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近亲属论文_武文径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害人近亲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受害人,近亲属,损害赔偿,精神,请求权,赔偿金,基金。

受害人近亲属论文文献综述

武文径[1](2017)在《第叁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一章介绍了第叁人精神震扰损害,指侵权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由于目睹事故发生,受到不可在短时间内消解的或者可反复的,非一般可容忍的精神伤害以及由此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通过案例指出应当区分“由于死亡事实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由于目睹死亡过程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避免忽略“由于目睹死亡过程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权益的混淆。第二章进行了比较法分析介绍了德国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定,非财产上之损害,以法律有规定者为限得请求精神赔偿。在德国,第叁人需要满足“因他人受到侵害而自己受到精神打击健康受损”才能请求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英国法上的“精神打击”(nervous shock)一般是指目睹了事故发生或事故,受害人的亲属受到伤害。这一损害请求受到亲属关系的紧密性,时间和空间的紧密性,感知的紧密性的要件的限制。通过对英国法和德国法的分析,本文认为精神震扰侵害的是第叁人恢复正常生活的能力,包括对健康、内心宁静不受侵扰的权利。精神震扰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处理与“死伤发生之情状而致第叁人精神损害”的情形。第叁章通过解释适用现行法律来处理第叁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问题。分析了精神震扰的构成要件。(一)违法性。侵权人侵害受害人致死,而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目睹且造成其损害的,这一有密切联系的行为和影响具有违法性。违反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不仅要求前面的侵犯他人致死的行为违法,而且要造成不良影响,既对第叁人造成的伤害(精神震扰)是违反法律对权益的保护。(二)损害事实。第叁人精神震扰的损害指因第叁人目睹事故现场或死亡情状而受到刺激产生的身体、心理的疾病或个性改变,长期不能恢复正常生活。(叁)因果关系。其中的侵害阶段,精神震扰阶段和损害阶段有紧密的联系。这可以视为一种因果关系。(四)有责性。侵权人如果明知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目睹受害人的死亡情状,仍然实施侵权行为的,为故意。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死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目睹死亡情状的为过失。第四章阐述第叁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的其他适用问题。我国法采取了适当限制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立场,以防止不当地限制社会一般行为自由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3-27)

魏力[2](2015)在《浅析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了肯定,但是我国立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太过谨慎而显得严苛,本文旨在对相关法律的适用的做出粗浅的分析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51期)

刘园[3](2013)在《死亡赔偿金法律问题研究——以受害人近亲属缺位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是以赔偿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近亲属缺位下的死亡赔偿金所面临的法律空白和制度困境,解决该问题需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其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出发,完善相关立法,在受害人近亲属缺位下的死亡赔偿案件应赋予居委会、民政局作为权利人来主张权利,设立相关的福利基金制度,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8期)

石春玲[4](2009)在《无近亲属受害人之死亡赔偿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受害人被伤害致死,其生前所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的债权人,得向加害人行使具有物权性的追偿权;有权接受其遗产者得提出误工费、死亡补偿费赔偿;料理死者后事者享有丧葬费等费用请求权;与受害人间无法定权利义务的扶养人、被扶养人有权享有属于遗产部分的请求权。死亡赔偿是加害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国家接受死亡赔偿具有正当性,民政部门作为请求权人具有妥当性。立法建议民政部门接受赔偿后,代为支付上述费用后,所余归国家所有。(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3期)

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5](2008)在《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探析——受害人死亡时近亲属之间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的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允许严重致残人的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允许受害人的某些近亲属(配偶、子(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8年23期)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毅孙卫权[6](2008)在《受害人生前诉讼终结后近亲属能否再行诉讼》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决后,受害人因伤情恶化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再次起诉要求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案情 2005年1月22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以下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6-20)

林毅,孙卫权[7](2008)在《受害人已起诉并获赔偿,死亡后其近亲属又诉请赔偿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生前起诉要求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出处理后,近亲属以受害人因伤情恶化死亡为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致害人承担受害人死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8年10期)

屈茂辉,武彬[8](2008)在《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处理结果彰显了此情景下的法律空白与制度困境。要解决该问题,须从死亡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理论出发,死亡赔偿中受害人近亲属的请求权是建立在"近亲属利益、社会利益关联说"基础之上的。在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案件中应由民政局作为原告代位起诉,赔偿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应该对死亡赔偿金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同时将其中的"继承丧失利益"部分抽出,单独列项,实行个别化计算以示财产损害之差别。在损害赔偿金的保管与处分上应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8年02期)

宋涛,石振刚[9](2006)在《论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情形下,死者近亲属应享有自己固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受害人致残或遭受其他严重伤害时,法律亦应对受害人近亲属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给予有效的救济,在一定条件下受害人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文来源于《泰山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2期)

曹艳春,董超格[10](2005)在《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立法对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尚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近亲属的主体范围、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界定以及赔偿数额的算定等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4期)

受害人近亲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了肯定,但是我国立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太过谨慎而显得严苛,本文旨在对相关法律的适用的做出粗浅的分析和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害人近亲属论文参考文献

[1].武文径.第叁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2].魏力.浅析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J].商.2015

[3].刘园.死亡赔偿金法律问题研究——以受害人近亲属缺位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

[4].石春玲.无近亲属受害人之死亡赔偿请求权[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5].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探析——受害人死亡时近亲属之间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J].人民司法.2008

[6].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毅孙卫权.受害人生前诉讼终结后近亲属能否再行诉讼[N].人民法院报.2008

[7].林毅,孙卫权.受害人已起诉并获赔偿,死亡后其近亲属又诉请赔偿的处理[J].人民司法.2008

[8].屈茂辉,武彬.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法律问题[J].法学.2008

[9].宋涛,石振刚.论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J].泰山学院学报.2006

[10].曹艳春,董超格.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论文知识图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与否是否按照参与度(过错度)进行比例式赔偿原告能举证其实际收入减损的生存机会减...原告不能举证其实际收入减损的生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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