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李继楼

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李继楼

导读:本文包含了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

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文献综述

李继楼[1](2012)在《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角度评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兼与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本文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和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进行比较,表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主体界定、财务会计目标、信息质量、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报告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色,对指导我国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2年08期)

孙长坪[2](2010)在《对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法主体概念是企业立法的关键词,必须要能准确地、明确地、符合实际地表达企业法律形态。国有企业概念本身就存在缺陷,不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为了更好地以法律规制这类企业,我们有责任对这类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重新思考。(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0年11期)

孙长坪[3](2008)在《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企业概念未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能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我国国有企业可表述为六类企业主体概念。即公共企业、公有公司、相对公有公司、公产合作社企业、公产参股公司、公产合作企业。这六种企业又统称公产企业,即由公有资产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形成的、含有公有产权的、具有经营性特征的各种形式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公产企业概念比国有企业概念能更准确地表达这类企业的经济性质,更好地反映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更好地体现现代企业的内在规律,比国有企业概念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的要求。我国应整合现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完善以公产企业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企业立法。(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08年01期)

卿太祥,余洋[4](2006)在《基于财权概念的企业财务主体二层次划分》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从现代产权理论以及财权概念出发,对企业财务主体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思考与分析,并有创见性地提出了财务主体二层次划分,即将企业的财务主体分为原始财务主体和法人财务主体。(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06年10期)

刘金松,杜宇珂[5](2006)在《谁是河南好榜样》一文中研究指出成长的意义 2006年3月,第二届河南财智榜正式启动。在去年“河南最受尊敬的100家企业”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河南最具成长性的100家标杆企业”这一概念。 从“最受尊敬”到“标杆企业”,绝不是诡辩式的文字游戏。这一概念的修正,意味着我们将更(本文来源于《经济视点报》期刊2006-03-23)

孙长坪[6](2005)在《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法主体是企业法的核心,企业法主体概念就是表述企业作为企业法的主体的概念,是企业立法的关键词。企业法主体概念对企业立法以及企业法的适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存在形态总是表现为内在的企业经济性质和外在的企业组织形式的结合。企业法主体概念是对企业存在形态的法律表述(即企业法律形态),是企业经济性质和企业组织形式在法律上的综合体现。作为企业立法的关键词,企业法主体概念必须要能准确地、明确地、符合实际地表达企业法律形态。国有企业概念只表明了企业的经济性质,而没有表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对企业法律形态的表述,不能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形成的各种企业可以归纳为六种企业法律形态,或者说可以表述为六类企业法主体概念,即公共企业、公有公司、相对公有公司、公产合作社企业、公产参股公司、公产合作企业。这六种企业又统称为公产企业,即由公有资产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形成的,含有公有产权的,具有经营性特征的各种形式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我国应抓紧整合现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完善以公产企业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企业立法,将以企业经济性质为法主体概念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和以企业组织形式为法主体概念的《公司法》等分解整合为《公共企业法》、《公有公司法》、《公司法》、《公产合作社企业法》。(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5-10-01)

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企业法主体概念是企业立法的关键词,必须要能准确地、明确地、符合实际地表达企业法律形态。国有企业概念本身就存在缺陷,不能表述企业法律形态,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为了更好地以法律规制这类企业,我们有责任对这类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重新思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参考文献

[1].李继楼.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角度评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兼与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比较[J].财会月刊.2012

[2].孙长坪.对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主体概念的质疑[J].法治研究.2010

[3].孙长坪.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J].社会科学.2008

[4].卿太祥,余洋.基于财权概念的企业财务主体二层次划分[J].财会月刊.2006

[5].刘金松,杜宇珂.谁是河南好榜样[N].经济视点报.2006

[6].孙长坪.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D].湘潭大学.2005

标签:;  ;  ;  

企业法主体概念论文-李继楼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