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主要理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以及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合理建构等内容的论述,来探索在这个批判体系中的核心——国家和市民社会孰为第一性的问题,以更好地认知市民社会理论对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市民社会;国家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近代哲学家中客观唯心主义者的代表。黑格尔把人类历史看作是创新发展的过程。在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体系中,国家虽然是由市民社会发展而来的,但是国家却是超出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且为它们所追求的目的,而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完全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黑格尔哲学具有影响力的时代背景大致是在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那个时候相对于英国和法国,德国的政治经济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封建制度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也酝酿在此种社会背景之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于1821年正式出版。这部书系统地对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进行了论述,建构起了一个以法的本质为基础的国家雏形。其中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概念串联起了伦理观的内容。国外学界对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思想的解读的主要关注点在于马克思向唯物主义转变的过程。阿维纳瑞认为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中,“黑格尔作为‘唯物论’领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唯心论’或‘灵魂论’”[1]是对立的,代议制就是黑格尔试图用来调和二者矛盾的中介体制。在国内学界,有学者尝试从新的角度,如主题思想和研究方法转变等角度,探索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内容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的地位。例如,朱学平试图通过对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的整体逻辑体系的探索,澄清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的这部作品中“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基本思想的误解,从而指出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哲学的过程中发生了一场重大的思想转变。[2]国家和市民社会孰为第一性的问题,是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伦理观的重要知识线索,只有正确认知二者的逻辑关系,才能建构合理的国家观。因此,探索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认知,对于认知马克思之后的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都要依法打击。”[注]习近平:《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 加快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人民日报》2015年8月26日,第1版。打击试图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利益、践踏民族尊严的行为,要有法可依,依法打击。通过制定、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震慑和打击分裂分子、破坏分子。
一、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建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主要思想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伦理学部分,黑格尔详细论述了在他的概念王国中构建的伦理学逻辑体系。在这部分中他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概念为中心提出了在他心目中完美社会体系的构想。
(一)家庭
“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体性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算是一个独立的个人,而成为一个成员。”[3]个人依据自己的家庭所构成的整体而享有一定的权利,实际上个人在这个整体中的生活,只有当这个整体开始解体,而原来整体中的成员开始成为独立的个人的时候,才以权利的形式出现,他们是构成家庭这个整体的特殊部分。在黑格尔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家庭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完成的:“一是婚姻,即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中所采取的形态;二是家庭的财产和地产,即外在的定在,以及对这些财产的照料;三是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解体。”[4]
家庭与囊括在其中单个个人的关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家庭不仅是由单个的家庭成员构成,想要这个家庭朝着未来更好地发展下去,还需要一定的财产所有物作为奠基。所以在家庭的构成中,由于财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个人作为特殊性的存在不免会被私欲打乱自己的内心,但是当他自己把自己特殊性的利益置于家庭这一普遍性的共同体之中的时候,就会努力地克制自己的私欲,把自己的私欲转变为对家庭这个整体的关怀,达到一种在伦理学上的道德的提升。
4.最后一旦找出潜在的解决方案,就可以商定一个结束冲突的计划,并继续推进。这个计划要尽可能圆满地完成工作,同时还要维系良好的关系。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伦理学部分是按照“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框架进行阐述的。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论述也囊括在这个框架之中,他用特殊性环节囊括在普遍形式中的原则,解构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逻辑体系,从而在此基础上,用伦理学的视角研读三者之间的关系,得出了国家是居于最高地位的带有普遍形式的概念,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结论。
(二)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5]这是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中,依据他在《法哲学原理》中伦理学部分的逻辑体系给予市民社会的定义阐述。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他把市民社会分为三个环节:“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6]
目前,图书馆界服务系统的主流是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Integrated Library System, ILS),而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MARC标准的诞生而出现的用于替代手工卡片目录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5]。
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之中,市民社会虽然是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阶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是先于国家而出现的,市民社会的形成是晚于国家的。因为在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中市民社会是作为一个特殊的环节出现的,而国家是作为普遍性的环节出现的,特殊性必须以普遍性为依托。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差别性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来巩固它的存在。而且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也都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个体也会被私欲干扰而产生特殊性的目的。每个人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同他人发生社会关系,每个人通过与其他人发生社会关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作为特殊性个体的人就通过不断地同其他人发生关系而被赋予一种普遍意义的形式。
(三)国家
在黑格尔的国家概念中,“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而间接存在于单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他的知识活动中。同样,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自由。”[7]黑格尔作为一名客观唯心主义者的代表,把他的核心概念绝对精神也带到了他的国家概念中,在他的认知中,国家就是一种绝对的自在自为的存在,也是实体性意志的展示,所以黑格尔给予了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层次的概念,即国家是被置于普遍性地位之中的。与市民社会的三个环节概念相对应,黑格尔也给予了国家三个层次的理念:“一是直接现实性,它是作为内部关系的机体来说的个别国家——国家制度或国家法;二是它推移到个别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法;三是它是普遍的理念,是作为类和作为对抗个别国家的绝对的权力——这是精神,它在世界历史的过程中给自己以它的现实性。”[8]
马克思从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分析开始,立足于社会的种种现状,而不是像一个唯心主义者那样片面地用概念来论述整个世界的架构,想脱离现实仅仅用概念的联系来代表整个社会中的关系。马克思立足于德国的现状,寄希望于对德国现状的分析来为自己的国家寻求到一条解放的道路。马克思结合当时欧洲的解放道路分析出英法两国的过渡方式,一条是像英国一样走资产阶级改良的道路,另一条是像法国那样走资产阶级革命的道路。他在认真分析了德国的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之后,认为这两条道路并不适合当时的德国,因为在当时的德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远远落后于英法等国家。最重要的一点是当时德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阶级发展所经历的阶段远不能让国家更好地实现属于自己的解放道路。
在马克思的眼中,对黑格尔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行政权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他把行政权、警察权和审判权协调一致。行政权就是通过满足市民社会的特殊性来维护国家权威的普遍性,在另一层含义上,行政权就是国家权限制市民社会的斗争维护自己权威的中间环节,审判权是对市民社会财产权的保障,警察权则为市民社会提供市政服务,是市民社会内部的行政事务。黑格尔的理论体系相对于同时期的哲学家、思想家最独特的一点就是他把行政权、审判权与警察权协调一致,这就代表了他意识到了权力的统一性,而在其他的理论中都没有体现出这一点,马克思还是给予黑格尔此种思想的赞许,因为这种思想在当时是具有先进性的。但是在马克思的眼中,黑格尔的行政权体系还是不完满的。黑格尔的行政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力,是因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中的利益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国家是凌驾于其之上的普遍利益。他在论述他的行政权学说时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正如他在《法哲学原理》中阐述的那样——市民社会是私利的战场,带有明显的对市民社会这一作为特殊存在的贬低色彩,所以在他的内心中对王权的权威有一种崇尚的情感。在他的行政权的论述中,行政权就是满足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调和矛盾的。黑格尔的行政权体系中也割裂了人类存在于人类之中的社会属性。因为在黑格尔的理论中,人的利益是作为特殊的存在,是具有私利的人,但是作为个体的人又是具有爱国家这个普遍性整体的心理的,这显然缺少中间环节来说明具有私利之心的人是怎样上升到具有爱国之心的境界的。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中的成员自然而然地分成许多个家庭,这些家庭都分别构成一个独立的整体,对一个家庭来说,另一个家庭就是属于在这个整体之外的存在,有时不同的家庭之间还会形成利益的对立关系。而随着家庭的不断扩大,从一个层面上讲家庭也在向一个囊括范围更大的概念进行过渡,在黑格尔的伦理学体系中,普遍性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的。有些家庭在和平的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过渡到了民众的阶段;而另外的一些家庭则通过竞争暴力的手段,强制把另一些家庭囊括在其中过渡到下一个阶段。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批判
黑格尔对社会层次的分析集中体现在他的市民社会的思想中,在《法哲学原理》中,他明确表达了下面的思想:国家是被置于最为崇高的神圣地位。而他所讲的“国家”并不是指现实中国家所发生的真实的种种行为现象,而是一种国家的概念,这种概念是以合理性为前提的。为了更好地阐述这一概念他又从另一个思想层次上表达出了这样一种观点:把国家当成最普遍的原则,而且上升到了伦理精神最高阶段的层次。个人和市民社会必须依附于国家这一统一而又普遍性的原则,这既与黑格尔把国家置于的崇高地位层次的观点相呼应,又体现了黑格尔哲学中保守的一个方面。因为他过高地估计了国家统治者的地位能力。既然人民都要依附于国家,而国家的统治者又无法保证自己是否有完全担负起作为这个普遍原则的能力,更何况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他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普遍利益,因此他在市民社会中提出的思想很明显地显现出了他维护旧普鲁士王权的保守的一个方面。这种思想显然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为了对市民社会有更深层次的研究,马克思开始了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受当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影响,马克思开始了对经济学著作的研读,在阅读了大量的著作之后,马克思开始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经济研究来把握市民社会的本质,著名的“异化劳动”理论正是在此期间的研究基础上得来。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来深入探索市民社会中深层次的本质。同时,这个新概念名词的提出也意味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批判的理论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马克思以对国民经济学的分析为前提,分析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他发现工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中逐步成为一种商品,而且当工人生产的商品越多,他就会成为越廉价的商品,他的生活也会变得越来越贫困。资本家通过竞争,使得一部分资本被另一部分资本拥有者吞并,资本开始积累在少数人手中,社会也开始日渐分为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主要得出的结论是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把国家置于普遍性地位,把市民社会置于特殊性地位的原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随后,马克思又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研究,认为市民社会如果不决定于国家。那么就要探索一条崭新的逻辑架构去探索市民社会,来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定义中去探索出一条国家未来发展的新道路。他在论述了自己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之后,开始探寻近代国家的本质。他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了批判的同时,又开始着手创办刊物《德法年鉴》,创办此刊物,目的就是为了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趋势中寻找到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12]这句话明确地印证了马克思想通过对旧世界种种存在缺陷的制度的批判来寻找真正适合人类发展的社会制度。
(4)压缩空气潮湿。 广宁轨枕预制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东天气潮湿,由空压机输出的压缩空气含水分较大,空压机经多次使用后水分在输送管道内积留易堵塞气阀,使得压缩空气不能自由流动,气缸内进气量不同导致气囊顶升不同步,从而导致轨枕挡肩裂纹出现。
三、马克思对于未来建构市民社会论证与展望
(一)建构未来市民社会的背景
在《法哲学原理》中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论述建构了黑格尔的政治治理理念。而其中的行政权正是以黑格尔市民社会中的同业公会自治为基础的。王权和同业公会,一个代表着国家的普遍性,一个代表着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他表明过这样一种观点:“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11]如果国家的治理需要行政权的管辖,那么就需要行政主体的治理,而确认行政主体的官员又能从何而来,在这里,黑格尔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官员同样地也包含着同业公会和王权两个部分。有三个方面可以体现出这一点:一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官员的产生通常都是由同业公会的选举和手握最高权力的当局任命的方式相结合的;二是个人如果要成为行政官员是必须通过考试并且得到国王的任命批准。三是由于人带有感性的色彩,为了避免因个人的因素而导致权力的滥用,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官员进行监督,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中,这种模式就是对官员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向相结合的监督。从主观性的角度讲就是要加强对官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教育,要提高官员对自己所处职位的责任感与认知程度。从客观性的角度讲就是要落实好官员的等级制度,明确同业公会的职能等等。
国家的目的就代表着普遍的利益本身,而在这种普遍的利益之中又囊括这许多特殊的利益。只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才能够成为现实性的存在。普遍性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演化出许多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存在,但是它是必须依附在整体中进行的,如果没有一个整体可以让其进行依存,没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性,那么现实中的存在就无从谈起。“对于家庭和市民社会两个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律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力。”[9]国家的最终的力量就在于它用它自身所代表的那种普遍形式的利益来达成和市民社会中所存在的特殊性利益的统一,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也是统一的,即一个个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越多,相应地也会享有更多的社会权利。
(二)对市民社会中异化关系的阐述
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中,马克思意识到市民社会是起基础性作用的。这个结论对于当时的马克思来说是一个最新的研究结论。而这个结论也促使了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本身的探索。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通过宗教批判对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异化关系进行了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分析,找到了一个几乎被排斥出整个社会的阶级——无产阶级。马克思认为在它们身上体现出了市民社会最大的局限性,因此他们也担负着改造整个社会的任务,只有解放整个社会,他们本身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13]
马克思在他自己的作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10]马克思给市民社会下了自己的定义。而在论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时候,马克思又采取了批判继承的方式去看待黑格尔自身的观点。他首先认为黑格尔把国家和市民社会两个概念进行不同层次的区分是正确的。但是他并不认为国家是可以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原则。在马克思的观点中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国家是应当由市民社会来决定的,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封建帝制的存在是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的。国王统领人民的制度并不能适应当时的发展,更何况人并不是时时处于完美的状态,国王并不能时时刻刻设身处地为所有的人民着想,在当时的背景下,他只能代表贵族和封建大地主的利益。而在当时,无产阶级已经作为独立的力量登上了政治舞台。只有广大人民的利益或愿望才能称得上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原则,而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或愿望只能从属于特殊,特殊是应当依附于普遍这个整体的。所以,马克思根据当时的背景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只有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满足,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这在当时为很多生活在中下层阶级的人民送去了希望的曙光。
异化劳动理论在当时马克思思想的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之所以马克思会提出该理论是因为在当时私有制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背景下,劳动者的活动对于劳动者自身来说他已经变成了一种外在于劳动者自身并损耗劳动者的体能,让劳动者的精神世界不愉悦的东西。人是具有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的,马克思在分析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之后得出了人的生产活动是能动的人类的生产活动。但是在黑格尔对劳动的表述中,劳动仅仅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积累财富的活动,这显然是有些片面的。马克思通过对当时阶级的划分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特别体现在市民社会中的两大阶级: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关系的异化,在市民社会中,资本家与工人是一种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关系。而作为工人与资本家关系相互异化的根源则是作为市民社会基础与前提的私有制。[14]所以马克思又进一步意识到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时国民经济学的分析中,仅仅把劳动当成生产、谋生的手段来看,而忽略了劳动的本质内涵以及劳动对无产阶级解放的重大意义。立足于私有制条件下市民社会中资本与劳动对立的根源,马克思提出了作为人的解放的理想道路是:摒弃私有制财产的共产主义社会。
(三)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建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概念进行了深层次分析,又在探索市民社会中造成异化劳动根源的过程中发现了私有制对社会发展的禁锢。而要使社会获得更好的发展唯有扬弃异化劳动,消除市民社会中相互异化的关系,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能达到相互肯定的统一的社会关系。要实现劳动自身的解放,达成这种统一的社会关系,就必须消除形成异化劳动的社会根源——私有制,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奠定社会基础。
连续梁桥的倒装施工控制。为了减少连续梁桥线性误差,多会设置桥梁预拱度,以使连续梁桥施工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应用倒装方法时,主要是将正装中关于连续梁桥变形和受力等计算方法进行反向计算和设计,得出在不同施工阶段内连续梁桥的位移和受力情况。但倒装法在非线性因素的影响下无法实现对混凝土徐变和伸缩的计算。因此,该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在选择施工控制方法时,要根据铁路工程连续梁桥施工的实际情况,如连续梁桥的受力情况和移位情况等,合理选择可以降低铁路工程连续梁桥施工误差的控制方法[2]。
马克思以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探讨为出发点来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批判,又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知识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找到了未来社会的展望——共产主义社会。正是因为马克思用敏锐的目光分析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并在此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得来了异化劳动的概念,并在对此概念的分析中得出了生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是其他一切形式的异化的基础。只有从经济基础上消灭私有制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的解放,实现人类社会的重新建构。
在探讨共产主义的内容的时候,马克思并没有把目光局限于德国及其周边的欧洲国家,而是把视野拓宽到了探索全人类的解放事业。从另一重层面上讲,马克思并没有把探索共产主义事业当成是自己国家本民族的个体性事业,而是把它当作全人类共同的奋斗目标。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不只是从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中探索得来,还从各种空想社会建构的破灭中汲取了经验。马克思认为,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带有空想的性质,是因为空想社会主义仅仅是人们在理念中建构起来的理想主义社会,它最大的缺陷就是没能够立足于现实社会,没有看到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不足以支撑起他们所构想出的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当时的思想已经超越了费尔巴哈的局限性,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中结合国民经济学的知识,对现实中的生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在私有制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中,劳动已经成为束缚人的天性的负担,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越多,他就越贫困。
马克思从异化劳动的理论引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人已经丧失了自己的主体地位,人要恢复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摆脱被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所束缚的处境。而在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中,人类得以恢复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的天性就得以解放。在马克思所建构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能够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制占据主导地位,人的天性受到压抑,个体的全面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在以往的任何社会中也不会实现。只有摒弃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才会消失。
选取2017年7月—2018年6月本院接收的急性胸痛患者80例作为研究对象。80例患者中,男性42例、女性38例;年龄为34~77岁,平均年龄(57.18±2.46)岁。其中,66例伴有心电图异常,33例存在典型的ST段弓背样抬高,4例深大的T波倒置,6例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14例轻微心肌缺血样改变,12例心电图无特异性改变。
参考文献:
[1][以]阿维纳瑞.张东辉,译.马克思的社会与政治思想[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16.
[2]杨学功.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研究读本[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117.
[3][4][5][6][7][8][9][11][德]黑格尔.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75,176,174,203,253,259,261,309.
[10][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32.
[1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
[13][14]于永成.市民社会批判与人的自由:从黑格尔到马克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254,277.
Marx’sCriticismofHegel’sTheoryofCivilSociety
ZHOU Tong, ZHAO Ling
(School of Marxism,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eijing 100876, China)
Abstract:Hegel innovatively regards the history of human development as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history. I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law, although the state is developed from civil society, it is beyond these two fields and pursues the purpose for them. Marx thinks that Hegel completely revers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Main theories of civil society by Hegel, Marx’s criticism of Hegel’s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and the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of Marx to the citizen society, etc, to explore the core in this critical system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which is the primary problem, in order to better the cognitive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on Marx founded the meaning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KeyWords: Marx; Hegel; philosophy of law; civil society; state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118(2019)03-0047-06
收稿日期:2019-01-03
作者简介:周彤(1993—),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赵玲(1957—),女,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辑:管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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