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按察司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按察使,御史,都察院,巡按,制度,节度使,墓志铭。
按察司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修晓波[1](2019)在《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地方监察的“双轨制”──明代的监察制度(中)》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明代,中央的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相互独立又互为表里,共同监督百官;在地方,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各行其政又相互配合,共同担负监察的重任。朱元璋在位的时候,对地方的监察主要还是按察司一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废除地方的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管理行政)、都指挥使司(管理军事),与此前已经设(本文来源于《月读》期刊2019年08期)
郭润涛[2](2017)在《明代的提刑按察司》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朝于各省置都、布、按叁司,其中"按"是指按察司,全称为"提刑按察司"。正如名称所示,提刑按察司的职能,分为"提刑"和"按察"两个方面。万历时,任山西按察使的吕坤刊行《风宪约》,即将按察使官所行事宜,分为"提刑事宜"和"按察事宜"。《明史·职官志》记按察使一职,所谓"掌一省刑名、(本文来源于《文史知识》期刊2017年10期)
邵婵[3](2017)在《《明故奉议大夫山东按察司佥事原任户科给事中孙公墓志铭》考释》一文中研究指出1965年出土于陕西潼关的孙振基墓志详细地记载了明末官员孙振基的家世、生平履历及其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研究晚明社会的重要史料。该墓志中所记载的诸如蝗蝻的史料弥补了正史记载的不足,可以作为明代农业史研究的重要资料,而关于社会"轻生"的史料亦是研究晚明社会风尚的重要历史文献。作为中下层官员,孙振基在科场关节案及地方绅权对抗中央权力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可作为正史中的一个参考,并丰富人们对晚明多元化社会的认识。孙振基墓志所记载的历史事实丰富了明末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等方面的史料。因此,通过对墓志相关问题的考释,可以窥见晚明社会的侧影。(本文来源于《陇东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房道国,仝艳峰,李春华,赵春暖,商海波[4](2016)在《济南按察司街遗址发掘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济南按察司街遗址位于历下区按察司街区域,在市政府公布的首批地下文物保护区——环城公园保护区范围以内~([1]),是整个古城区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图一)。2004年3月,为配合市皇亭体育馆、历下区房管局施工建设,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山东大学考古学系配合下,济南市考古研究所对按察司街遗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以期进一步廓清古城区地下文物分布状况,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为地方史研究提供新的实物资料。发掘结束后不久,我们即开始资料整理工作,先后发表了《济南发掘按察司街遗址喜获丰收》~([2])和《济南市发现汉唐时期冶炼遗址》两篇(本文来源于《海岱考古》期刊2016年00期)
王思玉,兰庚泽[5](2016)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初探——以金代提刑司、按察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为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少数民族王朝,监察体制具有一定特色,但整体上看较为薄弱。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提刑司正式设立,承安四年(1199年)改为按察司。其作为地方监察机构,对金王朝统治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20期)
葛鹏云[6](2013)在《高淳出土明湖广按察司副使韩叔阳墓志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高淳县文物保管所于高淳县古柏镇凤山韩村发现韩叔阳墓志。该墓志青石质地,方形,边长64厘米。志文楷书,共45行,满行48字,部分字迹磨损严重,漶漫不清。主要记载了凤山韩氏家族重要成员韩叔阳的生平事迹,是研究地方史和宗族文化的重要资料。现录文并考释如下。(本文来源于《长江文化论丛》期刊2013年00期)
王寅生[7](2013)在《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蒙古族自建立元朝后,在沿用历代法制架构的基础上,经过数年的发展,其法律制度相对健全而完备。近些年来元代法制史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有关监察制度研究方面,虽然一些学者在自己的文章当中提及过,但是未做具体、深入的研究,所以它一直是元代法制史研究方面相对薄弱的环节。尤其是以“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还很少。而且之前的一些零散的研究成果不是很具体,内容也比较浅显。比如对元代提刑按察司只提到包括其沿革、职司、设置等方面,但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另外,对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的作用、对当时社会及后世的影响等都未做具体分析研究。所以笔者试想在前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这一具有特色的监察制度做一个相对系统的研究,并归纳出内容、特点、影响等,也算对此方面问题空白的一种填补。本文力致于通过对原始法律文献中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提刑按察司进行分析研究,可以了解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的沿革,了解元代刑按察司的职责和特点;通过研究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提刑按察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术研究领域在这一问题上的空白,这对于元代法律制度的研究是很好的补充。同时,通过对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提刑按察司的研究,为现代的监察体制提供借鉴、思路,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建立更加完善的监察制度。(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3-05-28)
余蔚[8](2010)在《金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以提刑司、按察司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金代地方监察机构,其建置学习宋代,表面看来,制度建设方面新意迭出,调整频繁。但有金一代,出于实用目的而导致建置的繁复变迁,反使监察机构实际执行能力日趋低下。监察力量的缺乏,严重影响了金代地方行政的效果,甚至导致中央集权的不稳固,并因此加剧了金末的内乱。(本文来源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期刊2010年03期)
汪珍[9](2009)在《论清代的按察司》一文中研究指出按察司是中国古代执掌地方审判、监察职能的重要机关。在清代,按察司已经发展到完备的地步,并且在清末实现了近代转型。本文第一章重点回溯按察司的发展历史,其中唐、宋、明叁代是按察司的形成、发展和成熟时期。唐代是按察司的萌芽期,而此时的按察使和采访使是按察司的早期形态;宋代提点刑狱司是清代按察司真正意义上的前身,其名称虽与后世按察司不同,但就职权上而言,宋代提点刑狱司具备了按察司的本质属性;明代则是按察司的成熟阶段,在该阶段,按察司不仅成为固定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从而完善了中国古代行政体系,而且在职权上也得到加强且趋向多样化。这叁个阶段为按察司在清代的定型化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本文的第二章则着重阐述清代按察司的具体设置、职权及其传统职能在社会动乱影响下所产生的变化。对此,一方面,尽管清代按察司的大部分职能与明代按察司无异,但是清代毕竟是不同于明代的一个封建王朝,按察司作为清代一级重要的行政机构,必然也会适应社会形势发生相应变化。如清代按察司的秋审职能即是对此的一大突出反映。另一方面,随着清中叶以后统治秩序开始混乱,各项传统制度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清代按察司也不例外。这主要表现在清代按察司的职能发生了若干改变。当然,这些改变并非本质上的变化。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满清的统治地位也变得岌岌可危。所谓穷则思变,在民族存亡的紧要关头,统治者终于做出了进行变革的“明智”抉择。按察司制度也是清末改革的一部分。在1907年地方官制改革中,传统的清代按察司转变成为了提法司,相较于按察司,提法司无论是从职掌上,还是从本质上均产生了重大的变化,由传统的司法、行政合一的机构转变成为了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本文的第叁章试图对提法司较之按察司的职能变化做出梳理,并且从提法司的职能变化中揭示晚清司法改革的一个侧面。(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郑连根[10](2005)在《监督问题的前世今生——走笔济南按察司街》一文中研究指出济南的老街似乎有个特点:那些名字听起来很响亮、很气派的街道, 现如今往往很窄小、破败。这也难怪, 街道也像人一样,无论当年多么神武,一旦老了也会显出暮气。所谓的“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所谓的“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其实表达的是一种愿望,而非事实。按察司街就是这样。它的名字很响亮,能让人想象到“清官”出巡时的(本文来源于《当代小说》期刊2005年12期)
按察司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明朝于各省置都、布、按叁司,其中"按"是指按察司,全称为"提刑按察司"。正如名称所示,提刑按察司的职能,分为"提刑"和"按察"两个方面。万历时,任山西按察使的吕坤刊行《风宪约》,即将按察使官所行事宜,分为"提刑事宜"和"按察事宜"。《明史·职官志》记按察使一职,所谓"掌一省刑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按察司论文参考文献
[1].修晓波.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地方监察的“双轨制”──明代的监察制度(中)[J].月读.2019
[2].郭润涛.明代的提刑按察司[J].文史知识.2017
[3].邵婵.《明故奉议大夫山东按察司佥事原任户科给事中孙公墓志铭》考释[J].陇东学院学报.2017
[4].房道国,仝艳峰,李春华,赵春暖,商海波.济南按察司街遗址发掘报告[J].海岱考古.2016
[5].王思玉,兰庚泽.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初探——以金代提刑司、按察司为例[J].山西青年.2016
[6].葛鹏云.高淳出土明湖广按察司副使韩叔阳墓志考[J].长江文化论丛.2013
[7].王寅生.元代提刑按察司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8].余蔚.金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以提刑司、按察司为中心[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
[9].汪珍.论清代的按察司[D].中国政法大学.2009
[10].郑连根.监督问题的前世今生——走笔济南按察司街[J].当代小说.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