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护论文_鲁兰

导读:本文包含了更生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观察所,设施,未成年人,社区,犯罪者,少年,人员。

更生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鲁兰[1](2019)在《日本更生保护制度沿革及新动向》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的更生保护制度是指通过对犯罪人或者违法青少年在社会中采取适当的处遇,防止其再犯,避免其违法,帮助其自立、更生改善,从而实现保护社会、增进个人和公共福利之目标的活动。(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张光君[2](2014)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犯罪人既是加害者,也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在本质上属于犯罪的载体。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也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因此国家和社会都应当对他们采取宽容、友善和帮扶的态度,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更生保护正是这种态度的集中体现。我国应当将更生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最重要的功能,以更生保护理念引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并从促进更生保护功能充分发挥的角度重新检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的有机统一,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与儿童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本文来源于《桂海论丛》期刊2014年05期)

张光君[3](2014)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犯罪人既是加害者,也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在本质上属于犯罪的载体,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应当对他们采取宽容和帮扶的态度。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尽可能采取社区矫正的措施,而且应当将更生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最重要的功能,以更生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引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完善,从而实现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的有机统一,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与儿童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本文来源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周涛,王淑华[4](2014)在《发达国家(地区)更生保护制度的思考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顺利回归社会是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遏制和预防重新犯罪的一项系统工程,随着我国司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发达国家的更生保护制度是出狱人保护的重要形式,在人道关爱、就业指导和生活救助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对预防再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分析发达国家更生保护制度存在的意义、形式与内容,对完善我国的出狱人保护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喻珺[5](2013)在《论出狱人保护制度——概述日本和我国台湾的更生保护制度状况兼论我国大陆的相关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更生保护制度是刑事政策的一种,在我国台湾和日本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或有不良行为的人,在社会上给予帮助,使之从新回归社会,不至再犯的一种制度。但是我国台湾与日本的具体制度又略有不同。根据更生保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及保护方法,我国大陆地区与之相应的保护出狱人的制度是安置帮教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张慎思[6](2011)在《走进更生保护诚寮》一文中研究指出“寮”在日语中的意思是“宿舍”、“居所”,诚寮也就是“诚之寮”,诚心之寮。一个谓之“诚”的居所,为刑满释放后的无家可归者或难以归家者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一个过渡性的栖身之地,并寄望踏上改过自新之路的人能时刻将“诚心”铭记在心。诚寮是一个居于监狱与社会之间的(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12-20)

郭华,刘荣志[7](2011)在《日本更生保护的立法演变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更生保护制度是一种通过让犯罪人及问题少年在社会中得到恰当处遇而协助更生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肇起于1949年(昭和24年)的《犯罪者预防更生法》。2007年2月(平成19年)提出《更生保护法案》后,制定了《更生保护法》。日本的更生保护历经了先实践后立法模式,以至于形成了在实践能够有效运行的"行动中法律"。对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11年12期)

刘晓梅,张智宇[8](2010)在《日本更生保护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以来,《更生保护事业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和"更生保护犯罪被害人施策"制度的施行,使日本更生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出狱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应当通过借鉴日本更生保护制度,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中国的出狱人保护制度:一是制定《出狱人保护法》;二是建立专门的出狱人保护机构;叁是采取多样保护措施使出狱人保护的内容具体化;四要兼顾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社会工作(下半月)》期刊2010年07期)

李志鹏,常明明[9](2010)在《我国台湾地区更生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引介——兼论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的定位与前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出狱人施加必要的救助和协从有着深刻的社会学要旨与犯罪学支撑:其一,社会组织的天然整体性特征,要求个体的通力合作方能确证社会的秩序化运转,不然极易可能出现个体(尤其是一些躁动主体诸如出狱人等)挟持乃至报复社会的恶果;其二,并非所有犯罪均为个体自由意志选择的冲动,社会矛盾冲突的比例责任同样不可抹杀。这就催促社会负起对个体犯罪破坏性影响的修补责任,单纯消极地排斥出狱人必然带来社会防卫政策的落空。(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王珏,鲁兰[10](2007)在《日本更生保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的保护观察(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内的矫正制度,不仅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作为其配套制度还需要非监禁制度、被害人保护制度、紧急更生保护(安置帮教)制度的全面支撑,方能够具体执行落实。溯及其理念渊源,是继吸收我国《唐律》宽缓、怜囚等宽严相济(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7年11期)

更生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未成年犯罪人既是加害者,也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在本质上属于犯罪的载体。他们与其他孩子一样,也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因此国家和社会都应当对他们采取宽容、友善和帮扶的态度,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更生保护正是这种态度的集中体现。我国应当将更生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最重要的功能,以更生保护理念引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并从促进更生保护功能充分发挥的角度重新检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的有机统一,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与儿童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更生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鲁兰.日本更生保护制度沿革及新动向[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

[2].张光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研究[J].桂海论丛.2014

[3].张光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研究[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4

[4].周涛,王淑华.发达国家(地区)更生保护制度的思考与借鉴[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5].喻珺.论出狱人保护制度——概述日本和我国台湾的更生保护制度状况兼论我国大陆的相关制度[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6].张慎思.走进更生保护诚寮[N].法制日报.2011

[7].郭华,刘荣志.日本更生保护的立法演变与发展[J].中国司法.2011

[8].刘晓梅,张智宇.日本更生保护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社会工作(下半月).2010

[9].李志鹏,常明明.我国台湾地区更生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引介——兼论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的定位与前向[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10].王珏,鲁兰.日本更生保护制度[J].中国司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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