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过立法机关第一次审议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在内容上有诸多改进,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继承制度仍然不够完善、不够完整。究其原因,是最初制定《继承法》时借鉴的《苏俄民法典》就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不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没有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基础,不符合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要求。在接下来的继承编草案修改中,主要应当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规定更能够保护自然人私人财产权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更符合市场经济社会需求的法定继承顺序,规定更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规定更完善的应当规定而没有规定的继承规则,建立起我国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
论文目录
导语一、规定更能够保护自然人私人财产权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二、规定更符合市场经济社会需求的法定继承顺序 (一) 我国法定继承顺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立法态度 (二) 法定继承顺序改革的主要问题 1. 增加法定继承顺序 2. 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卑血亲的继承顺序 3. 配偶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及顺序 4. 父母的法定继承顺序 5. 其他亲属的法定继承顺序三、规定更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 (一) 对遗嘱本身规定的完善 1. 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遗嘱 2. 规定被增减、涂改遗嘱的效力规则 3. 受欺诈、胁迫以及因重大误解所立遗嘱应为可撤销 4. 规定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的效力规则 (二) 规定特留份制度使遗嘱继承制度完善 (三) 规定替补继承 (遗赠) 规则 (四) 规定后位继承 (遗赠) 规则 (五)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四、规定更完善的应当规定而没有规定的继承规则 (一) 修改、补充丧失继承权的宽宥制度 (二) 增加规定继承扶养协议规则 (三) 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不应规定为法定继承人 (四) 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的清偿顺序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立新
关键词: 继承编草案,民法典分则,编纂,修改,要点
来源: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分类号: D923.5
页码: 120-132
总页数: 13
文件大小: 13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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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继承编草案论文; 民法典分则论文; 编纂论文; 修改论文; 要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