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高等教育立法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高等教育,制度,审查员,国民政府,管理权,英国,南京。
高等教育立法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杉淼[1](2018)在《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立法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学校是由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为目的。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背景下,依法治校成为了高校发展的目标。近年来,高校涉诉案件频发,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开始依据法律规则来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高校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缺乏程序操作的规范性,形式及实质要件经常会缺乏具体的实施步骤。其中尤其以管理权主体的行为规范性问题最为严重,因此,在我国当前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背景下,研究高校管理权主体的立法层面的问题,对于规范高校正当行使管理职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高校管理权主体的角度,剖析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从高校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入手,分别从主体的管理性质、高校的义务和责任、高校管理的程序性规定以及管理行为的监督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高校管理权主体的立法现状,剖析高校管理权主体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同时结合域外高校管理方面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尝试找到我国高校管理权主体立法完善的途径。以期在以后的管理工作当中,高校能合理行使管理职权,遵循正当程序,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5-01)
范晓伟,王立涛[2](2016)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基于相关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与高等教育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高等教育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构建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法律关系,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有必要从探讨高等教育的概念出发,沿着中国乃至世界高等教育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站在分析相关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特有视角,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提出科学的整体战略构想。(本文来源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王巍,曾贞[3](2012)在《英国高等教育独立审查员制度的立法与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学生与大学机构之间的纠纷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英国独创了高等教育独立审查员制度,首次将学生投诉处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程序标准,并以法定形式任命专门的、独立的机构代为执行,采用低成本的方式,达到快速、公正解决大学纠纷问题,既保障了学生权利,同时避免了高等教育领域较多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本文来源于《比较教育研究》期刊2012年05期)
骆威[4](2012)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教育制度相关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高等教育制度及相关立法问题,包括高等教育宗旨、行政制度,以及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营经费及教员资格,对该时期高等教育制度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本文来源于《江苏高教》期刊2012年01期)
任艳红[5](2006)在《民国高等教育立法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1912-1949)》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发轫于清末。从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算起,它走过了百年艰难的历程,其中民国高等教育发展引人注目、独具特色。民国时期,历届政府重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建设,从制度层面保障、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随着高等教育法制化的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经历了萌芽、确立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总结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立法、大学制度确立的成功经验,吸取其失败的教训,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化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完善,都有可资借鉴之处。 本文以民国时期教育立法在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中的作用为主线,着重探讨了中央集权式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形成;大学内部的运作机制,如多样化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师资的聘任与培养、大学课程的设置等。对这些制度的制定过程、推行的效果及其对社会影响进行宏观分析与评述。并通过典型的个案——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从微观层面上透视这一历史时期的具体的大学制度。通过历史考察和典型分析,探寻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的轨迹与规律,并最终为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创新提供历史借鉴。 首先,论述了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此研究有助于从历史的视野把握大学制度的演进规律,科学认识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时代特征,挖掘其中蕴涵的积极、合理因素,以丰富和深化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开辟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新的生长点。 其次,对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立法进行了系统分析。详细论述教育立法在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的立法概况。 再次,分析了高等教育立法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从立法学的角度看,立法是保证和促进制度形成、实施的关键因素。而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发展,都与高等教育立法的实践不无关系。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立法,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从而保证了大学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通过上述研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本文认为:注重借鉴别国教育立法经验,促进本国高等教育法制化建设有效途径;在建立健全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06-05-01)
高等教育立法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与高等教育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高等教育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构建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法律关系,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有必要从探讨高等教育的概念出发,沿着中国乃至世界高等教育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站在分析相关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特有视角,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提出科学的整体战略构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等教育立法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杉淼.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立法问题分析[D].郑州大学.2018
[2].范晓伟,王立涛.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基于相关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角度[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
[3].王巍,曾贞.英国高等教育独立审查员制度的立法与实施[J].比较教育研究.2012
[4].骆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教育制度相关立法问题研究[J].江苏高教.2012
[5].任艳红.民国高等教育立法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1912-1949)[D].陕西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