,也滋生了一系列问题,如西方化和自由化引入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党性丧失和贪污腐败现象、社会上道德缺失、价值观混乱、物欲蔓延以及民族宗教问题凸显等,这些负面问题集中发生,或者是因为事先难以预见,或者是因为工作实践中疏忽,或者是因为忙于经济建设而无法顾全,结果导致社会控制力弱化。总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正处于旧的秩序被打破,新的秩序正在形成之际,这给我国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民族分裂主义以民族独立为目标,在“民族—宗教—政治”之间,形成了一种负面关联性的连结。所谓“负面关联”,是指民族、宗教和政治三个方面在消极负面意义上的彼此关联,结果表现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一度猖獗,以及作为其背后支撑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滋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分裂主义是完全消极负面的,且这一目标绝无可能实现。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相勾连,充当着实现其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宗教极端主义除了充当实现目标的工具外,还在“三股势力”的相互连结中起着另外的作用,这就是赋予民族分裂主义以目标“正义性”和行动“合理性”,并以此鼓动暴力恐怖主义发生,由此凸显出在“民族—宗教—政治”的负面关联性中,宗教极端主义的突出地位。如某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固然会在民族地理和历史中寻找其目标的“正义性”,仅此还犹嫌不够,为实现其目的,会无所不用其极,更何况是利用宗教这个重要资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讲道:“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5]这段话在当年曾是针对德国的宗教批判讲的,却并没有过时。只要我们把这段话中的“宗教”一词,置换成“宗教极端主义”,把“这个世界”当成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自己所圈定的世界,把“包罗万象的纲领”具体化为民族分裂分子的行动纲领,等等,其现实意义不是立刻就凸显出来了吗!我们高兴地看到,我国党和政府,将工作目标集中指向宗教“去极端化”,这一战略安排,非常正确有力。而这正符合马克思所讲:“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谬误在天国的申辩一经驳倒,它在人间的存在就陷入了窘境。”[5]

“民族—宗教—政治”的负面关联性,既有自然心理方面的动因,也有人为社会方面的动因。当前,去极端化是极其重要的战略选择,但从长远看,根本上还在于彻底铲除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产生的土壤,这要做多方面复杂的工作。眼前的当务之急,则在于争取民心,让各族人民真正融入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利益最牵动人心,话语最温暖人心,行动最打动人心,在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必须在这方面做更多真诚细致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反杜林论[M]. 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311.

[2] 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M].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1.

[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9)01-0001-06

收稿日期:2018-10-2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伊斯兰教思想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5ZDB124)。

作者简介:孙振玉,男,宁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民族理论、民族文化、伊斯兰教中国化。

(责任编辑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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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玉:“民族—宗教—政治”负面关联性的内在逻辑剖析——基于反对“三股势力”的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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