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政纠纷论文-徐士韦

体育行政纠纷论文-徐士韦

导读:本文包含了体育行政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姓名权,商标法,在先权利,商标的注册,工商行政管理,迈克尔,商标注册

体育行政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1](2020)在《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行政/商标争议/姓名权/诚实信用裁判要点1.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姓名权可以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外国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按照姓名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2.外国自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赵楠[2](2018)在《关于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日本手冢株式会社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叁人泉州市开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动漫作品名称以及动漫的角色名称若已为相关公众所了解,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该知名度的取得是当事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亦是当事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动漫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该作品名称以及作品的角色名称可以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10期)

徐士韦[3](2017)在《体育行政纠纷解决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及案例研究等方法对体育行政纠纷的解决路径进行研究。首先,对体育行政纠纷的内涵、特征进行了界定和阐述。其次,对体育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及体育行政纠纷的分类进行分析。最后,围绕体育行政调解、体育行政复议、体育行政诉讼的内涵界定与受案范围等方面对体育行政纠纷的解决路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以期为我国体育行政纠纷的解决实践提供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西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徐士韦[4](2015)在《体育行政纠纷解决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全会期间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司法是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于通过司法维持社会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殷切期盼。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社会发展转型,整个社会的权利意(本文来源于《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一)》期刊2015-11-05)

王潇漩[5](2013)在《竞技性体育行政纠纷解决的司法化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法》第33条表明目前我国竞技性体育行政纠纷不受法院管辖,造成了当事人状告无门的权利救济困境。二元管理权划分、有限司法审查、体育协会的官民二重性及中立裁判机构缺位的现实窘况分别冲破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竞技性体育特性与体育协会民主自治为纠纷解决司法化所设的阻碍,应修改《体育法》,授权法院介入竞技性体育行政纠纷的解决。(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周波[6](2011)在《商标近似与否应考虑知名度和使用情况》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要旨: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应当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充分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和使用情况,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案情:(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1-12-30)

张运鸿[7](2011)在《体育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也长足的进步,在体育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体育纠纷。体育纠纷,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以及解决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事务中,各种体育活动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体育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体育纠纷从法律性质来分,分为体育民事纠纷、体育行政纠纷、体育刑事纠(本文来源于《少年体育训练》期刊2011年Z1期)

苏政[8](2006)在《体育行政纠纷救济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运动是人类文明高速运转的产物,体育运动的规范性与广泛性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体育进入了法制化轨道,随后各级体育运动管理机构与体育单项协会制定实施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标志着体育行政法治的逐步健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竞争意识的增强,加快了体育经济产业化与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步伐。但与此同时,体育产业化与产业管理模式矛盾凸显,竞技体育运动与体育运动管理矛盾重重,体育行政执法者滥用职权现象严重,被管理者寻求救济方式缺失,造成了体育市场的管理无序,体育赛场秩序混乱。体育行政的相对滞后、司法实践的真空与行政法治社会建设的日渐成熟、日趋完善形成了鲜明反差。无序的体育社会状态与构建行政法治国家的设想格格不入、背道而驰。所以,从我国的体育行政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与国际体育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纠纷裁决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顺应我国体育行政的客观需求,从符合体育管理的专业性角度出发,结合我国行政救济机制,设想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行政纠纷救济机制。 在结构上,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余论叁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导言部分通过介绍体育的发展,体育矛盾的凸显,体育行政纠纷的产生,从而得出体育执法权力行使过程中制约机制的真空是本文生成的要因。 正文部分分为叁个方面对体育行政纠纷概念、范围及国内国外适用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分析了体育行政的概念及其范围,体育行政法治化过程中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路径以及我国体育行政纠纷救济方式适用范围的理性分析。 第二部分论述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国际上现有的通行的解决体育纠纷的救济方式,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现有体育行政纠纷的救济方式的缺失以及如何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符合我国体育行政法治模式的复议、仲裁、诉讼叁位一体的救济机制。 余论部分主要从我国行政法治大环境出发,倡导体育行政立法规范、体育行政程序(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6-03-20)

体育行政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动漫作品名称以及动漫的角色名称若已为相关公众所了解,具有较高知名度,且该知名度的取得是当事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亦是当事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动漫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该作品名称以及作品的角色名称可以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体育行政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20

[2].赵楠.关于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日本手冢株式会社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叁人泉州市开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8

[3].徐士韦.体育行政纠纷解决路径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7

[4].徐士韦.体育行政纠纷解决路径研究[C].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一).2015

[5].王潇漩.竞技性体育行政纠纷解决的司法化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6].周波.商标近似与否应考虑知名度和使用情况[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

[7].张运鸿.体育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J].少年体育训练.2011

[8].苏政.体育行政纠纷救济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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