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5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促进点之一。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想来,工程造价管理一直都是核心管理模块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最终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加强对于工程造价的整体管理,并明确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的方法。本文先阐述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现状,并分析了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所带来的经验借鉴,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的各类方法,给我国各个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造价制度;计价模式
0引言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造价管理不仅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水平,同时也是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前提保证。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涉及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贯穿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管理实际上是一套系统性较强的管理活动。但目前我国很多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制度体系都还有多有所欠缺,使得造价管理工作很难实现相应的效果。特别是随着我国固定投资资产的不断增加,项目的整体造价规模也得到了提升,给造价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压力与挑战。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现状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如图1所示。第一,投资体制。这项制度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开展的重要前提,是整个项目的投资管理与运行机制的总和。而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投资体制也是对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贯彻。但由于我国国有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我国工程投资被分为了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两个部分,同时也使得具体管理也变得比较复杂。第二,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这项制度主要是指工程造价过程中针对各类工程量造价的计算方法,包括造价信息组成、计价程序、计价方法、造价确认等各个内容。因此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来说,计价模式与计价依据就变得非常重要。要想保证造价管理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应该能够掌握较为全面的工程信息,基于计价依据中的相关要求来进行定量计算和定性描述。第三,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指针对行业内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执行准度制度,保证行业内部的各个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相应资格。而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主要是指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执业人员两个方面。其中造价咨询企业应该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并获得官方部门的审批。而造价执业人员则应该获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图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组成图
2、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所带来的经验借鉴
2.1美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
美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和标准约束。虽然美国目前并没有针对工程造价管理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美国关于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条目非常齐全,最终形成了一套针对工程造价的完善规范与标准。在这些标准规范中,既有一些强制性的条目,同时也有一些推荐性标准;不仅有工程造价的联邦标准,也有较多的地方标准。在这些不同类型标准共同存在的情况下,美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依然没有受到太多的负面影响,总是能够找到应该相关的指导规范。之所以会是这种现状,主要就是美国具有一个普遍适用的CSI统一标准,美国的很多设计图纸、工程估价的相关内容都会依照这个标准进行。而在工程造价的政府管理模式中,美国已经形成了政府适当干预机制体系。即政府部门并不是直接干预工程造价管理,而是根据商业机制设置等相关内容来执行监督职能。
2.2英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
英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跟建筑法律体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也形成了四层法律体系,具体如图2所示。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四层结构中,各层法律规范的效应得到了直观的划分,同时也能够逐步深入到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细节内容中去。而在工程造价的政府管理模式中,英国政府非常重视工程项目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实现,在产业政策制定和市场规范建设等各个方面投入了较多的精力。而具体造价管理则由市场进行调节。但需要注意的是,英国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也有较大的不同。前者主要使用了集中管理的方法,而厚泽则使用不私自干预,尽量使用宏观调整来进行控制。
图2英国建筑法律体系的四层结构
2.3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
通过分析美国和英国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现状可以发现,这两个国家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也跟社会市场经济体系有着较高的契合度,能够充分使用市场的力量来进行宏观层面上的调整与管理。这些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需要改进的内容。一方面,我国也应该像美国和英国一样,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并且制定行业层面上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后续建立的造价管理制度体系能够跟实际情况所契合。另一方面,我国也应该加强工程造价的相关资质评定工作,避免一些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人员混入到整个行业中。
3、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方法
3.1强化政府部门对于制度体系的监管力量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应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完全监督下进行,并依靠政府力量来进行内部制度的调整。特别是对各项法律政策的调整,能够给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个大致的方向。
第一,政府部门应该逐渐开放造价管理活动。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对于造价管理的干预情况应该进行调整,最终能够形成间接干预为核心并逐步开放的整体策略。而在具体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中,应该着重区分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并且基于此来提出两个不同方向的造价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政府部门还要重视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提供一定的指导。但鉴于目前我国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文件数量比较少,并且部门规章的一些文件存在冗杂的情况。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国政府部门应该不断优化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建设,并且还要明确法律法规不足的主要原因,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
第三,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主要是因为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涉及了多个部门,必须要多部门协作才能够达到较好的管理效果。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各个部分规章制度存在冲突的背景下,改善各部分的管理机制,保证各个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
3.2提高行业协会的引导性职能与规范性力量
根据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知道,行业协会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明显,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一,引导行业协会以及专业认识参与到造价管理的立法过程中。这也需要我国重视对于行业协会的培养力度,能够促进我国行业协会的壮大,最终拉起一支即精通造价专业知识,同时也懂得法律相关内容的复合人才。当这些人员参与到立法工作中以后,就能够真正制定出满足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律体系。
第二,行业协会还应该在内部构建相对完善的自律体系。在当今时代的发展中,我国走向完全的市场化经济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而在这个时候,行业协会的自律体系就能够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固发展,同时也可以实现工程造价的微观管理,对于我国造价管理制度完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行业协会还要关注自身制度体系的建设。对于我国当前行业协会的基本工作现状来看,主要还在进行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刊物出版等方面的工作。因此下下一步发展中应该不断完善自身制度体系,能够贯彻实施相关资格评定、合同文本技术标准制定、约束企业行为等。
3.3重视造价管理制度体系中的计价模式与计价依据建设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的计价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而在整体计价规范中,定额依然是阻碍清单计价的重要阻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就应该注意有针对性的淡化定额的作用,凸显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明确清单计价规则,使其跟实际情况更加契合。对于各个企业来说,应该做好自身各项管理,实现定额管理。在各项定额量计算中,应该保证各项定额的文字描述,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与可靠,同时也可以构建动态化的定额体系。这也需要各个企业能够强化施工全过程中的人、材、机等各项工程成本的控制,并基于施工成本来调整项目方案。这样以后,工程项目就能够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给项目施工方累积一手资料,帮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充分贯彻。
3.4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市场准入机制结合在一起
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跟市场准入机制结合在一起,保证各项制度的完备性与有效性。就当前我国实际行业市场情况来看,市场准入机制的重点应该落脚于个人资格管理方面,能够针对各个造价师的资格资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避免那些没有通过相关资质考核的人员混入到整个行业中。这也要求我国能够在下一步的发展中,逐步提高造价咨询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保证每一个造价管理相关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筛选。对于企业来说,则应该重视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评定,保证这些单位的资质。
4结束语
对于我国工程项目来说,造价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显著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更有效的实现我国建筑行业的改革。这也需要我国各个工程方能够明确造价管理制度体系,并整体政府部门的监督力量与行业协会的约束体制,明确管理机制的内部细则。在相关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应该重视计价模式与计价依据的完善,构建造价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最终构建的造价管理体系能够较好的应用在各个工程实践中去。这样以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就能够变得更加完善,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
参考文献
[1]竹隰生,彭金平.我国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的障碍及制度保障体系[J].工程管理学报,2015,29(02):22-26.
[2]梁耀文.论国内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历史及发展方向[J].低碳世界,2017(07):249-250.
[3]陈莉.浅谈如何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J].装备制造技术,2013(02):213-215.
[4]孙莉.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计价方式改革研究[J].价格月刊,2014(0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