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份回购,利益冲突,利益平衡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春[1](2014)在《论股份回购中股东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回购很容易引发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种是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始终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以平衡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股份回购的表决中,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和表决权排除制度;并提出应完善股份回购的定价机制来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来源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施玉婷,邓嫁姝[2](2012)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博弈分析——基于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伴随企业经营的不断完善与壮大,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两权分离已不可避免,与此同时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目标不一致、投资风险偏好不同等原因,导致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叁者之间为了各自的根本利益而爆发冲突。本文从以上叁者之间的博弈来分析利益冲突深层次的原因。(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2年16期)
杨靖,张敏[3](2012)在《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与退出公司机制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透视一个深层且棘手的问题,最为关键的方法是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维特根斯坦(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2年02期)
丁丁[4](2011)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为特征的现代公司制企业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股东总是期望经营者能够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从事经营和理财活动,但经理人往往却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牺牲股东的利益,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而股东也常常片面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忽视企业相关者的利益,从而也会伤害到经理人的利益。二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本文提出了一些观点。(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1年13期)
张荣武,常青青[5](2010)在《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根源与治理机制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近年来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根源,探视其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过程,逻辑地推演出由法律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监督机制和声誉机制构成的四位一体机制,以期达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均能自我履约的帕累托改进,进而实现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协调。(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0年24期)
王晓笛[6](2009)在《上市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调整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利益冲突问题关系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在构建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调整机制中,应首先考虑运用公司合同解决,当合同机制无法达成效率最大化的安排时,则需要法律的干预。依照此原则本文对上市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调整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探讨。本文主体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基本法律问题。本文所指的公司收购是指公司收购者以控制其它公司为目的而取得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者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是指发生在一国公开资本市场的收购行为。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控制者为防止其控制权转移,维护自己或公司的利益,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收购者收购公司的行为,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第二章提出了构建上市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调整机制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围绕经营权、决策权展开的。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是多元化的,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产生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代理成本问题;投资专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继续性合同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代理成本问题。第叁章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对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调整模式的构建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提出了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调整原则,即先考虑合同机制,后进行法律干预。其次,分析了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合同调整模式,从公司合同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公司合同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对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调整模式的构建所产生的启示。最后,对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了分析,着重分析了公司法介入的合理性、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并从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两方面对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了框架性构建。第四章通过对我国反收购现状的分析,对我国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调整模式的构建提出了建议。首先,分析了公司合同理论在我国反收购实践中的运用状况,提出在章程修改实践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其次,从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反收购立法的现状。在强制性法律规范方面,对于目标公司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我国公司法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缺乏对董事信义义务的完整规定;我国反收购方面的立法缺乏系统性规定。在任意性法律规范方面,缺乏任意性规范的引导。最后,针对我国反收购实践,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合同调整模式和法律调整模式进行了构建。(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20)
张光荣[7](2009)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由于控股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治理面临的主要代理问题不再是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所研究的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而是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与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一样,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很高,上市公司通常存在控制性股东。更为特殊的是,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基本上是非流通股,与持有流通股的小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使得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突出。近年来,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屡屡出现,研究我国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探析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及其制约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证券市场功能定位与发行审批制度、公司的改制上市历程、股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的根源和制度背景,特殊的制度背景使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更为严重。通过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的研究,本文揭示了大股东实施支持行为和掏空行为的动机与实施途径。在制度背景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使用我国1009家A股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4年数据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从关联交易、再融资效率角度对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检验了股权制衡机制对大股东侵占和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首先,对大股东是否利用关联交易实施支持行为与掏空行为进行了检验。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越强,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概率和金额越大。同时,最终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大于最终控制人直接持股控制的情况。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既可以实施掏空行为,也可以在上市公司有再融资、扭亏、保牌等动机而需要支持时实施支持行为。其次,本文检验了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无论以会计业绩还是股票投资收益度量,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再融资后绩效下降明显,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方式是影响股权再融资后绩效下降的重要因素,被间接控制的公司再融资后绩效下降更为显着,表明掏空行为是导致股权再融资效率低下的一个原因。最后,检验了股权制衡对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和经营绩效的影响。股权制衡机制可以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产生制约,减轻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占,有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但同时,股权制衡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显着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在国有控股的公司和业绩好的公司中更为明显。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09-03-01)
金颖[8](2008)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国外对公司利益冲突的研究状况1932年,Berle和Means(1932)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权》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公司两权分离现象及由此导致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他们认为,由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使现代企业规模日趋庞大,对资金的需求使企业向众多投资者出售股票,募集资金。于是,股权分散、(本文来源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期刊2008年06期)
肖红宇[9](2006)在《论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公司法上最为重要的两类主体,由于二者投资风险偏好的不同,导致了其根本利益的冲突。公司资本制度应当如何协调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并致力于融资机动化,还是以债权人利益为主导兼顾筹资机动性。不同国家的立法者,基于各自对公司资本制度功能的不同理解,做出了相反的价值判断,相应地设计出风格迥异的资本制度模式。随着公司法作用的条件被全球竞争所改变,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出现了缓和化的趋势。为适应域外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趋势,我国2005年《公司法》将原有的严格管制型的法定资本制作了相对宽松缓和的调整,这是立法者认识到公司资本制度难以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功能的体现。无论在哪一种资本制模式下,债权人利益保障的重任,都应合理地在公司资本制度之内与之外的制度链之间进行配置,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平衡才能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10-09)
贾九平,古丽娜[10](2005)在《公司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机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股权分散的代理成本产生于经理人和所有股东之间;在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控股股东掠夺少数股东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尤其在没有法律或其他相关机制约束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必然发生,控股股东会采取有损少数股东利益的各种形式来使自己的私利最大化。本文运用公司所有权结构理论、非合作博弈论和效用函数具体分析了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3期)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伴随企业经营的不断完善与壮大,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两权分离已不可避免,与此同时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目标不一致、投资风险偏好不同等原因,导致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叁者之间为了各自的根本利益而爆发冲突。本文从以上叁者之间的博弈来分析利益冲突深层次的原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李晓春.论股份回购中股东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4
[2].施玉婷,邓嫁姝.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博弈分析——基于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博弈分析[J].商.2012
[3].杨靖,张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与退出公司机制的反思[J].法律适用.2012
[4].丁丁.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协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
[5].张荣武,常青青.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根源与治理机制设计[J].财会通讯.2010
[6].王晓笛.上市公司反收购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的调整机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7].张光荣.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9
[8].金颖.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研究述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
[9].肖红宇.论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D].吉林大学.2006
[10].贾九平,古丽娜.公司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机制分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