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受雇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雇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敦煌,关系,责任,承运人,赔偿金,唐宋,雇主。

受雇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姜建超[1](2018)在《网络平台外卖中受雇人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分享经济模式形成的诸多产业中,有的产业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调整,比如客运产业、金融产业、医疗产业等。但是,对于外卖服务业而言,相应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动作。面对不断涌入法院的网络平台外卖中受雇人侵权案件,在司法领域的处理上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可商榷之处。第一,在网络平台外卖这种商业模式中,受雇人究竟属于哪一方的雇工,是网络平台、传统餐饮业或者根本不存在雇佣法律关系呢?对此种问题,本文将试图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第二,在网络平台外卖受雇人侵权内部责任的设计中,依据《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实际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的解决更模糊。同时,网络平台外卖的司法裁判也没有做出说明,法院规避了此类问题的争议。本文将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分析,以网络平台外卖雇佣关系的受雇人侵权内部责任原则为着重点,以厘清网络平台外卖多种模式中侵权关系的内部责任主体。同时,在受雇人造成的侵权问题中,论证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即在网络平台外卖模式中受雇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时,对满足什么条件的主体才承担受雇人的侵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叁,受雇人在执行业务时应当被认定为雇主手臂的延伸,与雇主是一体的,在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后,是否有权向受雇人进行追偿问题,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规定存在分歧。本文尝试着对网络平台外卖雇主追偿问题求证,肯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虽然未作规定,但不应当解释为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追偿权的否定或取消。此外,对受雇人的追偿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合理设计追偿机制。同时,我国并未规定逆追偿内容,此为法律存在的漏洞,应当予以弥补。(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胥颖莉[2](2014)在《受雇人修缮房屋受伤雇主应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 2013年4月20日,农民莫某因为要建新房屋,与邻村的钱某、孙某等4人订立口头协议,其主要内容是:钱某、孙某等4人在建房过程中当“小工”,听从莫某和“大工”的安排;工作期间由莫某提供一日叁餐和房屋居住。之后,莫某为钱某、孙某等4人(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4-04-10)

袁力,李婧[3](2013)在《论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犯罪中受雇人的实行过限,是指受雇人的行为超出了雇主的授意范围,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达到刑罚制裁的程度。对"超出"的理解是正确认定实行过限的关键,刑法理论对此有未经同意说、预谋范围逾越说、实质规则改变说、未预见说、构成要件异质说等不同学说。对受雇人行为是否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界定,应当在判断雇主授意是明确还是概括的基础上运用未预见说理论进行分析,即雇主在授意时,是否可以预见受雇人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能预见,则受雇人的行为成立实行过限,反之,则不成立实行过限。(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3年11期)

周玉文,徐德发[4](2013)在《受雇人自行维修雇佣方提供的居住房屋受伤,谁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3年4月20日,农民莫某因为要建新房屋,雇邻村的钱某、孙某等4人为"小工",并提供一日叁餐和房屋居住。5月7日傍晚,天下起了小雨,钱某、孙某等4人居住的房屋出现漏雨的情况,因天气已晚,钱某等决定不想麻烦莫某,遂自行维修。期间,钱某不慎从屋顶掉下受伤。(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坛》期刊2013年11期)

周玉文,徐德发[5](2013)在《雇佣还是帮工,法律关系要理清》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13年4月20日,农民莫某因为要建新房屋,与邻村的钱某、孙某等4人订立口头协议,其主要内容是:钱某、孙某等4人在建房过程中当“小工”,听从莫某和“大工”的安排;工作期间由莫某提供一日叁餐和房屋居住。之后,莫某为钱某、孙某等4人提供(本文来源于《农民日报》期刊2013-09-26)

徐秀玲[6](2012)在《唐宋之际敦煌农业领域受雇人的生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敦煌出土的雇佣文书记载了唐宋之际农业领域里受雇人的工价。从文书记载可知,这时期的农业雇期虽然写作"造作一周年",实则为九个月;而雇价可能根据年龄的不同,有成丁雇价和非成丁雇价之分。非成丁雇价每月低于一驮;成丁雇价每月麦或麦粟一驮,"干湿中停"或"麦粟(种)中亭"。此期,敦煌普通农户的生活支出主要有每日食粮、税收、穿衣以及邻舍人情往来等花费。因此,若农业领域里的普通农户佣工收入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则其在农业领域的雇工收入不能、不足以养活自己和全家;反之,若受雇者本人是作为富余劳动力外出受雇,其收入也仅仅满足家人的基本温饱,几乎没有盈余。(本文来源于《敦煌研究》期刊2012年05期)

黄盛阳[7](2012)在《谈雇佣关系中受雇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对规范我国劳动用工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笔者认为,目前有一种非主流的劳动用工关系——雇佣关系非常普遍,对其中受雇人权益保护问题,尤其需要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2年07期)

丁盛[8](2010)在《受雇人“执行职务”范围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雇佣他人从事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受雇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责任构成要件要求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是受雇人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受雇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关于"执行职务"范围的认定以与执行职务具有内在关联性作为一般的判断标准,对于一些介于执行职务与个人行为的边缘行为的认定应结合案情、内在关联性标准,雇主可预见性标准等多项标准予以认定,同时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作出合理的认定,确立责任的归属。(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唐婷[9](2009)在《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是一个理论界和司法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界定“受雇人实行过限”这一概念是研究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的首要和前提问题。通过对理论界各种争议观点的分析借鉴,受雇人实行过限应定义为:在实施雇佣犯罪过程中,受雇人实施了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其特征表现为:其主体只能是受雇人且为实行犯;其必须发生在“实施雇佣犯罪的过程中”;其必须是“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行为;其必须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受雇人实行过限分为明确授意中的实行过限和概括授意中的实行过限以及纯粹雇佣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和不纯粹雇佣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对于雇主明确授意中受雇人实行过限,区分为不同的情形进行认定。如,受雇人实施的行为与雇主的要求未完全一致时,只要受雇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质上没有超出雇主的授意内容,就不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就应与受雇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再如,受雇人执行犯罪计划时附随发生了别的犯罪结果时,只要雇主已经预见或能预见该结果就不是实行过限,雇主就应与受雇人一起对该结果担责。对于雇主概括授意中受雇人实行过限,区分为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情形进行认定:一是对行为授意不明确时的实行过限;二是对危害结果授意不明确时的实行过限。对于这两种情形下,受雇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都应分析雇主对受雇人实施的行为及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不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应与受雇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则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4-28)

刘云龙,张志国[10](2004)在《承运人受雇人的火灾免责比较研究——从一个真实的个案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7月24日,辽宁A公司与山东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220吨粒状二氯异氰脲酸钠(俗称“二氯”)用于出口。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二氯运至青岛某集装箱码头公司(以下简称“码头公司”),装载于11个二十英尺集装箱内,存放在码头公司的危险品专用堆场,准备运往巴西桑托斯港。二氯属于危险品,国际危舰编号为5.1类,A(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200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04-09-01)

受雇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20日,农民莫某因为要建新房屋,与邻村的钱某、孙某等4人订立口头协议,其主要内容是:钱某、孙某等4人在建房过程中当“小工”,听从莫某和“大工”的安排;工作期间由莫某提供一日叁餐和房屋居住。之后,莫某为钱某、孙某等4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雇人论文参考文献

[1].姜建超.网络平台外卖中受雇人侵权责任研究[D].辽宁大学.2018

[2].胥颖莉.受雇人修缮房屋受伤雇主应赔偿[N].中国石化报.2014

[3].袁力,李婧.论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J].学术交流.2013

[4].周玉文,徐德发.受雇人自行维修雇佣方提供的居住房屋受伤,谁担责[J].人民政坛.2013

[5].周玉文,徐德发.雇佣还是帮工,法律关系要理清[N].农民日报.2013

[6].徐秀玲.唐宋之际敦煌农业领域受雇人的生活[J].敦煌研究.2012

[7].黄盛阳.谈雇佣关系中受雇人的权益保护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2

[8].丁盛.受雇人“执行职务”范围之认定[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9].唐婷.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D].湘潭大学.2009

[10].刘云龙,张志国.承运人受雇人的火灾免责比较研究——从一个真实的个案谈起[C].中国律师2004年海商法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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