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版权用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版权,权利,原则,着作,合理性,数字,作品。
版权用尽论文文献综述
曾小强[1](2019)在《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改变作品传输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以电子书为例,只需要拥有一个体积小、质量轻、能够兼容数字作品的阅读器,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阅读,携带极其方便,无需家里腾出空间堆放,网络上购买电子书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然而,数百年来消费者一直购买纸质版书籍并且按照自己的意愿转售它们,如今以同等价格在网络上购买的电子书却不能够转售,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可思议的。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流通可以不依附于有形载体,复制行为难以有效控制,严重压缩了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空间。而如今数字作品二手市场正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被不断加强,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再次审视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检查的问题包括网络环境下是否需要更新当前版权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如何合理的对在线许可进行认定;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能够有效遏制住盗版等。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评述的方法,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简要介绍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概念、起源及适用条件,并且笔者从基本理论入手,分析该原则拥有调节版权人与公众之间利益平衡和解决版权与物权冲突的制度价值。第叁章介绍版权权利用尽原则面临的叁种具体困境,分别是网络发行行为的性质不明、网络许可协议对销售的侵蚀、网络转售伴生复制的侵权行为。第四章,笔者收集和整理了美国、欧盟的立法进展及其面临的主要争议,重点介绍了美国DMCA第104条的报告以及欧盟《软件指令》,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然后以美国ReDigi案、欧盟UsedSoft案为典型进行详尽的分析。第五章,论述了对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网络环境下适用的必要性,并对第叁章面临的叁种困境进行一一回应。通过具体认定数字作品网络发行属于传统发行行为,数字作品网络交易协议的性质属于销售,数字作品网络转售不侵犯复制权,以期完美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用尽原则适用面临的困境。(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曾小强[2](2018)在《论数字作品网络转售中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下,每个人都能够通过简单地一键点击"复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作品,这样极易造成版权人对其作品失去控制,严重侵害到版权人的利益。各国都是从私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出于对版权人复制权的保护,对网络环境下适用版权权利用尽原则都采取非常保守的态度。但近些年来不断兴起的文化消费者运动已经很好的说明,版权人通过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利,已经与文化消费者之间利益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而版权权利用尽原则至诞生伊始就有其存在的价值,是版权人与文化消费者之间的重要平衡器。网络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有其正当性基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亦为其可行性提供了很好的支撑。(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8年03期)
陈天笑[3](2017)在《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电子图书商店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中国正式加入了电子书阅读的世界潮流中。与此同时,在数字环境下,由于作品在网络环境中传播和储存的特殊性,版权权利用尽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一方面,网络复制的便捷高效使得用户几乎"零成本"获取作品,减少了版权所有者应该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和许可协议等手段,几乎完全限制了作品使用者本应该享有的对本作品的合法权益。本文以现有的电子书商店出台的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为切入点,试分析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电子书商店的适用性,并提出"数字版权权利限制原则"的合理的解决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1期)
詹启智,刘冰莹[4](2017)在《版权领域发行权一次用尽制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用尽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享有排他权利的某项知识产品以合法方式投入市场流通之后,则不能再控制该产品的进一步流通的一项制度。版权领域的权利用尽制度通常表现为"发行权的一次用尽",建立该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在维护着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正日益成为人们传播作品最便捷的载体。网络发行正逐渐取代有形载体的发行。这种情况下,发行权一次用尽是否适用于网络作品成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7年08期)
黄嘉敏[5](2015)在《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版权法为鼓励创作并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的权利,从而为其获取利益提供了合法的保障;但同时为了防止利益过度向版权人倾斜而造成利益垄断,设置了版权权利用尽机制,保障作品使用者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有形载体作品复制件可进行自由使用和处分且不受版权人的限制。但是,科技技术的进步使作品的存储和传播方式发生改变,以二进制代码方式存在的数字作品在数字环境下可被快捷传播且在传输过程中不易发生磨损,因此,人们几乎可以零成本地获取高质量的版权作品。在此背景下,技术措施和许可协议成为权利人控制数字作品的新的侵权防控手段,权利人通过这两种防控方式排除了版权权利用尽的适用,从而保障其充分行使版权权利,但是权利人通过此方式规避权利用尽适用的行为实质上与而该制度设置的最终目的相悖,甚至严重影响了作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探究的是,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究竟如何排除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及它们如何影响作品使用者的利益或是侵害作品使用者利益的。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简要介绍版权利用尽的范围和作用以及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用尽适用存在的问题。第叁章对作品使用者进行界定,阐述作品使用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权利用尽原则对作品使用者利益保护的体现。第四章和第五章主要阐述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是如何排除权利用尽原则以及对作品使用者的利益保护保护问题。第六章解决网络环境下通过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以排除版权权利用尽原则与作品使用者利益保护冲突问题。(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5-06-04)
毛之敏[6](2009)在《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授权合同与权利用尽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用尽原则”是版权法中一项限制版权人专有权利的重要原则。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通过合同来保护知识产品上的利益也日渐盛行。与此同时,合同法自由保护模式与知识产权法强行保护模式之间的冲突也逐渐显现出来。网络技术给我国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使得在当前环境下讨论这一论题的价值和内涵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较长的篇幅分别从理论以及案例评析的角度阐述了“权利用尽原则”的来源、发展、争议、与合同限制的关系以及对策,希望为我国版权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导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讨论版权合同限制与权利用尽原则关系的必要性。第一章以法理讨论的方式从网络对版权市场的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出发,得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交易方式的新特点。在这个背景下对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作出阐释,通过对发行权的权利范围以及“发行”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明确了权利用尽原则的来源及意义,厘清该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权利用尽原则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网络环境的新特征,明确了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必须是针对发行行为,二是仅适用于有形载体市场。笔者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对在网络环境下是否应扩大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需持谨慎态度,在使用合同限制可以解决权利人与公众双方利益冲突的时候,没有必要盲目扩大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范第叁章对当前版权市场中出现的区别定价制度与权利用尽原则的关系进行了讨论。笔者认为,为了禁止不合理的套利行为,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禁止转售的合同限制是必要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因为通过合同执行区别定价既有可能具有激励创新之效应,也有可能存在对公共利益侵蚀之威胁,因此需要在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以合同法维护契约正义的制度为核心来考虑这些合同条款是否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之情形。第四章分析了网络格式合同与权利用尽原则的关系。在结合案例的讨论中,笔者认为限制知识产权法的格式合同效力也应该严格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释。通过拆封合同二分法的适用,可以解决两种保护模式的冲突问题,因此也没有必要扩大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五章是结论部分。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市场不同于传统有形载体的版权市场,通过网络传播的数字化产品的二手交易对权利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在版权授权合同限制条款的设置可以完成对权利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前提下,不应盲目扩大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26)
陈宗波[7](2004)在《版权用尽的法理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版权用尽是复杂的法律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被认为是WTO法中的难题 ,在世界各国中争议也很大。传统的观点从法律正义的角度出发 ,大多反对版权用尽。其实 ,法律正义是发展的 ,是回应社会现实的。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 ,重新审视版权法中权利的垄断与垄断限制、公平与效率、秩序与自由这些基本的法律范畴时 ,对于版权用尽的制度安排问题会得到这样一个结论 :版权用尽在法律上是一种可以选择的制度。这不能不引起立法者的注意。(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9期)
陈宗波[8](2002)在《版权用尽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版权用尽是经版权人同意投放市场后的版权商品 ,原则上版权人对该版权商品其后的流向和使用失去了控制权。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大多反对版权用尽。但从经济学的视角 ,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 ,可以探讨出与当前一般看法相反的结论 :版权用尽是一种可能选择的制度。这应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3期)
陈宗波[9](2001)在《版权用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版权人同意投放市场后的版权商品,原则上版权人对该版权商品其后的流向和使用便失去了控制权,这就是版权用尽,也叫版权用尽原则(exhaustion of copyright)。版权用尽是随着版权商品交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在版权领域乃至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中引起较大争议的问题。因为该命题的提出,使传统版权的两个极为重要的法律特征受到了冲击:一是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按照“专有性”原则,非版权人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销售和使用版权产品,否则构成侵权。但按照版权用尽原则,任何人合法购得版权商品后,均有权自由处置该版权商品,版权人不得控制:二是地域性(也称独立性)。依照“地域性”原则,任何作品受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版权人的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这样,未经本国版权人同意而进口其版权产品,即构成侵权。但依权利用尽原则,则任何作品一旦经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同意在一国市场上经销,该作品以后再怎样分销、转卖均不构成侵权,作者或其他版权人无权过问,版权商品平行进口就完全合法。所谓平行进口(Parallei Import),就是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获得国际保护或国家双边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第叁人视该知识产权商品为自由贸易物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 各国对于版权用尽抱着不同的态度,有的国家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有的国家不在法律上规定,却在实践中作为一种当然的原则来实施;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明确反对;大多数国家既没有在法律上明确,也没把它当作一个当然的原则实施。基于版权用尽的复杂性,大多数国际有关版权公约对此不作任何规定,而作为目前保护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l property right,简称TRIPS协议)更是直接规定了回避原则,表明该问题复杂,由各国自行理解,自行解决。 我国着作权法没有版权用尽的有关规定,版权用尽问题也还未引起各方面的足够重视。但有关版权用尽问题己在我国发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和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版权用尽中最复杂的平行进口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当前对版权用尽及其复杂的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中,大多局限于对其基本知识的介绍,或着力对其负面的挖掘和论证。本文尝试从经济学、法学(包括法理学、民法学、版权法学和比较法学)以及经济学和法学的结合学科——法律经济学等领域对版权用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多维度的综合研究。 全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分析版权和版权用尽及其法律特征。版权用尽命题的提出,是对传统版权法中关于版权的法律特征的重大挑战,所以对传统版权理论关于版权的法律特征的充分认识成为研究版权用尽问题的必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不长,当前学界对于版权用尽概念的界定已不能包容现代版权权能的新发展和实践的新情况,所以重新界定版权用尽的概念也成为研究版权用尽问题的必要。 第二部分着重从理论方面探讨版权用尽原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主要从叁个方位进行探讨。首先,任何社会法则的提出都只是经济行为的要求的体现而巳。从经济学视角来说,版权用尽原则的提出,就是社会以新的视野来审视版权领域经济行为体的最大化追求:社会在保证版权人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允许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本文引入了最大化、均衡和配置效益等概念来探索版权用尽原则的经济根源。 其次,“公平是法的逻辑前提,法因公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公平,作为法的正义价值内核,法的灵魂…….”。从法理学的视角看,版权用尽原则意在协调版权人与版权商品购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公平性,其追求的公平精神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一是平衡版权垄断与垄断限制;二是兼顾作品利用中合作者的利益:叁是协调版权商品交易中的秩序与自由。 再者,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围绕版权用尽原则的争议体现了不同法律对于同一物体不同客体的不同价值选择。从版权法来说,版权商品的交易决不是权利的转移;从物权法来说,购买版权商品是对其物的占有。而从实践(民事活动)的需要来说,版权商品的交易不能没有权利的转换,也不能作权利的全部转换。而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版权用尽原则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版权法中的忠诚体现。 综上所述之后,文章导入了法律经济学中制度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通过对计算机软件这种最新的作品形态的个案分析,得出结论:版权用尽是一种可能的制度选择。 第叁部分着重研究版权用尽的实践和立法问题。版权用尽问题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争议,一方面表明在理论上涉及版权用尽原则的评价和选择在各项法律之间存在着价值冲突。另一方面是因为版权用尽在实践中涉及市场竞争问题(市场主体间利益问题),乃至国家间的贸易问题(国家间利益问题),这是版权用尽问题显得极为复杂的真正原因。具体来说,版权用尽实践问题主要体现在版权商品的贸易中。版权商品贸易可分为国内贸易和跨国贸易两大类。国内版权商品贸易(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01-05-01)
版权用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下,每个人都能够通过简单地一键点击"复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作品,这样极易造成版权人对其作品失去控制,严重侵害到版权人的利益。各国都是从私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出于对版权人复制权的保护,对网络环境下适用版权权利用尽原则都采取非常保守的态度。但近些年来不断兴起的文化消费者运动已经很好的说明,版权人通过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利,已经与文化消费者之间利益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而版权权利用尽原则至诞生伊始就有其存在的价值,是版权人与文化消费者之间的重要平衡器。网络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有其正当性基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亦为其可行性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版权用尽论文参考文献
[1].曾小强.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2].曾小强.论数字作品网络转售中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J].现代商业.2018
[3].陈天笑.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电子图书商店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7
[4].詹启智,刘冰莹.版权领域发行权一次用尽制度的分析[J].河南科技.2017
[5].黄嘉敏.网络环境下版权权利用尽原则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
[6].毛之敏.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授权合同与权利用尽原则[D].华东政法大学.2009
[7].陈宗波.版权用尽的法理审视[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
[8].陈宗波.版权用尽的经济学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9].陈宗波.版权用尽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