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勒兹看来,哲学创造概念,但是这种概念区分于我们日常生活的语词,因为后者总是作为一种图像或者标签再现某种所谓的真实世界,关键概念应该呈现为创造、潜能、事件,而非再现。根据德勒兹,所谓的概念并非受制于字典的定义,它由部分组合而成;此概念溢出了所有的系统知识,它活动于其中的场域,这个场域即是一个平面,而概念就是这个平面上的一个“点”,它是一个事件。在德勒兹看来,概念是未来事件的轮廓、构象或结构。据此,德勒兹敞开了概念作为事件这一意义的规定。总而言之,对于德勒兹来说,哲学创造的概念都是以潜在的形式勾连起来的,并且它们以彼此关联的方式将思想呈现为一种生产与创造。
[关键词]德勒兹;概念;语词;事件
德勒兹是当代法国哲学家,其智识图景遍布于哲学、艺术、科学、地理学、音乐等不同的学科门类。但是,德勒兹极力主张,这些学科门类不能按照某种思想定见去认识它们,应该按照其(学科门类)自身的可能性来进行思考。因此,为了避免“常识化”地思考、考察这些学科门类,德勒兹曾创造了大量的概念,譬如,无器官身体、欲望机器、块茎、情状、褶子,等等,也正是这些繁复冗杂的概念让我们认识到一个具有思想灼见的德勒兹。对于德勒兹来说,这些概念以潜在的形式勾连起来,并且以彼此关联的方式将思想呈现为一种生产与创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德勒兹对概念的创造开启了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或者风格。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去理解德勒兹所指的概念?并且此种概念在何种意义上改变了德勒兹哲学入思的方式与道路?
一、概念的装置实验:反再现的能动创造
德勒兹认为,哲学就是制造着概念。这种制造的概念并不是一些新发现的产品或是一种给定的知识及表现的形式,因为它自身需要被发明、创造,而原本哲学就“是一门形成、发明和制造概念的艺术”[1](P.208)。这种概念的艺术可以作为概念装置的某种思想实验。尤金·W.霍兰德(Eugene W.Holland)指出:“在每一座高原上都上演着一场创造或更新概念或概念装置的思想实验。”[2](P.34)这种作为装置思想实验的概念是由异质性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概念都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其组成部分与其它概念相连接;其组成部分有内在的为不可分辨区域所创造的一致性,或者聚集力(adhesion),在这些区域里,一个组成部分与另一个仅有些许差异的组织部分交叠;概念‘与其组成部分的关系,处于飞越领空的状态’。”[3](P.171)哲学概念不仅是由异质性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它还与其它概念一起处于联动之中。“哲学概念不是柏拉图的‘理念’:哲学概念总是现实事态之中攫取而来,而这种现实事态总是处于哲学之外……从现实事态中攫取出的概念创造伴随着从其它学科成果中培育出来的哲学概念创造,以及对以前的哲学所作的概念更新。”[2](P.34)哲学概念是从异于它自身的外部之中提取出来的,它不是一个本质,或者对某种观点的阐述。相反,它是一种趋向,一种对潜在之域的指引,更是一种变化的导向。概念有一个渐变过程,这即涉及到一个概念跟位于同一平面的其它概念之间的关系。“哲学家思考就依据于从一个概念到另外一个概念(concept-concept),这些概念的目的就是驱动思考,并不是指向这个或者那个客体,而是指引到所有客观性、主观性或者存在的平面。”[4](P.78)这即意味着,任何哲学概念都会向具有不同构造的其它概念“分流”(bifurquer),而后者属于同一平面上的不同区域,回答一些可以相通的问题,但是实质上共同归属于(coexistants)同一创造活动的场域。
然而,在德勒兹看来,哲学创造概念,这种概念区分于我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语词。一般意义上讲,我们日常生活对语词的使用都是将语词作为一种“刻写”或者标签赋予所指称的事物——通过我们的语词能够精确地指出固定的命名形式。由此,“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语词就如同对现实的某种缩写或者习惯一样,我们总是依着我们的常识地使用它”[5](P.16)。德勒兹认为,哲学所创造的概念不能按照理解日常使用语词的方式去揭示。对德勒兹来说,这些创造的概念能为我们的思维、思考提供某种方向。显然,我们日常生活语词概念不具备这种功能。在德勒兹看来,有关哲学概念的建构区分于我们所熟悉的日常生活概念的建构。根据德勒兹,哲学创造的概念并不奠基于一个稳固的基础,毋宁说,它自身是在多重的经验境域和不断遭遇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德勒兹“渴望”这些被创造的概念能够变动起来,即置于多变性、开放性的运动过程。
德勒兹指出,日常语词所使用的方式不能为我们思考问题提供某种潜在的力量(方向),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们日常对语词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总是遵行着再现或者定见的思维模式,在此情况下我们总是假设存在一个被再现的真实世界是在先的,然后我们再用语词来再现它。但是帕顿说:“没有理由认为哲学——识别和描述此类理念或问题的哲学——在向着一种终极词汇发展,我们将能用这些词汇如真实世界的样子再现世界。”[6](P.119)这种再现其实指向的是一种被还原的模式,但是德勒兹拒绝这种还原模式。德勒兹认为,我们日常生活对语词的使用并未将此语词的本质完整地揭示出。因为,“在这种‘再现’的规则当中,我们从一个特定的经验出发而将其看作一个整体,我们从而削减了它的差异性与复杂性”[5](P.17)。日常生活的语词无法很好地发挥其能力(潜能),在于日常生活的语词总是从某一特定的经验(主体)出发,寻求一种同质性的东西,排除了某种差异性与复杂性。其实,德勒兹在《什么是哲学?》一书中隐约地提示我们关于他所谓的概念肯定不是从某一特定的经验主体当中构筑的,它也不是再现的,“概念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被创造出来的,且只有被创造,它不具备形态,它将自己和盘托出,自我设定(auto-position)”[1](P.215)。德勒兹所谓的概念是创造的,它并未排除某种差异性与复杂性。相反,概念总是通过拓展差异来反对这种具有还原性的概括性的倾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勒兹称哲学创造的概念具有一种扩展差异性的力量,它能够超越我们某种特定主体的经验,并且能够敞开一崭新的、潜在的意义世界。
正是因为哲学创造的概念能够拓展新的意义形式,所以,我们不能按照日常生活的语词那样去定义它。对于德勒兹来说,概念是不能被定义的。如果我们依照字典的定义来理解,我们将会假设存在着一个真实的世界,并将自己的生命禁锢于斯。我们之所以会相信我们的日常生活的语词能够具体地标记出所指称的事物或者世界图像,在逻辑上我们会认为在我们日常使用语词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所谓的真实世界。但是德勒兹会告诉我们,并不存在一个超越于我们现实生活之外的真实世界,存在的只有进一步的表象(representation)。在这里,表象作为“再现”的一种结果或者创造了不同于“再现”自身的“表象世界”。“思想并没有以再现的方式置于(set over)世界之上,思想只是世界之流的一个部分,我们去思考并不是要再现我们的生活而是要转变和作用于我们的生活。”[4](P.xxiv)据此,我们的日常语词系统根本就不能行使“刻写”的功能,我们认为我们的日常生活语词可以使得我们的生活得以秩序化、稳固化、系统化,想象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语词能精确地“复写”现实生活。然而,我们的现实世界其实根本就不存在一种确定的形式或者秩序,它是一种差异之流。日常生活语词并没有赋予在先于它们而存在的那个真实世界以意义、秩序。相反,应该是哲学概念通过差异的经验创造了这种秩序或者意义形式。
其次,哲学概念是具体的机器,内在性平面是抽象的机器(la machine abstraite)。“根据德勒兹和瓜塔里的观点,哲学的任务是创造新概念或者改造旧概念,使之表达内在性平面上的抽象机器。”[6](P.311)在这里,抽象不是意指一般语义的抽象,德勒兹所讲的抽象机械是内在于聚合体的/组合体的。聚合体表达的是一种异质性的聚合,这种聚合涵盖了不同领域、不同范畴间的组合。机械是内在于聚合体的。一个机器除了连接之外,它什么都不是,它不被任何东西所造就,也不为任何东西而存在,它不受封闭的同一性拖曳。所有的生命无一不是机器,所有生命都只有与其它机械相连接的时候才会运作,才会成为它自身所是的东西。[5](PP.56~57)德勒兹曾讲到各种各样的机器和各种各样的连接形式,例如,德勒兹在《反俄狄浦斯》(1972)里面所讲到的肠道机器、乳房机器;在《千高原》(1980)里讲到的战争机器以及在《普鲁斯特与符号》(1964)里讲到的文学机器,等等。在这些描述当中,这些机器明显地具有某种具象的冲击力和具体的表象,它并不是只停留于抽象的理论视域当中。因为,具体的机器都要从抽象的机器的运转中产生,“具体的机器就是抽象的机器在不同物质中的现实化生产的结果”[2](P.23)。关于这一点,正好契合为什么具体的哲学概念总是从(抽象)平面上繁衍、产生这一观点。阿兰·巴迪乌(Alain Badiou)在《存在的喧嚣》 (the Clamor of Being)中也说道:“在德勒兹看来,概念都是具体的……重要的是这些概念本身的非人格力量,概念在内容上从未涉及某一‘特定’具体的事例,而涉及其它概念……最终,概念不是‘xx的概念’。”[9](PP.14~16)
虽然哲学概念与内在性的平面是有差异的,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关联。平面的不同区域为哲学概念所构成,且平面掌管着哲学概念。德勒兹说:“平面利用不断增加的概念之间的衔接点,保障概念之间的协调,概念反过来保障了平面上的移居活动依照不断翻新态和变化的曲率进行。”[1](P.250)并且在德勒兹看来,二者之间的关联必须借助于“概念性人物”(personnages conceptuels)。哲学创造概念,这种创造必须寓于一个内在性的平面,并且有作为概念性人物的代理者来完成创造。概念性人物作为二者的中项,实现了概念与内在性平面互通的可能。在德勒兹看来,每一个概念性人物都具有一种多种的特征,并且还能在同一平面或者其他平面上导致别的人物的出现。概念不是从平面上推理出来的,有了概念性人物方能在平面上创造概念,这一点跟平面本身的拟定离不开概念性人物一样。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哲学所创造的概念并未给我们的语词系统增添什么,并与我们日常语词的使用是相断裂的。据此,概念并不是我们日常所使用的语词,它改变了语言的运作方式和我们思考的方向,它是对思考的方式的一种创造。[5](P.20)根据德勒兹,哲学创造概念也并不是一种任意地创造,它必须关联到此创造的新概念是否回答了真正的问题(the real problems)。只有在这种具体的问题域当中,才能将概念的奇特性显现出来。“作为创造性思维的工具,概念可以将‘物种内社会组织问题’的各种不同方案进行关联,并试验所有的潜在‘解决的方法’。”[2](P.30)对于德勒兹来说,概念不仅仅回答了某一问题,更为深远地是通过问题创造了未来的方式。帕顿说道:“对德勒兹和瓜塔里而言,没有比喻,只有概念和使用概念的场合,这需要或是对现有概念进行意想不到的扩展、改变或变化,或是在极端情况下,创造新语词来表达新概念。”[6](P.49)德勒兹所说的概念不可能藉由定义来加以描述、概括,因为它本身就是不精确的。“有时,德勒兹和瓜塔里的反再现哲学实践让他们诉诸概念和物质事态之间的另一种相合性,在这里,概念的开放性和多变性类似于事物自身中的运动。这出现在有些话语中,比如《千高原》曾提出对思考不断运动的世界来说,多变的概念必须是不精确的。”[6](P.41)
有些劳动争议纠纷是极其复杂的,有时表现为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有时表现为在纠纷中存在多个诉求,特别是在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一般来讲,在多个纠纷中存在的多个矛盾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个矛盾解决了也就意味着其他矛盾也随之解决,或者欲解决某一矛盾要以其他矛盾的解决为前提。此时。劳动争议调解员要通过全面了解纠纷情况,发现对解决纠纷起关键作用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这样也就等于抓住了调解工作的重点或关键,就会使得调解工作不至于“胡子眉毛一起抓”,显得毫无章法,而是有的放矢,提高效率,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德勒兹拒绝将哲学创造概念作为一种再现及比喻意义上的使用。再现说及比喻说其关及的是教条式的思想形象。传统的思想普遍认为,我们的概念只是作为对另一世界或者事物的再现而被规定。但德勒兹却指出,概念是哲学家的朋友。德勒兹说道:“哲学家应当着手制造、创造和提出概念,并且说服人们去运用。”[1](P.206)就此而言,德勒兹将哲学就定义为一项创造概念的实践活动。这种概念创造的实践同时也是一种有效性的实践。“关键不是把哲学所创造的概念简化为纯粹的口号,而是应该根据其有效性而非真实性来评价哲学描述,就像口号那样。提出哲学描述就像口号一样。当然,为了有效,哲学概念必须以某种方式‘描绘’世界。”[6](PP.39~40)描述世界并不是再现、命名与模仿世界,关键在于,以一种创造多变的形式来抵制平庸地再现与命名。创造多变的形式赋予了概念能动的品性。在这里,概念的多变性类似于事物自身中的运动。正是由于事物不断地移位、运动,所以,对于思考和领会不断移动和更新的事物或者世界而言,多变的概念必须以一种近似不精确的精确形式来“呼应”无法被定格的事物或者世界。
二、概念的建构与界分:内在性平面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德勒兹所谓的概念不是我们日常生活所说的语词。因为,此种概念具有一种转变思考的功能。由此,德勒兹这里所讨论的概念,已然不是一种关及到逻辑、种与属的那种东西,它关及到整个思想平面的转换。如同克莱尔·科勒布鲁克(Claire Colebrook)所言:“当概念为思想创造了联系,敞开了整个新的思想平面(planes of thought)的时候,它才展现出某种复杂性。”[4](P.xix)那么这种概念又如何与思想的平面发生关联? 德勒兹指出,哲学创造概念,此概念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们总要在一定的“环境”(milieu)中存在。这其中的“环境”其实就是概念生存、繁衍的平面,即内在性平面。 如帕顿所言:“哲学概念是在历史上可变的‘内在性平面’这一基础上提出来的……哲学概念就是在这样的内在性平面上建构起来,它们就像罗网或滤网一样过滤位于思想另一边的混乱。”[6](PP.123~124)
在这里,“内在性”并不是内在于“某物”或者属于“某物”,它是内在于其本身。当我们把“内在性”诠释为“内在于”某物时,不仅会产生平面与概念之间的模糊 ,而且致使“某物”会重新引进一种超验性原则的危险。“当人们把内在性理解为‘内在于’某物的时候,就会产生平面和概念之间的混淆,概念就变成了一个超验的普适原则,平面就被当成了概念内部的一个属性。”[1](P.261)内在性平面只呈现概念的可能世界(事件)与他者(可能世界的表达方式)。在《千高原》(Milles Plateaux)一书中,德勒兹曾提出了两种类型的平面。第一种是形成的发展组织结构性的平面,这种平面的“拟造”必须牵扯到形式与发展组织,且只能根据它所发展的形式及它所形成的组织来展开;第二种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平面,在这里,不存在形式或者形式的发展,即内在性的平面。德勒兹指出,只有第二种类型的平面才是他要着重讨论的课题。这个平面也即单义性的平面。在其中,“这个综合了一切的一,以单一并且同样的意义表达了多样性,所有的差异性也为单一且同样的意义所表达”[7](P.254)。在德勒兹看来,这种类型的平面与第一种类型的平面相对立,它也是一个构成平面,在上面每个身体都是“速度与情动力的构成”[7](P.258)。同样,它也是一个虚拟平面。简言之,内在性平面由“速度”“情动”所描述,既无形态,也无功能,它也是一个内在性的、单义的、构成的平面,一个组织结构平面实际化的虚拟事件平面。德勒兹认为,哲学在创造概念之际,也营造了内在性平面。创造概念和营造平面必须交织着进行,但其中,二者也存在某种实质性的区分。
首先,德勒兹认为,创造概念是建构的产物,建构主义有两层互为补充但性质不同的意思——创造概念与构拟平面。概念不是平面。“内在性的平面不是一个可思维的概念,而是一副思维的图景,是思维为了显示什么是思维行为。”[1](P.250)在这里,“思维图景”构成了前哲学的条件。“思维图景”不是思考共识、方法。相反,它属于更为深刻的东西。德勒兹宣称,所有的思考必须思考“思维图景”,而哲学概念只是在有限的运动形式中自然地生成事件。德勒兹在《什么是哲学?》中写道:“在某一点上以绝对的飞越和无限的速度被巡视的一组数目有限的杂糅成分的不可分离性(inséparabilité)。”[1](P.228)哲学概念作为无限,在这里仅指的是其“飞越”的状态或其“速度”(有快慢之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其理解为一思维行为,以一种无限的速度进行某种思维。也就是说,以无限的速度将思维推向极致,追求强度的最大化,将哲学概念自身的潜能发挥到极限的位置。据此,我们即可知道德勒兹为什么一直在强调概念的“飞越”“速度”,其根本目的在于,更进一步推进哲学概念的“解辖域化”力量——以无限的速度进行最大程度地“解域”(deterritorialisation),只有这样才能将哲学概念作为一种转变思维的力量呈现出来。(1)解辖域化就是将一种可能性或事件从它的起源处解放出来。这种解辖域化展示了德勒兹对思想整体的规定,即所有的思想都是以其自身独特的方式避免思维的同质化倾向。在德勒兹看来,只有避免这种思维的同质化,才能将一种具有创造性的解辖域化思维突破其自身的原有界限。参见张能《创造与生产——论德勒兹思想中的解辖域化思维》,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而“速度”总是内在于思考的运动当中,是我们把握要素自身运动的尺度。然而,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德勒兹的概念中,“速度”决不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也不能以物理学的客观性的时间尺度来进行衡量,因为它不再是能精确地在物理学的“时间轴”上以“刻度”和时点的形式加以定位的物理量。相反,速度它是运动自身的状态和向度的最充分的体现,它也是“生成”的一种体现,而内在性平面正是这种生成要素的运动方式。[8](PP.107~108)
此行确有点主动扫盲的意图,所以从8月7日起我就是“昂首看天,俯身观草”了,第一批捕捉进手机镜头的,有女贞、老虎剌、黄杨草、满江红等等(事后才知其名),就密集交杂在两张照片里。在石阵景区第一个识别的植物是地榆(当地人还告诉我个俗名但没记住),细长草枝顶部长颗棕紫的绒果,有时候会看见成片地榆在路旁密集摇曳。
国家能源局《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特殊和稀缺煤类全部洗选,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直接燃烧。“十二五”期间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降低17%,COD、SO2排放分别减少8%。对于选煤厂来说,节能减排意味着减少浪费,节约成本,更有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7)第四系。测区第四系广布,约占测区面积的1/3,主要分布于岩溶平原、谷地和柳江两岸。主要发育有河流冲积、溶蚀残余堆积、残坡积、洞穴堆积和风化堆积等五种成因类型。
三、再描述的概念:事件的轮廓或构象
德勒兹的事件这一概念首先依赖于对身体和事态的实体领域与非物质实体的非物质领域这一本质性的区分。德勒兹认为,事件属于非物质实体的非物质领域,它区分于实体或者作为物质性的身体。德勒兹说:“事件不等于事件从中得到体现的事态。”[1](P.244)斯多葛学派对德勒兹思考事件这一概念影响颇深。譬如,斯多葛学派表明,事件不同于事件其自身的“现实化”实体运动,而事件的“现实化”实体运动总是在特定的身体和事态中显现或者展示。(3)斯多葛学派对实体的事物状态和非实体的事件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所谓的非实体的事件就像“事态自身升腾起来的水蒸汽一样”。在斯多葛学派看来,事件是非物质的实体(“水蒸汽”),它们超越于具体的形式。作为这种超越于任何具体形式的、非物质实体的事件可以现实化于不同时间、地点之中,但却不会被这些具体的时间、地点所限定或者穷尽。发生于现实具体时间、地点的历史事件总是与潜在的纯粹事件相伴随,发生于现实的历史事件总是从潜在的纯粹事件之中获取力量而发生改变。“事件总是由相互碰撞、撕裂、穿透的身体产生,如同肉与剑。但其结果自身不属于身体,而是一场冷漠无情的(impsaaive)、非实体的(incorporeal)、难以理解(impenetrable)的战争,它超出并决定着对自己的实现。”[10](P.64)事件属于非物质实体的非物质领域,而事件的“现实化”实体运动所呈现的却属于身体和事态的实体领域。德勒兹也同样强调,事件不可混迹于身体和事态的实体领域——“事件绝不是事态,它在一种事态、一个物体、一条体验当中得到实显化,可是,事件具有一个晦暗和秘而不宣的部分,这个部分不停地或进入或脱离它的实显化过程”[1](P.423)。事件不是抽象的理念或者概念,与此相反,事件与身体或事态存在本质性的差别,它是独一的非物质的实体。虽然,事件区分于身体或事态,但事件能够被“现实化”于特定的身体结构或事态之中。或者说,事件虽然与实体的物质性领域不同,但可以被表达于、显现于实体的物质性领域,事件其自身作为非物质实体,但是它可以实现“实体化”运动,即表现于实体领域或者物质领域。保罗·帕顿举例战争作为绝对纯粹事件。由身体和装备构成的战争可以不限定于任何时间、地点,战争作为事件,它可以不局限于这些要素,因为它完全可以被表述于不同的时间及地点之中。“事件笼罩着自己的领域,对其在时间中的所有现实化保持中立。”[11](P.100)事件可以被表达于时间及物质身体的一系列结构之中,但却不能被简化为一系列特定的类似的结构。德勒兹的“事件”突出的是事件中显现的状态,它无关本质。据此,“概念表达事件,但不表达本质或者事物,它是纯粹的事件(Evénement pur),一种单义体,一个实体”[1](P.228)。也就是说,哲学概念既非事态的外延指称,也不是体验的含义,而是作为纯粹的事件。在德勒兹看来,哲学概念的生成就是“普通事件借以躲避本身所是的一种行为”[1](P.459)。
在《什么是哲学?》(1991)一书中,德勒兹坚持认为,哲学就是创造概念,这种创造概念的活动必须奠基于内在性平面,这是一个“事件地平线”、一个“绝对地平线”。在德勒兹看来,哲学概念是通过其自身的创造活动建立起的一个整体性的事件。哲学创造概念,概念就是事件。德勒兹说:“总把事件从事物,从存在分离出来,这构成了哲学创造概念及存在的任务。”[7](P.33)概念就是“一个无形体,一个纯粹事件、一个存在”[7](P.21)。既然概念表达事件,那么何谓“事件”?
最后,哲学概念具有“内涵”的特征,而内在性平面具有某种“图解”(diagrammatiques)的特征。在这里,为什么德勒兹将这一“图解”的特征赋予了内在性平面,而非哲学概念(德勒兹将“内涵”这一特性赋予了哲学概念)。在弄清楚这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图解”这一语词的基本含义。根据德勒兹,“图解”是一部盲目无声的抽象机器,与地图(map)的功能相类似。概念的创造必须遵照于内在性平面的路标所指示的方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内在性平面具有一种“图解”的特征。平面的杂多就如同一张张不同流动(flu)的虚拟地图,概念与“概念性人物”(personnages conceptuels)就不断在这张图表上进行分流、相互关联。贾库比·泽蒂彼克(Jakub zdebik)就认为,德勒兹将“图解”可以作为一种新的非正式的维度(a new informal dimension)而被规定,同时它也可以作为一种对关系进行显示的纯粹功能,并且总结道:作为德勒兹的图表/图解,它不是精确的、具象的,但是它记述了一种力的关系,并且这张力可以在不同的情境中得到利用和显现。哲学概念是“内涵”,它区分于“图解”。(2)德勒兹指出,平面的“图解”特征表征的是无限本身的运动,而概念的内涵特征是这些运动的内涵纵坐标,就像一些原剖面和一些微分位置:其无限性仅表现在速度方面的有限的运动,而且每一次运动都形成一个面积或体积,一个标志着扩散程度的停顿的不规则的轮廓。平面的要素是具有断裂性质的绝对方向;概念则是绝对的维度,即从内涵方面定义的永远零散的面积或体积。概念给平面建立内涵纵坐标,将其标注为本身有限而以无限的速度构成不同的轮廓的运动。轮廓均被登录在平面之内,内在性平面呼唤一场概念创造的活动。参见德勒兹、迦塔利《什么是哲学?》,张祖建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年,第254~258页。所以作为内涵的哲学概念并不是从具有图解特征的内在性平面那里推论出来的,哲学概念永远是需要被创造出来,而内在性的平面只要求被建立(被给予)。
为了深度刻画这一纯粹事件,德勒兹曾区分了历史事件与纯粹事件。历史事件可以被简化为数量确定的重复的事件,也即,它是具现于身体和事态中的事件,而纯粹事件只能不完全地现实化于历史的线性之中,每个事件具有逃避其自身之现实化的那部分。或者说,它是处于生成之中的、逃避历史的事件。纯粹事件聚焦于生成和逃逸,而历史事件即是关注于特定情况中的现实化。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一书中,就历史时间与事件时间进行了区分。在德勒兹看来,事件在其中发生的时间就是历史时间,而事件时间不能等同或者简化为历史时间,它可能更多地处于历史时间之外。历史时间指向的是具体的、在特定场合中发生的历史事件,而事件时间并不是事件在特定情况、场合的现实化,它更多地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难以定格和指认,因此,它是不合时宜的,趋向于历史之外。纯粹的事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朝向“域外”的生成。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一书中写道:“令人苦恼的是,纯粹事件一方面它总是并且同时是刚刚已经发生的某事和即将发生的某事;从不是正在发生的某事。”[11](P.63)在这里,德勒兹将历史时间和事件时间进行区分,这种区分只是从时间的两种阐释而分别做出的,而在其(时间)本体论意义上是共属一体的。也就是说,从时间的本体论意义上来看,历史时间与事件时间是一体的,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在德勒兹看来,历史时间与事件时间在其时间本体论上是可以实现重合的。比如,德勒兹说,1968年5月属于“纯粹的事件”[12](P.233),不合时宜的事件时间可以“闯入”历史时间之域。根据德勒兹,事件有其自身的结构和逻辑,它独立而又内在于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的现实化。纯粹事件与它的现实化之间的关系变化不定,这就使得事件的潜在进程与现实进程的关系可能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和形式。事件的潜在进程与现实进程的相互作用表现为纯粹事件的生成领域和历史事件的历史领域的相互作用。从历史的角度看,纯粹事件也就是不平常的事件,历史事件也即平常的事件。前者“在一个既定的参照框架和一套法则内被界定”[6](P.199),而后者则“要求从一个框架转换到另一个框架,或者用一套法则代替另一套法则”[6](P.199)。因此,这是一个视角的问题。这种差别不是两种事件的差别,这种差别要看事件在其中展开的现实化的复杂性。一方面,当从一个框架体系转变为另一种不同的框架体系时,它表征着可能的新的领域。
德勒兹关于纯粹事件(事件时间)与历史事件(历史)的区分,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映射出哲学概念与现实生活语词的区分,那就是为了对现实生活世界做出精确的描述,哲学所创造的概念“爆发”或“突围”进入(或依赖于)生活语词。但是为了把握现实生活世界的潜在之域(不太精确的描述),哲学概念又背离了日常语言,即突显其自身的“生成”性,这种哲学所创造的概念致力于创造复多的效应和改变我们运用语言的方式。就此而言,它是开启未来的一种思想权力,正如“思想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和转变,它截取生命之流,并产出了属于它自身的概念”[4](PP.69~70)。德勒兹也说:“概念在产生和再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现实性是一种潜在,一种不具形,一种不痛不痒。”[1](P.427)根据德勒兹对哲学概念的描述来看,“潜在”“不具形”“不痛不痒”等语词也同样适合于对事件这一概念的描述。德勒兹曾说:“事件真实而非实显,理想而不抽象。”[1](P.423)同样,德勒兹称哲学概念“真实而不现时,理想而不抽象……概念的性质靠坚实度、内坚实度以及外坚实度得到规定,但是它没有参照系,而且它在被创造出来的同时,设定其本身和客体。”[1](P.230)德勒兹坚持认为,纯粹事件构成了哲学概念的客体,由此,事件与概念的关系不是一种指涉意义上的,而是一种表达性的。这即意味着,哲学概念表达纯粹事件。事件现实化于我们的生活世界,但是当作为哲学家的我们从事态、身体和经历那里后退一步,以分离出或获得某个概念时,我们将事件“反实现”。也就是说,哲学创造概念通过将纯粹事件与其现实化于其中的确定形式分离开来,使我们将现实的历史事件看作对某个特定事件的独特限定或实现。[6](PP.205~206)表达哲学概念中的事件并非是一种物质性的而是完全纯粹的事件,它们超越了特定物质过程和事态中的现实化。
综上可知,德勒兹对多变概念的倚靠在一定程度上与他的事件哲学相关。德勒兹曾多次强调,哲学概念并不是表达或者再现事态,而是表达纯粹事件。事件与事态相区分。因为,事件总是呈现为某种生成、运动的态势。或者说,如果事态总是朝向现实的物质实体或者已经实现化了的事物,那么事件总是指引着潜在的、未被实现的“虚”的维度。也就是说,事件指向的不是“事实”,而是蕴藏于“事实”当中的那些潜在的维度,即可能性、挑战性、独特性,如此等等。真正的事件是潜在的,它必须超越可见的力量,直至探及整个宇宙与生命的奥秘。就此而言,哲学概念表达事件,则实质将概念延伸到潜在(“虚”)之域,将纯粹的潜在(“虚”)发挥到极致。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勒兹说,概念是未来事件的轮廓、结构或构象。
按照设计要求,每开挖0.8 m深采用普通18#工字钢进行钢拱架支撑,Φ8钢筋网150 mm×150 mm挂网喷20 cm厚C20混凝土,并打入土钉加固。土钉为长2.5 m的Φ48普通钢管,深入土体2.3 m,排距0.8 m,梅花型布置,环向间距1.0 m,采用YT28型气腿式钻机打入土体内。
至此,德勒兹通过对日常概念语词的分析,指出了哲学概念所包蕴的潜在规定。哲学创造概念,它是一种能动的创造,而非服从于再现的思维定见模式,即它并不是对秩序化世界的一种刻写。哲学概念并不是表达本质,它表达的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的意义,或者说它显现为某种表达可能性的方式。就如同德勒兹经常谈论的“别人”这一概念,在德勒兹看来,“别人”这一概念只是作为可能的世界出现的,代表着一个令人惊惧的世界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按照日常语词的分析,会认为“别人”这一语词概念它无非是作为某种对象的客体或者主体而存在的。德勒兹认为,概念是由部分组合而成(“别人这一概念有三个组成部分:潜在可能的世界、现存的面孔和真实的话语”),它溢出了所有的系统知识,它活动于其中的场域,这个场域即是一个平面,而概念就是这个平面上的一个“点”(事件这个概念也指向了“特异点”)与平面上其他的变量相共存,它是一个事件。由于这种事件自身所具有的瓦解力,亦如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Zizek)所言,“事件总是以某种新奇的或者出人意料的方式敞开了一种新的事物,它的出现或破坏原有既定的稳定结构”[13](P.5)。据此 ,作为这种事件的概念没有固定的指向,因为它本身就是开放的,生成的、驱动的。简言之,哲学创造概念,在其创造之时,同时赋予了概念另一种思想的力量,它是与思维、方向产生效应。德勒兹创造了如此多的概念,目的就是要探及最缺乏思想创造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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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德勒兹伦理思想研究”(编号:2017CZX072)。
[收稿日期]2017-01-02
[作者简介]张能,男,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9.03.012
[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19)03-0081-07
(责任编辑 冯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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