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动投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纪委,监察机关,应城市,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襄阳,最高人民法院。
自动投案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康强,林慜,柴韵[1](2019)在《交通肇事罪“视为自动投案”疑点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成文法具有的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决定了疑难案件自首的认定离不开必要的释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视为自动投案"的列举性规定,亦是对于刑法第67条自首制度中"自动投案"的合理演绎扩张解释。作为"自动投案"之非典型情形,交通肇事罪中"视为自动投案"在实践中并无统一表现形式,基于刑事司法中的复杂性,应针对具体犯罪、个案情形作出具体化的判断。(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期刊2019-11-01)
赵春艳[2](2019)在《两高一部发文敦促在逃人员自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7-30)
徐朋[3](2019)在《自动投案但到一审开庭时才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但到案后以对该会所内卖淫行为不知情为由拒不认罪,辩解是其聘用的会所管理人王某某(在逃)瞒着他所为。经侦查后认定,宋某某指挥王某某在会所组织卖淫活动,安排亲友在会所从事财务、联络工作,并且定期获得王某某上交的高额利润。叁亚市城郊检察院起诉到叁亚市城郊法院后,在庭审过程中,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会所内组织卖淫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由,要求认定为自首给予从轻处罚。针对宋某某是否成立自首,存在不同意见:(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4期)
张晔,聂昭伟[4](2019)在《去公安机关打探案情被抓获不算自动投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成立自动投案要求行为人前往司法机关的目的是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是出于打探案情等其他目的,或者是以被害人、证人或者其他身份报案,并否认自己犯罪事实的,由于其并没有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意图,在主观上不具有投案心理,不属于投案行为。当然,(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7期)
张珏,司波[5](2019)在《是否认定自动投案的几种情形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明确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认定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对自动投案的认定仍然存对如实供述的认定条件如何把握也存在一定差异,理清自首的成立条件中部分规在争议,如对口头传唤、电话通知等形式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认定自动投案等,定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准确适用自首十分必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6](2019)在《科学运用政策唤醒“迷途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高压震慑、政策感召和典型案件影响下,全省17个市州中的14个地方自动投案率明显上升,全年共办理自动投案案件106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日(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3-21)
李正文[7](2019)在《通知行为人到案后又提前捕获的可视为自动投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公安机关口头通知行为人于次日到辖区派出所接受询问,后又以案情重大复杂且行为人有可能逃避侦查等为由,提前于通知当晚将行为人捕获,因行为人是在确已准备去投案时被捕获的,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逃避侦查等行为,仍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其到案后亦能(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2-21)
王志[8](2019)在《行政犯自动投案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首应是整体法制下的概念,不应限于刑事司法。投案"自动"性应从行政犯是否有履行接受国家执法权威调查义务的现实性角度判断,不是能逃而未逃。同时行政犯主动提供能将违法事实上升为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不是自动投案。自首与坦白的合理区分尚需量刑规范进一步细化。(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04期)
杨宏斌,徐阳光[9](2019)在《我省去年10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自动投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徐阳光)2月12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感召下,2018年全省共有10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自动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而往年全省向纪检监察机关自动投案人数平均仅为(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9-02-13)
杨宏斌,徐阳光,李成雄[10](2019)在《宽严相济 治病救人》一文中研究指出黄冈21人投案,襄阳15人投案,荆州15人投案,武汉13人投案……“面对突然大量增多的自动投案人员,省纪委监委组织指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反应,沉着应对,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精准处理,取得了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2月12(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9-02-13)
自动投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动投案论文参考文献
[1].康强,林慜,柴韵.交通肇事罪“视为自动投案”疑点问题探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2019
[2].赵春艳.两高一部发文敦促在逃人员自首[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3].徐朋.自动投案但到一审开庭时才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J].中国检察官.2019
[4].张晔,聂昭伟.去公安机关打探案情被抓获不算自动投案[J].人民司法.2019
[5].张珏,司波.是否认定自动投案的几种情形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科学运用政策唤醒“迷途人”[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7].李正文.通知行为人到案后又提前捕获的可视为自动投案[N].人民法院报.2019
[8].王志.行政犯自动投案问题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9
[9].杨宏斌,徐阳光.我省去年10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自动投案[N].湖北日报.2019
[10].杨宏斌,徐阳光,李成雄.宽严相济治病救人[N].湖北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