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权力,关系,理论,司法,法律,大法官,行政诉讼。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黄学贤[1](2019)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兼谈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的未来方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对特别权力关系的研究可以实证法的相关沿革以及司法审查的实践为线索,尽管在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审查实践中并不都是自觉地接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指导的。我国行政法学界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除了"否定观""改良观"外,还存在"无视观"。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历史命运,行政法学界已经不可回避。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除了立法的明确、解释的补充、判例的促进外,对裁量权的规制,特别是强化程序规制,则是现代行政法治理论与实践,促进传统特别权力关系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新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实质上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从而也是对整个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以及行政法治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江国华[2](2019)在《正当性、权限与边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党内法规之证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行政法上,诸如政府与公务员、公立学校与学生之类的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之范畴,这种关系由其内部自带体系的规范调整,并排除法治主义的作用。二战之后,基于法治观念和人权理念的提升,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范围尽管有所收缩,但其所作用之领域仍属于"法治普遍性之例外"。鉴于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的一般属性,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不仅可以充当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基础,而且也可以为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边界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才具有独立于国家法体系而独立存在的正当性;同样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当受"特别关系"之拘束,其效力不宜漫过"特别权力关系"之边界。(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文韬[3](2018)在《论高校治理过程中司法介入的发展与突破——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为落脚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受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实际影响,高校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管理纠纷长期不能通过司法介入途径得以解决。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该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在此,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为落脚点,分析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中国高校治理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司法介入高校治理方面的突破,提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趋势与我国高校治理中司法介入的未来。(本文来源于《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张壮[4](2017)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中国行政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特定的主体基于特别的原因(法律的规定、相对人的自愿加入或特定事实的发生),为实现特定的公行政目的,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而相对人负有特别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该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的德国,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随着法治和人权理念的发展,该理论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核心内涵也发生了修正。本文对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特征进行了介绍分析,对该理论的产生、不足、发展及修正过程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进行全面的介绍。此外,本文将重点放在了分析该理论与我国行政法的关系上,通过对学者们相关论述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尚未受到过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但是我国确实存在很多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相契合的制度,在这些领域内也都存在着无理论依据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借鉴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提出了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引入原则和具体的借鉴方案。以期能够为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基础与依据,并用该理论解决与规制相关领域的问题,顺应我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6-01)
张壮[5](2016)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制度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起源于19世纪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其理论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领域,仍有其立足之地并发挥重要作用,而时至今日我们的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对这一理论不够重视。故本文将在介绍这一理论目前发展趋势的背景下,提出我们对待这一理论的应有态度。(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35期)
徐小庆[6](2015)在《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视角下执政党组织与党员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时代烙印和特点极为鲜明,在适法性、权利救济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但修正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顺应了当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大潮和人权事业的发展要求,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现行政治体制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显着的契合性和适用性。基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将我国的执政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的服从关系,从而为阐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及执政党组织对违纪党员的惩戒原理和机制等基本命题提供理论支撑。梳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来龙去脉及其在我国的争议和应用,讨论特别权力主体、特别权力对象、制度客体和文化环境等四个要素,有助于理解执政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特别权力关系"形成的历史根源和理论依据。对权力、权利、程序、惩戒、救济等五个维度的分析可以细化执政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本文来源于《政治学研究》期刊2015年06期)
崔瑜[7](2015)在《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司法救济研究——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身份或财产利益,现行法律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文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切入,分析了该理论的起源与修正,指出该理论已不能适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将内部人事管理行为部分的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将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程序有效衔接。(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5期)
衷华,郭维喜[8](2015)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滥觞于德国,用于解释包括官吏与国家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等特别权力法律关系。二次世界大战后几经修正,以迎合民主、法治及人权思潮的兴起。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于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具有积极借鉴意义。一是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二是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叁是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四是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社会工作与管理》期刊2015年02期)
张燕[9](2014)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渊源、基本特征和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影响入手,结合我国目前的内部行政行为,阐述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和相应的制度设计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01期)
李学永[10](2013)在《我国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以“大法官”解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大法官"的推动下逐渐修正,应急式的个案累积使得修正过程经历了近30年而未完成,演变中呈现出的非体系化、对西方的亦步亦趋及重司法审查轻法律保留等特点,反映了岛内政治权力机构角力下的法制演变现状,也对大陆相同领域的法治化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3年04期)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传统行政法上,诸如政府与公务员、公立学校与学生之类的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之范畴,这种关系由其内部自带体系的规范调整,并排除法治主义的作用。二战之后,基于法治观念和人权理念的提升,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范围尽管有所收缩,但其所作用之领域仍属于"法治普遍性之例外"。鉴于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的一般属性,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不仅可以充当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基础,而且也可以为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边界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才具有独立于国家法体系而独立存在的正当性;同样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当受"特别关系"之拘束,其效力不宜漫过"特别权力关系"之边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黄学贤.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兼谈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我国的未来方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江国华.正当性、权限与边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党内法规之证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3].王文韬.论高校治理过程中司法介入的发展与突破——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为落脚点[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4].张壮.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中国行政法研究[D].西北大学.2017
[5].张壮.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制度的借鉴[J].商.2016
[6].徐小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视角下执政党组织与党员关系[J].政治学研究.2015
[7].崔瑜.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司法救济研究——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切入[J].法制与社会.2015
[8].衷华,郭维喜.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5
[9].张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J].现代妇女(下旬).2014
[10].李学永.我国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以“大法官”解释为视角[J].行政法学研究.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