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从党的重大举措。本文从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主体和责任、纪委在监督执纪中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等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推进“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关键词】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监督执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明了方向,也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内涵
(一)“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注重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第一,从建党历史视角看,中国共产党依靠铁的纪律立党,并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党的队伍不断壮大。“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第二,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看,“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的要求。全面体现在要用纪律管住全党,从严是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第三,从腐败行为演变规律看,违法必先破纪,从量变到质变,“四种形态”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一级级地设置防线。落实“四种形态”就是扎紧纪律笼子,遏制违纪进而阻断违法。第四,从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看,过去党内有同志认为犯点纪律是“小节”,纪委也常以查办大要案为重点,对小问题管得少或视而不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体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二)“四种形态”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了科学完整的监督执纪体系。“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用纪律的尺子划分成“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各形态之间有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第一,要抓住“常态”。党组织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出现的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告诫制止。做保健、治未病成为“常态”,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第二,要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纪行为及时进行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在“常态”、“大多数”两种形态下足功夫,就能管住大多数,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极少数”。对不断提醒挽救都不奏效,不知耻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必须用最坚决的态度进行惩治。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和责任
(一)构建落实“四种形态”的责任体系。中央明确指出,在落实好“四种形态”中,党委须主动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必须把精力放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上,管住大多数。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各部门和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用力的责任体系。分解各部门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责任,形成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如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党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制度,围绕选人用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仅用好干部,还要及时掌握干部动态,把干部管严管住。另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要加强阵地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纪律审查上积极作为,及时发现处理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要伸长耳朵,对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七零八碎”的事情、八小时以外的情况都要有所掌握,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四川工商学院作为四川地区首批本科“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建设高校之一,在教育部的指导下,依托大型企业—中兴通讯的设备,建成ICT创新基地,并借力中兴通讯委托的教育企业—北京华晟的人力、知识、技术、管理资源,校企共建了中兴通信学院,形成具有开放性、集成性、创新性的育人平台,有着其独特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管理模式,通过与企业合作,成功地将SMART睿智职业规划体系运用于学生职前教育,把将企业元素与学生管理进行融合创新,让学生提前了解职场,认识职场,体验职场,让学生获得一种对社会和职场的认知。为此,我们做出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解决了学生适应社会的难题。
3.转作风。要求纪委同志增强担当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扬斗争精神,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监督中存在的“好人主义”、“爱惜羽毛”,缺乏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等思想和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购买种植业保险的意愿,是取值范围为1~5的有序离散变量。为了实证分析农户保费补贴政策的认知度和邻里是否参保对其购买种植业保险意愿的影响,本文在参考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如下Ordered Probit计量模型:
三、纪委在监督执纪中要积极运用好“四种形态”
(一)摒弃错误认识,树立纪律建设思维。各级纪委在运用“四种形态”中,在思想上要紧紧扭住纪律不放,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坚持纪在法前的意识和抓早抓小的意识。同时,还要避免几种认识误区。一是“误判”,认为反腐方向变了、反腐力度减弱了,实际上,中央反腐决心和力度没有变。二是“误解”,认为对党员干部要求轻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轻了,实际上,“四种形态”主张“主惩小恶、以诫大恶”,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严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更重了。三是“误处”,认为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可以纪代法、高举轻放,实际上,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零容忍、严肃惩处。
(三)形成精准发力、强化日常监管的工作常态。将纪律的高压体现在日常,必须久久为功。第一,要坚持“教育提醒,无病常防”,加强党内重要法规宣贯,让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清楚、明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不能做的做了有什么后果、组织上重点在关注什么。第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初病早治”,改变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抵触思想,使他们支持并融入到强化党内监督的氛围中来,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形式,使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自觉做到看见有问题就指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转方式。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推进“三个转变”。一是“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除了党章党规党纪,还要紧盯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紧盯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履职行为,发现违规违纪及时问责处理。二是“盯少数”到“盯多数”转变。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三是向“抓早抓小”转变。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动辄则咎。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要及时啄出来。
(三)将“四种形态”贯穿纪律审查全流程。
(二)强化“三转”,必须聚焦聚焦聚焦。
(二)健全运用“四种形态”的制度体系。“四种形态”逐层递进,要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第一,要大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建立和落实巡察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纯洁基层党组织。第二,要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考核,使批评和自我批评动真碰硬、直奔主题、抓住实质,否则就过不了关,形成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第三,要完善谈话、约谈和函询制度,认真实施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有针对性的、动态化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在干部提任前进行温情式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提醒,在听到干部有反映时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或者下发函询通知书,善意又严肃地提醒告诫,猛警醒刹住车。
1.转职能。要以把纪律挺到最前沿,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职能转到位的标准。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与党委的关系,纪委既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工作部署,也要监督党委的管党治党工作,促进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二是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强化“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督促专业管理部门切实承担对业务活动的监管主体责任,把监管主责扛起来。不参与过程监督,不代表放松监督,而是更多采用招投标等业务活动事前报备、事中抽查、事后倒查以及穿行测试等方式,强化对重点业务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权威。三是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违纪必究是原则,更不用说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
1.线索处置环节。在线索处置环节,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从纪律层面认真梳理,哪些需要优先处置的(涉及“三类人”,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哪些需要进行提醒警示、哪些需要组织初核调查的,根据不同的表现形态分别制定方案。另外,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一般性问题可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把问题讲清楚。
刘大姐今年54岁,高血压多年,一直坚持服药,病情控制得不错。前几日她发现自己的双腿脚踝部位明显水肿,早晨轻微一些,到了晚间则比较重。家人放心不下,便和她一起去了社区医疗所检查,结果并未发现明显异常。过了两日,水肿仍未消退,刘大姐辗转反侧,心里嘀咕,遂到门诊来咨询。我问了她平时吃的药,又得知她之前因为血尿酸水平过高而调整了降压药的品种,我便开始怀疑水肿的问题多半出在调整后的降压药上。
按照多年的培训新进检验员的实践经验,我们把新进检验员一年的岗前培训和成长过程分为科室社会化适应期、胜任力扩大期、工作丰富化期、逐渐独立期四个阶段,科室主任和带教老师通过目标管理的方式,于四个阶段分别有意识地对新进检验员进行培养。
2.纪律审查环节。在纪律审查环节,将违反“六大纪律”作为审查重点、“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一切冲着纪律去。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区分情节,恰当运用处理方式。对情节轻微的,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轻处分等“常态处理法”,坚决把新问题遏制住;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考虑从轻和减轻情节,给机会、给出路;违纪范围内区分轻重问题,对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交代,经查证清楚问题的,要予以从重处理;区分好违纪与违法的边界问题,通过对“极少数”案件的查办,形成震慑。
【作者单位】宋梅霞,中国石化仪化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处
标签:四种论文; 形态论文; 纪律论文; 党员干部论文; 党委论文; 政治论文; 法律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党的建设论文; 组织建设论文;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5期论文; 中国石化仪化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