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协定,动植物,措施,日本,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出口,风险评估。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潇[1](2017)在《第69次世界贸易组织/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委员会例会》一文中研究指出第69次世界贸易组织/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委员会例会于2017年7月11~14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和驻WTO代表团的12名代表组团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主要参与了委员会正式会议和非正式会议,以及区域化主题研讨会、联合国粮农组织(FAO)/WTO贸易和食品标准专题会、标准和贸易发展设施(STDF)专题会。期间中国代表团还与加拿大、以色列、欧盟、越南、美国、印度、日本、印尼、韩国等WTO成员就SPS有关问题进行了会议磋商。(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卫生杂志》期刊2017年05期)
郭璟坤[2](2017)在《国际贸易中《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与中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常常利用非关税措施来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入,尤其是在农畜产品行业,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成为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我国的农畜行业面临贸易壁垒带来的严峻考验,通过对国内外政策的对比,进而制定了一系列的对策,对其产生的问题进行解决。(本文来源于《中国包装》期刊2017年04期)
郭云丽[3](2013)在《日本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分析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现状的基础上,采用引力模型探讨了日本卫生与动植物检疫(SPS)措施及其他因素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日本SPS措施与我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存在负相关关系。针对该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苏农业科学》期刊2013年12期)
郭宁[4](2012)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协定》第5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与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成为国家与政府调控的重点,在国际层面的表现即为各国纷纷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试图将风险阻却在国门之外,但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也同样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作为调整卫生安全与国际贸易矛盾的专门的国际协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本文在充分认识到该协定在当前形势下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对该协定的核心条款第5条展开分析研究,文章的第二部分对第5条各条款的法律分析作为通篇的重点,对风险评估原则、适当保护水平及风险预防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总结出适用规则,通过对中英文条文的分解解读,把握第5条各条款的设定目的及意义,掌握其所反映的规则要求,并对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在涉及动植物卫生检疫领域案例中的报告进行解析,以掌握国际司法机构对第5条的态度及该条款的运用规则,从而为我国的国内安全及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法理基础;同时,本文还注意跟踪了该协定第5条的最新发展,补充完善了第5条的法条理解,及时掌握国际社会对该协定的动态,另外,还对上诉机构在判例中的重要结论进行了评价,以期不足之处在未来能得到改善;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详细介绍了国际社会对《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的重视,特别是典型国家对第5条核心条款的注重与应用,其中对欧盟侧重于风险预防、美国侧重于风险评估及科学证据的表现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并对《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第5条的内容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卫生检疫领域的规定的高度吻合性进行了比对,最后将文章的落脚点回归到我国国内,在肯定我国国内有关风险评估制度、国际标准、风险预防等内容的现有法律先进性的同时,指出其在法律地位及规定可操作性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我国保护国内动植物生命健康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2-04-01)
高晓露[5](2011)在《浅析WTO框架内的风险预防原则——以《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第5.7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的风险预防原则,其精髓在于强调当有环境风险发生或发生之虞时,不应以缺乏科学确定性为由而限制必要措施的施行。在WTO框架内,风险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SPS协定》第5.7条。实践中,第5.7条的适用需同时遵循程序及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从这些要件可以看出,《SPS协定》第5.7条不是单纯地反映了风险预防原则,而是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化,其所规定的临时性措施是对风险预防原则具体适用的一项风险预防措施。WTO应以《SPS协定》第5.7条为基础,与国际环境法共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所造成的风险获得更有效的管理,又有利于WTO与国际环境法的协调。(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1年11期)
朱艳艳[6](2010)在《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制——以《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对《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基础性原则的阐述与分析,论证其作为贸易保护工具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说明只有建立起适应《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制,才能有效应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10年10期)
王伟,雷发[7](2009)在《贵州省农产品出口正确援引WTO《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贵州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省,近几年贵州农产品出口遭遇了绿色壁垒的问题,其中就有因为检疫不合对方标准的原因而造成的。我们如何正确援引SPS协议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介绍了SPS协议对贵州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了贵州省农产品出口可以援用的SPS有关条款,提出在贵州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时要分析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主要法律法规是否符合SPS协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09年06期)
陈信星[8](2008)在《WTO《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风险评估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篇论文结合相关国际组织以及WTO争端解决有关实践对风险评估原则的理解,运用法理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对《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原则进行研究。全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论述了《SPS协定》是各国为了保护食品安全、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健康安全而纷纷制定检验检疫措施标准和国际贸易发展利益冲突和协调的结果。《SPS协定》赋予了成员方采取SPS措施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SPS措施的采取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原则,由此创设了成员方实施风险评估的义务。接着,本章援引国际组织和《SPS协定》相关规定,就“风险评估”产生背景和含义本身做出论述并将风险评估分为两类:对源于虫害或病害之风险的评估,以及对源于食品、饮料或饲料之风险的评估。最后,本章具体分析了《SPS协定》中风险评估原则的体系结构:风险评估定义——明确风险评估的义务——阐释风险评估的考虑因素——临时性措施的采取,为笔者在下文具体论述风险评估原则的具体适用做一铺垫。第二章结合争端解决机构的4个重要案例具体论述了WTO关于《SPS协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实践。作为国际法的新领域,WTO法学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似乎也正遵循着“司法造法”这个规律。风险评估原则的发展也正归功于争端解决机构对涉《SPS协定》有关争端的解决。本章介绍了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的具有代表性的涉及《SPS协定》风险评估原则的四个典型案例:澳大利亚鲑鱼案、欧共体荷尔蒙牛肉案、日本农产品案和欧共体转基因食品案,其分别涉及了动物和植物病虫害风险评估、食品风险评估,相关案例的背景介绍和争端解决机构对涉《SPS协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解释和运用为笔者在下文详细评述风险评估原则做一铺垫。作为本文的主体部分,笔者在第叁章就《SPS协定》风险评估中的众多争议点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及法理分析,阐述了笔者的观点。这些争议点包括:风险评估与SPS措施之间“合理”联系之争、“零风险”与“可接受的风险”之争、风险评估方法之争——定性风险评估和定量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主体之争——SPS措施采取成员方/SPS措施采取成员方以及其他实体、风险评估证据之争——非主流科学观点是否可以采纳、风险评估项下的举证规则之争、风险评估考虑因素以及条文所列诸项因素是否都必须得到考虑以及诸项因素是否穷尽。任何研究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为本国实践出谋划策。本文最后一章,总结中国所面临现状,并从进口和出口两方面提供风险评估应对建议,以实现充分利用风险评估原则,实现进口时保护本国环境安全和国民健康,实现出口时少遭受SPS措施滥用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5-01)
葛壮志[9](2007)在《试析WTO《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的卫生、安全等问题日益成为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焦点。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的叁个相关案例,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协定》的司法解释,明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应遵守的纪律和规则,为在WTO多边纪律下维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利益提供某些参考。(本文来源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6期)
谢岚[10](2007)在《《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及其相关争端解决案例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SPS协定》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农产品谈判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各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上所达成的共识。它体现了各国在保护本国动植物和环境的基础上,促进与发展国际贸易的共同愿望。当前各国SPS措施复杂多变且更具隐蔽性,加强对《SPS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的研究就显得极为迫切。(本文来源于《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3期)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常常利用非关税措施来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入,尤其是在农畜产品行业,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成为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我国的农畜行业面临贸易壁垒带来的严峻考验,通过对国内外政策的对比,进而制定了一系列的对策,对其产生的问题进行解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陈潇.第69次世界贸易组织/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委员会例会[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7
[2].郭璟坤.国际贸易中《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与中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J].中国包装.2017
[3].郭云丽.日本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3
[4].郭宁.《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协定》第5条研究[D].辽宁大学.2012
[5].高晓露.浅析WTO框架内的风险预防原则——以《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第5.7条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1
[6].朱艳艳.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机制——以《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为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0
[7].王伟,雷发.贵州省农产品出口正确援引WTO《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的研究[J].黑龙江史志.2009
[8].陈信星.WTO《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风险评估原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9].葛壮志.试析WTO《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适用[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7
[10].谢岚.《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及其相关争端解决案例浅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