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法法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系,民法,大陆法系,普通法,期限,法院,民法典。
民法法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理查德·卡帕里,杨国栋,杨倩[1](2017)在《决定时刻:普通法系较之民法法系的优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导论自我首次将学术关注转向比较法迄今已大约十年时间了。对一门外语的掌握和萌发的对他国法律兴趣让我迅速接触到以另一门语言写就的法律作品。我喜欢去国外旅行,同样地,我认为在一个遥远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学术探索也会让我收获颇丰。我对比较法的短暂研究并不令人满意。虽然我非常耐心地研究并向外国法律人咨询,但是我在理解,真正地理解外国法律作品时还是会持续地遇到(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尹燕波[2](2015)在《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例最早起源于英国,是普通法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普通法系亦被称为判例法法系。在传统的民法法系中并没有判例制度,更没有判例法,但随着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判例在民法法系中亦有了发展。与普通法系相比,民法法系的判例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二者亦有某些相似之处。(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5年09期)
弗朗切斯科·德尔芬尼,赵毅,钟旻桔[3](2014)在《民法法系中的律师与体育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法是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在法律实践上融汇的领域。两大法系尽管存在着法律传统和法律思维上的差别,但法律实务的现实要求却跨过了这种隔阂。民法法系的体育法律师更需注意到这种两大法系的融汇趋势,从而在类似于体育赞助合同这样的体育法实务操作中汲取普通法的经验。(本文来源于《体育与科学》期刊2014年06期)
罗苑平[4](2014)在《信托法在民法法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法系的构建趋势,携带着关于信托法引入后,相关基础问题影响因素的制约效应。这主要是由于,在整个民法法系内部结构中,涉及信托法内容的排斥规律,以及相对的物权法定主义逻辑制约关系,并且我国相关部门对其并未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这就需要充分贯彻物权法、信托法独立定义的主体形式,分别从理论和制度双重观念的引导途径,进行透彻分析,确保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格局得以完善。关于实施此类目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结合信托公示领域的关键性要素内容进行具体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4年03期)
陈思[5](2013)在《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生成规律与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学者多认为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进程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完全是几部法典草案自身不足所造成,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进程违背了民法典生成的基本规律才是更深刻的问题。法、德、日叁国制定民法典的艰辛历程说明,民法典只有在一个基本稳定的新社会秩序下才可能发挥长远的功效,作为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和常规法,民法典无力自发调整处在巨大变革之中而尚未形成稳定秩序的社会生活。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国始终处于动乱,纵然其间有过形式上统一全国的政府,仍无法领导国人构建新的社会秩序,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当然也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功。(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上官文庆[6](2011)在《“民法优先权”在英美法系的功能替代制度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优先权本系大陆法系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对一些特殊债权进行担保式保护。然而,英美法尤其是美国法律在当今西方法律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它对民法法系法律越来越大的影响,使其日益成为大陆法系法学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参照。根据"比较法的根本经验",即"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本文从"特殊债权保护"的功能角度出发,对英美法上的优先权功能替代制度进行了研究。(由于文化背景、法律渊源及法学理论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英美法上"优先权"一词的含义与大陆法所指称的优先权含义颇不相同。本文作者此处所谓之英美法上的"优先权",实指英美法上与大陆法系优先权制度功能相类似的制度。)(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上半月)》期刊2011年12期)
栾帅[7](2011)在《大陆法系民法理念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法中,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重要表现,而股东的目的则在于获取利润。因此,在行使其表决权时,股东可能不采取直接行使的手段,而是将表决权以其代理或信托的方式将相关权利委以他人,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产生于英美法体系下的表决权信托制度由此发挥出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但该制度的理念,却与大陆法系民法传统不兼容。由此,表决权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出现了一些极富特色的变化。(本文来源于《经济视角(下)》期刊2011年11期)
郑孝华[8](2011)在《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时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法系民法时期,劳动合同民法化、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既解放了劳动力,又满足了资本主义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3期)
陈融[9](2011)在《探寻契约效力的哲理源泉——以民法法系“原因”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法系中的"原因"概念萌芽于古罗马法《学说汇纂》的条文。评论法学派于14世纪在利用古希腊哲学对罗马法文本解读中提出了一般原因学说。后经院法学家于16世纪对罗马法、亚里士多德哲学及托马斯哲学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契约效力基础的原因理论,即允诺得到强制实施必须基于两种原因:允诺人践行了慷慨美德,或者交换正义的美德。近现代及当代契约理论对契约效力解释力的不足突显出已经衰落的原因理论的哲理优势。事实表明:第一,法学不能孤立于哲学,离开了"最终目的"这一精神中枢,契约法就变得无法界定。第二,法律应该根植于道德,并弘扬和促进人类的善德,契约的效力原则应该反映人类在允诺中的多元价值追求。(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田飞龙,卢翱[10](2009)在《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法律史考察、比较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分权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只有分权原则可以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但不能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只有公、私法的区分原则不能够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也不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两个原则都具备才能既实现政治体的权力平衡,又能够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普通法系(以英美为主)具备分权原则,却不具备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没有独立的公法法院;苏联既无分权原则,又无公、私法区分原则,因此也无独立的公法法院;当代中国已有公、私法的区分,但无分权原则,因此也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公法法院。(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民法法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判例最早起源于英国,是普通法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普通法系亦被称为判例法法系。在传统的民法法系中并没有判例制度,更没有判例法,但随着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判例在民法法系中亦有了发展。与普通法系相比,民法法系的判例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二者亦有某些相似之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法法系论文参考文献
[1].理查德·卡帕里,杨国栋,杨倩.决定时刻:普通法系较之民法法系的优点[J].京师法律评论.2017
[2].尹燕波.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J].理论观察.2015
[3].弗朗切斯科·德尔芬尼,赵毅,钟旻桔.民法法系中的律师与体育法[J].体育与科学.2014
[4].罗苑平.信托法在民法法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
[5].陈思.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生成规律与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
[6].上官文庆.“民法优先权”在英美法系的功能替代制度刍议[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
[7].栾帅.大陆法系民法理念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影响[J].经济视角(下).2011
[8].郑孝华.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时期劳动合同的期限[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9].陈融.探寻契约效力的哲理源泉——以民法法系“原因”理论为视角[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10].田飞龙,卢翱.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法律史考察、比较及其启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