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缓刑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社区,未成年人犯罪,大陆法系,罚金,职教,战时。
缓刑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范天文[1](2019)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缓刑制度:反思与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普遍的社会问题,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鉴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差别,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与预防应当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缓刑在立法上存在缓刑种类单一、缓刑适用严苛以及司法上的裁量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应当考虑增加未成年人缓刑种类、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条件来对未成年人缓刑进行本体建构;完善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前置评估听证制度和后置考察矫正制度的配套建构。(本文来源于《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杨玲,贾健[2](2019)在《大陆法系缓刑制度对我国缓刑现代化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法系缓刑制度的进化过程是贵族保守势力与新兴资产阶级势力、新派刑法学说与旧派刑法学说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的过程。大陆法系缓刑制度对我国的缓刑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沈家本最先接受了近代学派教育刑理念及其缓刑制度。民国时期虽存在反对声音,但总体上肯认了缓刑制度。当前应继续参考大陆法系缓刑经验,推动法人犯罪缓刑和罚金刑缓刑的建立。(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宁银平,罗璇[3](2019)在《我国战时缓刑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战时缓刑作为军事刑罚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古以来被广为运用。为规范这一制度实施,新中国于1981年正式建立了战时缓刑制度。但至今为止,战时缓刑的司法适用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且理论界对相关问题亦存在争议。战时缓刑的启动应以犯罪军人同意为基础、本人或所在单位申请为必要条件,军事司法审查不以军事行政审查同意为前提,并应明确限制适用条件。战时缓刑以一审终审为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公开宣告。采"孰短"原则确定战时缓刑考验期间,在考验期内,基于其军人身份正常发放薪资,但应取消福利奖励,并在军队保卫部门监督下由犯罪军人所在基层单位实施考察,考验期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执行变更。(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徐宁[4](2019)在《论罚金刑缓刑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罚金刑执行困难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为保证罚金刑的顺利执行,各国相继设立有关制度,罚金刑缓刑就是部分国家选用的一种较为有效地保障罚金刑顺利执行的制度。然而,由于我国没有设立相关保障制度,加之立法对罚金刑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罚金刑在司法实务中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效果,罚金执行不力、不能的问题日益突出,罚金刑执结率低已经成为常态。因此,严格罚金的适用与执行,要求打破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罚金刑集中于纯理论研究,而较少关注实务的局面,采取相关执行保障制度,缓解当前罚金刑执行困难的现象,加大罚金的执行力度。就此问题,域外罚金刑缓刑制度的设立,无疑为缓解和改善我国罚金的执行困难的现状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关罚金缓刑制度的构建,我国刑法理论上褒贬不一,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论争。笔者在界定罚金缓刑制度概念的基础之上,对两种论争进行评析,得出赞同肯定说的结论。我国现阶段已经存在构建罚金缓刑制度的理论及实践基础,罚金缓刑制度是符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的。首先,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罚金的立法规定、法官对罚金的司法适用情况及罚金的实际执行现状,均反映出现行罚金执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表明构建我国罚金缓刑制度确有必要。其次,从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罚金缓刑制度的利弊分析、我国主刑缓刑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域外罚金缓刑制度的立法例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地分析论证,可以得出构建我国罚金缓刑制度是可行的,具有现实操作性,为该制度建立寻求理论支撑。最后,笔者提出构建我国罚金缓刑制度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剖析罚金缓刑制度适用的范围及条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科学考察机制,明确其撤销及终结的具体程序等,力求实现罚金刑罚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的有机衔接。(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马振[5](2019)在《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缓刑,是指通过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而将罪犯放在监狱外进行改造的手段。缓刑可以克服自由行的种种弊端,帮助犯罪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效应和特殊效应。我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实行这一制度,符合我国一贯的方针,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达选莉[6](2019)在《我国缓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社区矫正在刑法中被正式赋予了法律地位。但是社区矫正并非是孤立的,需要与管制、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措施配套使用。以缓刑为例,社区矫正作为缓刑的执行方式,与缓刑紧密相连,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社区矫正便没有了执行场所,缓刑也就名存实亡了。而社区矫正的适用方式包括管制、缓刑和假释,缓刑作为社区矫正的适用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占据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半壁江山。因此,缓刑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也被学者提出并开始运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提到的关于宣告缓刑的表述为缓刑社区矫正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从社区矫正试点中逐步完善缓刑社区矫正制度。然而在实践中仍会存在问题:如缓刑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缓刑适用的随意性大;缺少专门的缓刑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缓刑社区矫正的发展,因此,上述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缓刑社区矫正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缓刑以及社区矫正的相关理论,分析十多年来社区矫正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先导,以立法完善为主体,并参考国外优秀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是缓刑社区矫正概述。主要阐述缓刑社区矫正的概念、特征、意义以及历史发展。另外详细解读《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缓刑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进行深入分析。第二部分从实际出发,将缓刑社区矫正试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从立法、适用、执行叁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阐述其不足之处,引出下文对这些不足的思考与建议。第叁部分与第二部分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上文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在立法方面应当制定出一部关于缓刑社区矫正的专门性法律,为开展缓刑社区矫正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其次,在适用方面,我国应增设缓刑听证制度,减少缓刑适用的随意性。最后,在执行方面,设立专门的缓刑社区矫正机构以便解决实践中执行机关混乱的局面。(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4-01)
李瑊[7](2019)在《浅析我国缓刑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是对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在宣告刑罚的同时,确定一个考验期;类似于美国以及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暂缓监禁"(suspended sentence)。在我国,缓刑适用率低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需要从问题源头出发,寻找缓刑适用率低的各种因素,从而解决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关昕[8](2018)在《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与完善举措》一文中研究指出缓刑作为刑罚轻缓化与人道主义的产物,在弥补监禁刑的弊端、贯彻刑事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缓刑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已趋于完善,但在适用过程中也日益暴露出缓刑适用比例偏低、实质条件的审查过于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上述问题,应当通过细化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官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强缓刑的监管力度、提高缓刑的执行效果等举措予以完善,以求缓刑效果最佳化。(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11期)
杨阳[9](2018)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实现对未年犯的矫正,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是一项巨大挑战。本文从缓刑制度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进行研究,针对我国当前相关《刑法》规定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8期)
吴宗宪,张雍锭[10](2018)在《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中强制亲职教育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不仅是未成年缓刑犯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对未成年缓刑犯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场所之一,家长监管、教育方式及亲子关系等家庭环境因素对社区矫正效果影响巨大,而家庭环境的改善又得益于亲职教育。有针对性的强制亲职教育,可以进一步增强其效果。强制亲职教育是亲职教育的发展,是指对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以致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监护人开展的教育,在我国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中构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意义重大,且具有一定的基础,可从强制亲职教育的确立、实施和评估叁个层面着手建构。(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8期)
缓刑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陆法系缓刑制度的进化过程是贵族保守势力与新兴资产阶级势力、新派刑法学说与旧派刑法学说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的过程。大陆法系缓刑制度对我国的缓刑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沈家本最先接受了近代学派教育刑理念及其缓刑制度。民国时期虽存在反对声音,但总体上肯认了缓刑制度。当前应继续参考大陆法系缓刑经验,推动法人犯罪缓刑和罚金刑缓刑的建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缓刑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范天文.我国的未成年人缓刑制度:反思与建构[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
[2].杨玲,贾健.大陆法系缓刑制度对我国缓刑现代化的影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宁银平,罗璇.我国战时缓刑法律制度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4].徐宁.论罚金刑缓刑制度构建[D].湖南师范大学.2019
[5].马振.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6].达选莉.我国缓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7].李瑊.浅析我国缓刑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8].关昕.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与完善举措[J].江西社会科学.2018
[9].杨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
[10].吴宗宪,张雍锭.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中强制亲职教育的制度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