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法论文-李沛原

商会法论文-李沛原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会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近代,潮汕,商会法

商会法论文文献综述

李沛原[1](2019)在《近代潮汕商会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重大推进法治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而目前学术界对潮汕商会法所进行的研究却仍存在较多有待补充、完善的地方。因此,本文拟对近代潮汕商会法进行研究,为补充、完善潮汕商会法研究提供借鉴。本文的正文包括第一章至第五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通过对近代潮汕商会法的演变进行研究,梳理了清末、北洋政府时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潮汕商会法演变的历史背景以及潮汕商会法的概况,从而厘清了不同历史背景下促使潮汕商会法演变的主要因素以及近代潮汕商会法产生、发展的整体情况。第二章通过对近代潮汕商会法中有关潮汕商会组织结构的规定进行研究,并将其进一步划分为潮汕商会的设立条件、潮汕商会的组织架构、潮汕商会的职能叁个部分,发现了潮梅商会联合会这一立法创新成果、组织架构中商会权力的集中以及潮汕商会在职能的规定可能会因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产生差异。第叁章将近代潮汕商会的会员划分为一般会员与特殊会员,分别对这两种会员的入会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研究,发现了商会会员之间存在的权利不平等以及会费压力过大的问题。第四章通过结合案例以及商会章程、细则,从惩戒违规会员、与境外商人组织沟通、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解决商事纠纷五方面,展现了近代潮汕商会法的实践情况。第五章基于第一至四章的研究,总结了近代潮汕商会法在促进商人之间的沟通、稳定潮汕经济、维护潮汕治安、创新商会联合会制度这四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揭示了近代潮汕商会法所存在的忽视中小商人与各行业利益、未能避免潮汕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这两方面的局限性。并在最后,提出了对现代潮汕商会法的叁点借鉴建议:其一,构建潮汕的跨区域工商业联合会制度;其二,注重对中小商人与各行业利益的保障;其叁,避免潮汕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05)

田婷婷[2](2015)在《试论伪满《新商会法》的颁布及其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很快沦陷。在长期的沦陷时期,日本不择手段地对哈尔滨商会的组织系统进行渗透,使哈尔滨商会在其上层领导人的把持下,充当了日本调控东北市场的工具。本文依据《滨江时报》,对《新商会法》的酝酿、条文的颁布、实施后的调整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5年13期)

许浩[3](2015)在《与行政机关脱钩 发改委论证行业协会商会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几经波折之后,《行业协会商会法》的起草工作再度启动。3月28日,国家发改委邀请多位专家举行论证会,就《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以下称《草案》)进行论证,其中涉及到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设立条件、基本职能和法律权利义务等问题。 据参与《草案》起草的专(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5-04-06)

朱英[4](2014)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商会法的修订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民党推行的商民运动逐步兴起与扩展,商会开始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修订商会法以确保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成为许多商会的强烈诉求。国民党起初采取的策略模棱两可,但在建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从"革命的破坏"进入"革命的建设"新阶段,对商会性质与作用的认识也有所改变,最终于1929年8月颁行新商会法,商会随之安全渡过政治危机而得以继续合法存在。此次商会法的修订不仅动因独特,而且进程复杂,商会主动参与的程度也较深。就总体而言,依照新商会法改组之后的商会,仍基本上保留了独立民间工商团体的性质。(本文来源于《历史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谭洪安[5](2013)在《《商会法》:兴商还是限商?》一文中研究指出1928年8月,正当上海总商会与国民党官方的商会“存废之争”相持不下,虞洽卿、冯少山等又组团赴京请愿之际,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出人意料地颁布了一份修订后的新《商会法》及《商会法施行细则》。这等于在法律上再次肯定了商会可继续存在,无异于给面临巨大政治压力、地(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3-11-04)

谈萧[6](2013)在《政商新统: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实践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与商界较少发生法律关系,是古代中国的一个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商会法出现后,这一传统开始断裂。通过政府促导、组织控制、简约治理等方面的商会法实践,政府与商界发生了较多法律接触,进而演变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构成法制转型之"政商新统"。这一"政商新统",既与西方国家向工商社会分权以实现"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不同,也与古代中国行政司法视工商事务为"细故"的传统不同,而是形成了政府主导和控制下的工商法律秩序。(本文来源于《云南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3期)

王静[7](2012)在《中国近代商会法的演进与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以降,现代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发展趋势。商会法作为民间社团组织法,其制定与发展演进在近代中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民间立法到国家法律,为实现商会法维护商权之宗旨,全国各级商会与政府展开了权益博弈,最终实现了商会利益最大化。(本文来源于《天津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5期)

刘承涛,王倩[8](2012)在《反对的声音:民初商会与《商会法》之争——兼论对我国社团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初商会作为在商业领域中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在袁世凯政府试图支配、控制和破坏其相对自治功能时,它坚定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并成功瓦解了政府的这一努力。民初商会主导的《商会法》事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9](2012)在《劳健斌: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两会即将开幕之际,一份名为《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建议》(下称《提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也预示着商会法的讨论将成为今年两会的一大热点。  《提案》由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提出,获全国工商联采用作为提案。《提案》称(本文来源于《民营经济报》期刊2012-03-03)

谈萧[10](2011)在《商会法变迁中的治理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前近代中国民间社会的治理以简约治理为特征,官方介入的程度并不深。近代以来的商会法变迁显示,官方治理取代简约治理成为民间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官方介入民间社会的程度不断加深。从近代以来中国商会法的变迁可以看出,官方介入民间社会既不同于前近代的简约治理,也不同于西方的规制治理,而是形成了一种以官治规则为主导,同时参酌民间规范的官治秩序。(本文来源于《商业研究》期刊2011年04期)

商会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很快沦陷。在长期的沦陷时期,日本不择手段地对哈尔滨商会的组织系统进行渗透,使哈尔滨商会在其上层领导人的把持下,充当了日本调控东北市场的工具。本文依据《滨江时报》,对《新商会法》的酝酿、条文的颁布、实施后的调整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会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李沛原.近代潮汕商会法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2].田婷婷.试论伪满《新商会法》的颁布及其调整[J].黑龙江史志.2015

[3].许浩.与行政机关脱钩发改委论证行业协会商会法[N].中国经营报.2015

[4].朱英.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商会法的修订及其影响[J].历史研究.2014

[5].谭洪安.《商会法》:兴商还是限商?[N].中国经营报.2013

[6].谈萧.政商新统: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实践意蕴[J].云南社会科学.2013

[7].王静.中国近代商会法的演进与影响[J].天津社会科学.2012

[8].刘承涛,王倩.反对的声音:民初商会与《商会法》之争——兼论对我国社团立法的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9]..劳健斌: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N].民营经济报.2012

[10].谈萧.商会法变迁中的治理秩序[J].商业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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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法论文-李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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