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机关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检察机关,机关,公益,法律,民事,审判监督,行政。
机关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刘珊伊[1](2019)在《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刘珊伊)今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制度平均适用率为87.66%,位居全省前列。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本文来源于《赣南日报》期刊2019-12-23)
徐进[2](2019)在《域外机关诉讼制度管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机关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或者制度安排,在大陆法系国家表现得较为突出,英美法系国家也具有类似的公法救济。通过对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公法诉讼制度的梳理与分析发现,机关诉讼或准机关诉讼在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权利义务、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共通性。我国发生的准机关诉讼的个案表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有权机关容许并认可这一诉讼的生成和实施。(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26期)
郝志桃[3](2019)在《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诉讼档案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诉讼文书材料。它具有一案一号、体现诉讼程序和很强的法律效力特点,并在证据证明、案件复查和普法教育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本文针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对做好新时期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兰台内外》期刊2019年12期)
苏艳艳[4](2019)在《复议改变情形下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诉讼地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分析研究,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形下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叁人的,但在行政复议改变的情形下,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地位如何,其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叁人,法律法规中不够明确,司法实务当中也存有争议。综合分析主体资格、实质资格、法律地位等要件,笔者认为在行政复议改变的情形下,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叁人来参加行政诉讼。(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12期)
林必恒[5](2019)在《健全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信息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做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精准监督、智慧监督。长久以来,我国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职能体系中的短板,诉讼监督中不敢监督、不当监督、不善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严重制(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2-13)
刘凡,刘鑫,王胜利[6](2018)在《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与检察机关诉讼衔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变革,其实质就是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的"重塑"和"再造",目前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国家监察委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的实质就是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协调和衔接,无论是从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等方面出发,还是从刑事诉讼规律的角度考量,监察委员会不仅要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还应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本文着重研究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与检察机关诉讼衔接机制的构建,将研究重心置于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机关诉讼衔接的制度样态与实践运作等方面。(本文来源于《皖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罗庆东,杨崇华,张伟[7](2018)在《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合理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行使存在监督主体多头、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理论领域研究的薄弱。因此,应在研究检察权的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现有诉讼监督职能分配模式,对承担诉讼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设,构建科学、全程、立体的诉讼监督新模式。(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3期)
李海洋[8](2018)在《检察机关“亮剑” 以法律捍卫英烈名誉》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亮剑”。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巧合的是,同一天,在距离江苏淮安500多公里的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也对暂住(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5-31)
马晓波[9](2018)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国情和基本制度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公共利益保护中的特殊地位。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我国检察机关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较具有独特优势,但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一般原告?还是不同于一般原告而具有特殊身份的起诉主体?对于这一问题实践中检、法两院还存在分歧。本文分为叁部分,以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应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主要研究方向。首先,给出了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范围,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展开了分析;其次,对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基本构想,明确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公诉人”的定位,并在相关的程序设计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8-05-20)
徐进[10](2018)在《论我国机关诉讼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机关诉讼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并无规定,但是不代表其在现行立法中没有生成空间。通过对行政机关权限争议的属性、形式、成因、解决方式及缺陷的分析,机关诉讼具有确立的必要性。借助对行政审判独立、诉讼受案范围、跨区域审理、检察法律监督的讨论,机关诉讼具备确立的可行性。尽管不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但是通过在单行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机关诉讼能够实现司法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机关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机关诉讼作为一种诉讼类型或者制度安排,在大陆法系国家表现得较为突出,英美法系国家也具有类似的公法救济。通过对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公法诉讼制度的梳理与分析发现,机关诉讼或准机关诉讼在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权利义务、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共通性。我国发生的准机关诉讼的个案表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有权机关容许并认可这一诉讼的生成和实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机关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刘珊伊.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N].赣南日报.2019
[2].徐进.域外机关诉讼制度管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9
[3].郝志桃.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管理研究[J].兰台内外.2019
[4].苏艳艳.复议改变情形下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诉讼地位思考[J].长江丛刊.2019
[5].林必恒.健全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信息机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6].刘凡,刘鑫,王胜利.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与检察机关诉讼衔接机制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18
[7].罗庆东,杨崇华,张伟.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合理配置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8
[8].李海洋.检察机关“亮剑”以法律捍卫英烈名誉[N].中国商报.2018
[9].马晓波.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8
[10].徐进.论我国机关诉讼制度的构建[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