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
摘 要:“六家”与“九流”观念源于汉代学者建构的先秦诸子学术谱系,迄今仍然是认识先秦诸子学术群体的基本参照框架。近代以来学界从概念、方法、新材料等层面不断质疑此框架,多有学者在概念层面,将先秦、秦汉学者所论之“家”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学派”,实则难以与“家”的历史含义完全对应;将《汉书·艺文志》视为狭义的“目录学”分类,又低估了其学术史价值。大量新材料的发现,填补了部分先秦学术史的“空白”,但却在研究倾向上出现高估出土文献学术史价值的趋势。而新方法的导入,对于先秦诸子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但却以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作为对立面,忽视了其“平等”的方法论价值。平心而论,在目前条件下,新材料的发现、新概念的引入、新方法的导入等,并不足以动摇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相反在更深层次上再一次证明,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思想谱系的研究成果,依然是基础性且富有启发性的。
关键词:六家;九流;先秦诸子;学派
《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艺文志》对先秦诸子思想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思想梳理的最高水平。20世纪以来伴随着西学东渐的强劲势头,疑古思潮的发展、大量出土文献问世、不同研究方法的引入,以及90年代以来重写学术思想史的呼声,不少学者在概念、史料、方法等方面,不断质疑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思想谱系的划分。而这些质疑是否足以“颠覆”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思想的分类框架,从而重构先秦诸子思想谱系,是否有必要否定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都是需要审慎对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概念层面:古今有别不能一概而论
先秦学者述及先秦诸子思想时,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点数诸子名录;二是以“儒”“墨”等单用语指称;三是以“家”来概述,诸如“百家” “二家”等方式。三者之间互有交叉,但先秦学者并不使用“儒家”“墨家”等称谓。汉代形成“六家”“九流十家”等总称和“儒家”“道家”等单称,基本奠定了先秦诸子的学术谱系。近代以来多有学者对此分类体系提出质疑:一是由先秦并无“六家”“九流十家”的称谓,质疑这一分类框架的合理性,胡适的观点最具代表性[1]174;二是将“六家”视为汉初的学术形态,以任继愈为代表[2]433;三是将《汉书·艺文志》局限于狭义的“目录学”分类,以鲁惟一为代表[3]9,李锐对其观点多有继承[4]81;四是以现代意义上的“学派”概念,来衡量先秦两汉学者所论之“家”,这是目下学术界习惯的用例。四种取向皆有理据,但是能否动摇汉代学者建构的先秦诸子思想谱系,则有待深入分析。
布线长度(Ccost)是影响通信开销与能耗的重要指标.本文采用半周长连线长度(Half-perimeter Wire Length,HPWL)方法进行计算[13],如式(17)所示,首先求得每一个逻辑功能重心cxn,cyn,然后计算逻辑功能模块n1,n2间曼哈顿距离与进而计算通信开销Ccost,其中ln1,n2为连线宽度.
第一,“学派”与“分家”的关系。汉代学者以“六家”“九流十家”等概念,探究先秦诸子思想的起源、派分、师承、思想主旨等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分类框架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而胡适 “不承认古代有什么‘道家’、‘名家’或‘法家’的名称”[1]174,认为“古无九流之目,《艺文志》强为之分别,其说多支离无据”[5]309。从称谓而言,先秦时六家之名有些确实不存在,但是“法家”称谓则有,《管子·山至数》中使用了“法家”一词,只是并非学派意义上的法家;《孟子·告子下》亦有“法家”之称,赵岐注为“法度大臣之家”[6]110,朱熹注为“法度之世臣也”[7]348。以此推之,孟子所称“法家”已经近似于汉代所言法家群体,但并非明确的学派意识。如果抛开学派名称不论,那么,胡适希望“推翻‘六家’‘九流’的旧说,而直接回到可靠的史料,依据史料重新寻出古代思想的渊源流变”[1]174,实现这一主张似乎并无必要推翻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而新建立的先秦诸子思想框架,与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也可以并行、共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继愈再次提出质疑,认为六家“是汉初当时流行的六个重要学派”[2]433,这一点不够准确。任先生没有对“家”与“学派”的区别做出明确界定,倾向于将“师承关系”视为学派划分的弱标准[2]433。苏德恺对任先生的观点指出质疑,认为司马谈所论确属先秦学术,并且创造了一种新的分类框架、概念体系[8]134。但他没有深究汉代学者所用“家”字的含义。而从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大都认同汉代学者的分类对象主要是针对先秦学术,兼及部分汉代学者。而将“六家”“九流十家”的分类等同于“学派”划分,是大部分学者的潜在“共识”。那么分“家”与划分“学派”是否等同关系?
傅斯年在总论中国学术之弊端时,以“家学”与“科学”“学科”的对立指明东西方学术的差别[9]185,似乎已经认识到中国古代所谓“学派”与近世以来所谓“学派”存在较大差异。而李锐则从“家”的含义入手,认为“在先秦秦汉时期,这里所用的‘家’,至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针对有学术师承、学术渊源的学派(school)而言的;一种是针对有相近的学术宗旨、学术兴趣、学术问题的学者群(scholars)而言的。前者为本义;后者为引申义,外延较前者宽泛”[4]82。由此言之,“学派”的本义包括有师承关系但主张不同甚至相反的学者,诸如相传墨子先学儒,后来创立墨家,《孟子·滕文公上》所载“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10]112,诸如此类在先秦学术大环境下肯定极为常见。而引申义“学者群”则包含一部分没有师承关系的学者,“私淑”者姑且不论,如法家商鞅、申不害、韩非三人没有直接的师承关系。如果说先秦秦汉时期的“家”字兼有这两层含义,那么“家”便包括了“学派”意义上有师承关系,但主张相同、相近、相反的学者群;“学者群”意义上主张相近,有师承关系、无师承关系的学者群。如此一来,“家”几乎就是“所有”学者、思想流派的总称、泛称了。因此,将“家”字含义细分为本义“学派”与引申义“学者群”,并无太大操作意义。而先秦秦汉学者是否在“学派”与“学者群”这两层意义上使用“家”字,也有待商榷。
20世纪大量出土文献问世,结合新出土文献,李振宏指出:“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先秦学术体系’,先秦诸子的学派划分,形成于汉代;汉人根据他们的时代需要,对先秦诸子学进行新的阐释或改造,而这种改造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先秦学术的真实面貌,已经不利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掘先秦学术的思想价值。”[21]1学术界重新检视先秦学术思想的演变,“六家”与“九流”观念“理所当然”首当其冲。但是,出土文献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能否据此“颠覆”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应当具体分析、辩证看待。
平心而论,从先秦时期诸子,到“百家”之称的出现,再到汉代“六家”“九流十家”的发展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学术史”自身发展的历史过程。汉代学者的分类框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先秦学者的分类方法,可视为“学术史”发展成熟的表现,或为汉代学者对于先秦学者的“超越”。而从现存先秦典籍重新厘定先秦诸子思想流派演变情况,对其“科学性”“准确性”的整体评价、考量是一个层次的问题;认为“六家”或“九流十家”已经成为“历史事实”,并已掩盖甚至取代了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基本事实,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较好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框架。后世学者述及先秦诸子思想流派,选取汉代的研究框架,是一个历史“选择”问题。不能因此而反推出汉代学者的研究框架就是“唯一的”“准确的”,或者径言后世学者直接将汉代学者的分类体系等同于先秦诸子思想。
第二,出土文献的文本权威性问题。“出土文献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是长期掩埋于地下而未经流传的文献材料,真实地保留着当时的面貌,具有极强的文献真实性(authenticity)”[25]3。此“真实性”应当如何理解?其“真实”的程度应当如何判定?出土文献的“真实性”恐怕主要体现在入土后没有再被改造过,但这并不能反向保证其文本具有必然权威性。历史事实的丰富性,历史记载的片面性,传世文献的碎片化,这些问题既存在于传世文献中,更存在于出土文献中。我们不能在价值倾向上预设,认为后世学者对先秦文献的改造侧重于“造假”,出土文献的著录者偏重于“存真”。所以,在文本的权威性方面,我们没有充足的证据佐证出土文献高于传世文献,很有可能两者都是“盲人摸象”,因此,应当避免简单地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放在真伪对立的二元框架内比较,“与传世文献一样,出土文献的真实程度和史料价值也需要认真鉴别”[26]1,只不过“出土文献只有放在传世文献的长河中,才能确定其位置、意义和价值”[27]46。“相对出土文献而言,传世文献还是一个根本性的东西,出土文献必须和传世文献结合起来研究”[28]12。因此,较为公允的态度应当是对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采取一贯的看待标准,都要进行基本的文本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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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录学”与“九流十家”的关系。鲁惟一认为《汉书·艺文志》的分类主要是图书“著录工作”[3]9,其分类框架并不合理,误导了后世学者,以致后世学者将其视为秦汉时期“正在发展各种旗帜鲜明的学派”[14]696。将刘向、刘歆父子的分类视为“目录学”分类,而非专门的学派分类,有一定道理。但是认为这种分类体系被后世学者等同于秦汉时期的学术历史事实,这种观念缺乏足够的依据。李锐却将这种认识推向极端,他认为:“在中国思想史中,一个用于图书分类的目录名称——‘九流’,被看作对前一段历史的描述,遂被当作前一段历史的事实。”[4]81这种推理主要依据为历代正史中的艺文志,以及古代少数学者的目录学论著,与秦汉以降的历史事实相去甚远。而我们所关注的是《汉书·艺文志》是否仅仅是“目录学”著作?或者即便如此,那么是否具有学术史、思想史的价值?
二、史料层面:存在高估出土文献的取向
在《庄子·天下篇》中提到“百家”,“这个‘家’字,也还不完全指‘学派’而言”[11]192。大致涉及如下义项:“一如‘部’、‘门’、‘派’等,本为实物名词,渐渐而用为抽象之分类名词”[11]192,有类今天所言的“种”,作量词使用;另外指有一技之长者,如“百家众技”。而在《荀子》中所称“百家”,除去一般性概说之外,一人或一群人也可以成为一家:“复慎、墨、季、惠,百家之说诚不详。”[12]460其中缺乏明确的“学派”意识。战国后期学者总结先秦学术所用“家”字含义多样,而汉代学者所用“家”字的含义也不单一。林国旺指出:“《汉书·艺文志》本身所用‘家’字,以篇卷之义为最多,兼以职业、学科及学派分类。而这几个意义都属于一个‘分类’义群,因此不能把它们轻易分解,一旦轻易分解,就会造成对《艺文志》文本的理解失误,如以上所说的今人独以‘学派’义解‘家’字,这就会产生一系列争辩。”[11]191徐刚也认为:“《汉书·艺文志》把每一本书的作者都称为一家,其所载诸子书有‘百八十九家’。因此,广义而言,凡是著述,都是一家之言。而这,可能反倒是学术称‘家’的本义。”[13]107王充在《论衡》中大量使用“某某家”之称,则符合上述用法,由此看来,先秦秦汉学者论列先秦诸子学术谱系所用“家”字,与现代意义的“学派”并非等同,分“家”显然并不等同于划分“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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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古书形成、流传问题。现存先秦古籍,“一方面它有一个大致确定的成书年代,另一方面又经过了后人的改动和增删”[22]25。而这两个过程往往存在交叉,具体到先秦诸子,他们也对前代文献进行了整理,而到汉代学者整理先秦文献时,文献本身的历时性差异进一步被整齐划一。但是,这种整理是依托当时的知识水平,经过严谨的学术处理,而非随意性处置。余嘉锡曾高度评价刘向的工作:“使后人得见周、秦诸子学说之全者,向之力也。”[23]104当然,“准确考量汉代人的古籍整理工作,也是正确看待古书的一种必要态度”[24]143。先秦典籍历代相传,其核心主旨基本确定,即便是新出土先秦文献,可与传世文献比对的部分,细节差别可能很大,而基本内核一致。这也在一个层面上反映出,汉代对先秦典籍的整理基本上还是尊重了历史事实。汉代学者在整理过程中,侧重于“形式”,对于“内容”则大部分保留。古书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所见出土文献也经历过后人整理,或者是定本形成过程中的过渡性版本,与传世文献存在的问题性质相同,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并且我们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出土文献比传世文献更接近于“祖本”,或者更接近于先秦诸子本人的真实主张。所以,依托出土文献可以让我们看到先秦思想的多样性,看到汉代学者分类框架的疏漏之处,但是并不足以在“事实”层面整体否定或者取代汉代学者的贡献。
《汉书·艺文志》脱胎于《七略》,章学诚认为“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非深明于道术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与此”[15]1。又言:“《汉志》最重学术源流,似有得于太史《叙传》及庄周《天下篇》、荀卿《非十二子》之义。此叙述所以有关于明道之要,而非后世仅记部目者之所及也。”[15]47李零也认为“班志不仅是目录,也是学术史”[16]2。由此看来,《汉书·艺文志》并非单纯的目录学著作,其中涉及相当部分学术史内容。何小平认为《汉书·艺文志》的学术史价值主要体现在:“总百家之绪,溯学术之源,明簿录制体。”[17]85虽然没有学者会断然否定《汉书·艺文志》的学术史价值,即便将其定位于纯粹的目录学著作,但目录学价值与学术史价值往往存在相通之处。汪辟疆[18]183、蒋礼鸿[19]15都十分推崇目录学文献的学术史价值,余嘉锡更是将学术史价值视为目录学文献本身的重要内涵与功用,称“目录者学术之史也”[20]27。如此说来,从目录学的角度而言,目录学著作与学术史价值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汉书·艺文志》属于综合性论著,兼涉目录学、学术史等各个方面,既不等同也不局限于现代目录学或学术史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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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出土文献的学派判定问题。对于新出土先秦文献的“学派”归属问题,李锐指出“学者们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大概将简帛古书在现有条件下所可能属于的诸种学派都罗列出来了”[29]101。同样的材料被归入不同的学派,反向说明不同学者对于学派划分标准,以及具体到某一学派的界定标准存在巨大分歧。但是,学术界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沿用“六家”“九流十家”的分类框架,或在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潜在的前提预设,而造成标准混乱、结论多样的结果。因此,李锐主张重新设定划分学派的标准:“我们据之认为对于先秦秦汉时期的学派,判定标准是学派师承渊源和师说。只有存在师承渊源并且称述师说者,才是某一学派的人。”[29]103缘此,他认为“对于出土的简帛古书,‘六家’、‘九流十家’等名称都过大,不贴切,甚至不符合实际”[29]103。但是,依据如此狭隘的判断标准,不要说出土简帛文献,就是传世文献中的“六家”,也将因为师承关系缺乏明确“记载”而难以划分派别,先秦诸子绝大多数都难以依托此“学派”定义加以归类,“例外”的比重过大,反向说明这一狭隘的学派定义适用范围有限。李锐主张恢复先秦时期“百家”的分类方式,但是先秦时期所言“百家”并非一个固定的分类框架,如果“一人一家,一书一家,等于没家”[30]29。其实“六家”“九流十家”与“诸子百家”框架本可并行不悖,在东汉以降的历史中并行无碍,并且“百家”的概念一直在发展,亦适用于后世部分学者的论著,还衍生出了“百氏”的概念。因此,没有必要先预设“六家”与“九流十家”的“唯一性”与“权威性”,再以此作为标的加以否定。而目前对出土文献的学派划分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当出土文献的学派属性溢出汉代学者划定的范围时,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汉代学者的研究结论,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汉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对先秦思想有所取舍或存在疏漏。但是,试想如果没有“六家”“九流十家”的框架,新出土文献恐怕只能是一堆没有统类、无法判定学派的零散文献。因此,对出土文献学派归属的判定,依然强烈依赖汉代学者的分类框架,探讨出土文献的学派归属问题,亟需在“标准”层面上达成基本共识,而非亟亟于剔除汉代学者的分类体系。同时,出土文献对于传世诸子文献学派归属问题的影响并不确定,诸如《管子》一书,据张守节《史记正义》所载“《七略》云《管子》十八篇,在法家”[31]2136,《汉书·艺文志》则将《管子》归入道家[32]1729,到刘劭时则对法家定义进行了调整,又将《管子》归入法家[33]48,《隋书·经籍志》沿用归入法家[34]1003,后世学者多将《管子》归入法家,近代以来《管子》的学派归属问题出现了“杂家”“齐法家”“稷下黄老道家”“经世致用之学”等多种说法[35]61。新出土文献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先秦诸子学派归属问题,材料是基础,分派标准更加重要,如果在学派划分标准方面缺乏基本的共识,那么只能是依据同样的材料得出不同的结论,人各一言各持己见罢了。而这些结论与汉代学者的分类相比,其准确性、可靠性则难以相提并论。
三、方法层面:多样化趋势中质疑大于肯定
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进行了分类,但是没有对“分类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近世以来伴随着西方学术范式的导入,对于先秦诸子的研究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汉代学者的分类方法也遭到质疑。
第一,划分学派的研究方法。平心而论,“研究诸子的思想,分派的确不是唯一的思路”[13]102,但却比较实用。具体到汉代学者的分类体系,虽然没有明指分类标准,但还是有迹可循,司马谈称:“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31]3288-3289这说明司马谈是从“治”的角度来理解“家”的核心内涵,而非现代意义的“学派”。《淮南子·氾论训》也认为“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36]723。因此,司马谈的这种取向代表了汉初较为主流的看法。司马谈《论六家要指》对先秦诸子的分类,并非简单的“学派”划分,但却蕴含着划分派别的倾向。司马谈的分析并无太大问题,问题出在现代学者的讨论似乎存在一个潜在的预设,即“六家”或“九流十家”之“家”字的含义,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学派”。换言之,是现代学者自身预设了“学派”的观念,并以此为标准来剪裁汉代学者“六家”“九流十家”的观念。而李锐的分析正是沿着此理路继续推进,他将汉代学者的分类问题,转换成为“划分学派”问题,进而提出新的学派划分的标准[37]143。依据此标准,认定“从东西方可以通约的视角来看,使用学术师承、学术渊源也就是‘百家’的方式来描述先秦秦汉的学术思想更合适”[37]144。但是,战国晚期的学术史资料,也涉及学术宗旨的归纳,甚至主要是在概述各家宗旨,“好像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先秦时期重视学术师承更甚于学说本身”[13]105,并且在秦汉以降,“百家”“百氏”的观念一直与“六家”“九流十家”等并行,不需要特别强调加以“恢复”的概念。而如上所论,“家”字的含义多样,并不能直接转换为“学派”,分“家”亦不能直接等同于划分“学派”。所以,现代学者通过划分学派的方式研究先秦诸子,在方法论层面没有问题,但要依托现代的学派概念颠覆汉代学者的分类框架,则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第二,发生学方法。刘绪义、杨义都主张从发生学的角度研究先秦诸子,但是杨义对发生学方法的认识与刘绪义不同[38]5-6,并且两人对待汉代学者研究成果的态度也不同。刘绪义认为“长期以来,学术界人为地把先秦诸子的研究肢解为某家某派的思想主张的阐释,这样,也造成了许多观念上的混乱与纠葛”[39]11,“先秦根本无家派。家派分类是后人出于治世的需要。然在探究先秦诸子发生时显然不能沿袭这样一种思路”[39]26。将发生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引入对先秦诸子的研究,在方法论层面属于一大创新,但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而言,汉人分家派研究先秦诸子,与刘绪义倡导的发生学方法具有“平等”的地位。而林存光则明确指出:“作者亟亟于辨析诸子之学与后世的学派划分之间的不同,并将两者截然对立起来,似乎视后者为首先必须加以清理的堵塞我们研究先秦诸子的思想通道的、毫无学术认识价值的‘无用杂物’,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和看法乃是出于作者的学术偏见。”[40]62换言之,利用新方法研究先秦诸子,没有必要先行否定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的分类框架。当然,不可否认发生学方法的引入,丰富了对先秦诸子的研究,但其导入并没有改变研究对象本身,只是改变了我们看待研究对象的视角。今天研究先秦诸子依然以传世文献为中心,虽然“历史的存在和历史的记载是两回事,价值观、时代焦虑、思潮演进,都会对记载的选择发生影响”[38]15,但如何才能透过文献记载的偏差,直接切入到研究对象本身?仅仅依靠“方法”恐怕难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最终的落脚点还应回到文献本身。所以,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发生学”无疑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此“历史的合理性”只能归约为“文献的合理性”。今天所见先秦文献的“量”,远远无法与汉初相比,如果脱离了汉人的研究框架,则只能形成“今人”的诠释框架。这种新的诠释框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历史的本然状态则难以确证。
四、结语
“六家”与“九流十家”的概念体系纵然存在诸多不足,但依然是今人研究先秦诸子思想不可逾越的参照系。而先秦诸子的“真实”情况,我们现在并不清楚,从常识及相关文献记载推断,汉代学者应当更为清楚一些。年代久远而时空悬隔,“六家”“九流十家”的概括,与今天所见先秦诸子的情况并不完全一致,我们可以怀疑之处很多,但是目下尚没有足够的“证据”,在是非的层面上去“证明”汉代学者“虚构”或者“臆造”了先秦诸子学术谱系。他们的结论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研究成果,今人的诸多质疑,只能说提出了多种“可能”的不同路向,但要想将这些“可能性”加以“证实”,则依然要面对陈陈相因生成的诸多“不确定性”。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思想的分殊,属于综合性分类,并不局限于今天所说的“学派”“目录学”等框架。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等学者,都是饱学之士,其知识体系皆是综合性的,他们对先秦诸子的分类,应当是其知识背景、时代背景、个人偏好的集中体现。因此,对其分类框架的解读亦应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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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Genealogyofthepre-QinPhilosophersConstructedbytheScholarsoftheHanDynasty
LI Yuche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yang 464000, China)
Abstract: The ideas of "six schools" and "nine streams" are the academic genealogy of the scholars in the Han Dynasty, and they are still the basic frame of reference for the scholars in the pre-Qin period. Since modern times, the academic circle has constantly questioned this framework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cepts, methods and new materials. Many scholars, on the conceptual level, interpreted the Jia (literally meaning family) discussed by scholars in the pre-Q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as the "school" in the modern sense, but in fact it is difficult to fully correspond to the historical meaning of "family". Yiwenzhi in the History of Han Dynasty is regarded as a narrow category of bibliography, which underestimates its academic value. The discovery of a large number of new materials filled in the "blank" of some academic history of pre-Qin period, but there was a tendency of overestimating the academic history value of unearthed documents. However,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ew method provided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study of the scholars in the pre-Qin period, but it took the research framework of scholars in the Han dynasty as the opposite and ignored its methodological value of "equality". To be fair, under the current conditions, the discovery of new materials,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concept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methods were not enough to shake the research framework of scholars in the Han dynasty. On the contrary, on a deeper level, it was once again proved that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scholars in the Han dynasty on the genealogy of thoughts of various scholars in the pre-Qin period were still basic and instructive.
Keywords: six schools; nine streams; pre-Qin philosophers; school
OSID:
中图分类号:C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19)04-0038-06
DOI:10.3969/j.issn.1003-0964.2019.04.007
收稿日期:2019-02-15;收修日期:2019-03-1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CZS015)
作者简介:李玉诚(1983—),男,山东即墨人,历史学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史研究。
(责任编辑:裴宏江)
标签:先秦论文; 诸子论文; 学派论文; 学者论文; 汉代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中国哲学论文; 先秦哲学论文;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论文;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CZS015)论文; 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