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513200
摘要:随着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作为一种有形资产,其价值大幅度提高,进而促进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快速前行。由于发展速度快,现阶段,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行业管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而且对整个评估行业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必须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各种体制机制进行完善;同时,注重对森林资源评估流程进行变革,加快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自我约束体系,彻底解决现阶段这个行业存在的问题,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公园管理;运用
引言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社会客观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的评定估算。
1.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森林资源资产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势在必行。然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明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发展将给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有利于林业市场的持续升级。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基本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重置成本法和现值法。然而,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和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复杂性,该方法的具体应用要比其他资产复杂得多。
2.1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它通过评估后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转化为现值,从而确定评估后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在运用收益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是以森林资源资产的持续利润为基础的。如果没有预期回报,或者预期回报很小且不稳定,则不能使用返回方法。采用收入法实际上是对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进行贴现或资本化的过程。一般来说,资产的未来收益是有限的,资产的未来收益是无限的。在资产的未来收益中,未来收益不等于年收益和未来收益,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具体方法。
2.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又称成本法,是指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从评估资产的现期重置成本中扣除损失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的方法。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根据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与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相似的重建资产的成本计算的。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重置成本法的应用与一般资产的应用有很大的不同。
2.3市价法
市价法又称市场法。通过比较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近期出售的相似资产的异同,并通过林分质量和价格系数调整相似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确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评价方法。利用现行的市场价值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森林资源市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市场交易越频繁,就越容易获得与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相似的资产价格,同时也需要参考资料及其指标,以便与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比较,可以收集技术参数和其他数据。
3.加强我国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的对策
3.1推进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于森林资源评估的影响,产业发展情况很多。因此,要建立完整的森林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就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产业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使森林资产评估行业能够正常运行。在管理上,既不能完全由政府部门管理,也不能完全让行业自律进行管理。就我国森林资源评价的现状而言,过度依赖政府管理已不能促进林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林业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因此,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的指导。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将自律管理的部分职责下放给评估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收费
目前,我国林业资源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管理评估产业,迫切需要出台一部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法律。同时,要及时建立和更新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行业评价质量。此外,我们亦应看到,除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外,行业收费亦应更公平、更合理。对评估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低收费或重复收费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资产评估初步资源调查的实际工作量、调查难度,还要根据评估价值大小和潜在风险水平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增强森林资源评估业的整体活力。
3.3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培训、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需要许多林业专家的参与。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人数很少,有资格咨询的人员相对较少。这一现实导致了整个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的影响。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机构和评价者的培训,努力使县级单位拥有五名以上的专业评价员,使之真正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对这部分员工的理论评价和职业道德培训,重视员工的分级管理,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以真正提高森林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林业建设和市场经济。
3.4对森林资源评估行业以及人员的管理不到位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森林资源评估应由财政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但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顺利。例如,过分关注利息活动,100多万元的森林资源抵押项目,以及一些县级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只能依靠县级森林资源调查单位的辅助文件。然而,也有银行或林业部门指定评估机构,导致评估质量不合格的案例,如中国中央评估协会和大多数省级林业部门发布了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但这种标准有很大的差异,不严谨,还存在双重收费现象。这些条件的存在将对森林资源评估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森林资源的专业性,森林专家在森林资源评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专家鉴定意见不一,对咨询师的考核、培训和跟踪教育机制不健全。我国的专家管理相对缺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专家缺乏相应的纪律机制,对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进行了评估,行业协会未能很好地代表企业的利益。也不能充分保障专家的合法利益。
4.结语
通过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改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环境,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秩序,使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了保障我国森林资源评估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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