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寻租,指为在社会总财富水平和企业真实业绩(即经济收益)并未改变的前提下通过改变会计信息(即财务报告收益数字)来进行财富的非公平性转移和资源的不恰当配置,从而对其他社会主体利益造成损害的一种非生产性的行为。
一、我国目前常见的会计寻租现象
1.保住上市资格的寻租。在我国,股票发行采取严格的核准制,发行价格的制定包含很多非市场因素,政府对股票发行和流通的监管与市场竞争的并存,导致股票市场蕴涵着巨大的诱惑。于是,已上市的企业因在竞争中连续几年出现亏损可能会被停牌或退市时,这些企业为保住上市公司的资格,则利用一些掌权人收入较低、思想容易动摇的弱点,对其进行公关,通过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改变其真实收益进行寻租。
2.资本预算的寻租。预算是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延伸、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公司组织内部需设立若干从属于总部的部门。总部必须将资源分配给各个部门,如何分配、分配多少就是资本预算的关键所在。尽管资本预算中可以通过同时应用几种资本预算模型进行测算,加上敏感性分析、场景分析等分析工具降低决策的风险,但是主观判断的因素不可能排除。组织中重大资本预算项目的决策权一般集中在高级管理层手中,但是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是基层各个部门上报的,基层各个部门上报时会根据本部门的情况上报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3.内部转移价格制定过程中的寻租。一个责任部门给同一个组织中的另一个责任部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就是转移价格。转移价格对于同一企业内部不可能导致总成本或总利润的变化,内部的价格转移实际上是为外部设置的。企业的规模扩大后都创办为集团公司,有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有些则是集团公司中的部分企业上市,由于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将取消其上市资格,内部转移价格就成了部分企业上市的集团公司进行会计寻租的工具。在这样的集团公司里,管理当局就会要求没有上市的公司以很低的价格把产品或劳务转移给亏损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以市场价格出售,这样对于接收方而言,转移进来的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又以市场价格出售,这样一进一出给接收方带来丰厚的利润,上市公司因业绩好可以增发新股,扩大企业的规模,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可以实现利润且保住上市资格。内部转移价格虽然对集团公司来说没有总成本或总利润的增加,但是对集团公司中的个别企业而言,就会导致利润的增加或成本的降低。
二、我国目前政府监管的现状
1.法制建设不完善。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颁布了一系列会计监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但还存在一些法规建设方面的缺陷,一些法规制度不够全面,操作性差,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2.政府多头监管及“运动员”兼“裁判员”角色导致低效率。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都负有会计监管职责,导致重复交叉监管,甚至在会计监管问题上相互冲突,弱化了政府会计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政府作为准则制定者,可能会难以避免从其作为国家管理者对税收征管的需要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上进行考虑,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很可能会损害他们的权益。
3.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软弱无力。首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团组织,它一方面要向注册会计师收取会费以维持其正常运转,经济上不独立;另一方面又扮演着主要监督者的角色,从而影响到行业自律的有效性。其次,我国一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极不健全,内部控制只是例行公事而未能真正发挥控制的积极作用,致使企业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
三、对遏制会计寻租行为的思考
(一)改进准则制定者的选择与监督机制,在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均衡点
1.建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应当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在其监管过程中应相互通气,密切配合与合作,并注意相互利用检查结果,避免出现明显低效率的重复监督检查。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经共同协商,采取联手监管方式,包括会同年检、联合抽查质量、联合调查、办案等,并运用有效检查方法,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等,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
2.构建权利者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既是政府强化会计监管的重点,又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安排,缓解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又可通过权利制衡机制的安排,瓦解经理人的超级信息地位以缓解逆向选择。因此,它是保证会计政策合理有效选择的内部保障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经济契约、道德契约和环境契约三个方面;第二,要完善委托—代理结构,包括清晰界定委托代理主体,确保所有者在位,让股东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同时注重各委托—代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有契约性和约束性;第三,要完善股东治理结构,全面推进非财产关系董事制度(即独立董事或专家董事),防止大股东通过操纵会计政策选择侵蚀小股东的利益,以维护会计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第四,要完善经营者治理结构,在纵向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契约合理界定不同层次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合理配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务管理权
应当从法律制度上对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责权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财政部门作为主管会计行业的政府机关,应当履行其管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同时应负责统一协调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综合性经济监督机关,应当履行其监督和指导的职能,依法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具有最终审计监督权;证监会作为最高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履行其管理、监督及指导的职能,依法履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的质量进行监管检查,并对违法造假者予以惩戒等职责及权限。
(三)强化道德、法律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些变化总体上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但是社会公众的道德素质在民主参与和监督方面还有差距,因此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十分必要。一方面是政府及企事业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从舆论和法制宣传上引导全民的价值取向,唤醒大众的反寻租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体系,让大家明白过度的会计寻租对整个社会效率的损失可能会使每个人都受损,从而形成一种反对会计寻租的道德或思想环境。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思想教育。会计准则最终是靠会计人员来执行的,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准则的定位。在会计人才的培养上,力求造就管理型高级会计人才,同时还应重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更新知识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为制定和执行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营造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