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保护论文_王淼,郎雨竹

导读:本文包含了税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税收,财产权,主权,法治,公民,外国,主义。

税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王淼,郎雨竹[1](2014)在《改价销售避税的国家税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改价销售(re-invoicing)是关联企业利用CFC规则中"积极所得免税"的避税行为,严重侵蚀国家税收主权。近来,改价销售问题在OECD成员中引起关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已有相应立法。国际上,保护国家税权的改价销售立法模式有二:一是脆弱的转让定价规则;二是严格的外国基地公司销售规则。我国尚无改价销售立法,鉴于我国税收立法水平和改价销售转让定价避税的实践,我国应当坚持动态平衡理念完善现行税法,引入外国基地公司销售规则和消极所得概念,建立账户信息公开制度,以此来打击改价销售,保护国家税权。(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4年05期)

鲁卫星,许承光[2](2011)在《税权与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文明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政府长期以来单方面征强制行使征税权力,通过约束政府的征税权来实现对统治权的控制则是宪政出现之后。"在公民社会中,任何人的行为和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政府行为——征税权。而国家税收的源泉就是公民的财产权,基于税收的国家公权力则是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国家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分别作为国家的基本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具体的体现就在税费的征缴上,但是国家征税权的对公民财产无偿剥夺的强制性权力,常常造成二者在直接表象上显示为直接冲突。国家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是否契合的关键就是能否实现用税收法定原则来控制国家征税权这条基本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34期)

黄刚才[3](2003)在《税收法治与税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领域长期缺乏税权意识,或者说只存在单边的税收强权思想,因而缺乏对税权的完整保护,而税权保护的缺失,直接导致税收法治丧失应有的理论基础。同时,对税收权力来源和授予的不明确,既不利于对税收权力的约束,又不利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理论的缺陷带来实践的盲目,由于忽视了权利观念在构建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导致纳税人财产权面对税收行政权时的尴尬和脆弱,实施的“税收法治”必然显得零碎且空洞。这种缺乏有效理论指导的无序努力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增加了公民对法律遵从的难度和成本,直接淡化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的落地生根。依法治税和税收法定主义互为促进关系,两者的共同目的在于保护税收权利不受侵蚀和滥用,它们的共同要求是施行税收法治,把税收法治贯穿于税收运动的全过程,贯彻于税收工作的始终。笔者认为,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精华一定要吸取,同时要发挥我国正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本土资源优势,因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所以应抓住税权保护这一主要问题推进税收法治的进程。 目前国外对税收权的研究主要是从税收法定主义角度进行的;国内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方面的研究日渐多起来,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我国税收法治的结合上已有了初步研究。但全面论述和完整研究税收权利问题的着述较少。预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我国对税权问题的重视和研究的程度都会得到提高。 根据税收的本质特征,税权就是将税收活动全过程置于法律规范范畴考察,从其产生前提、运作机理的属性中,赋予税收活动主体或当事人的法律性权利。本文依据税收法律的本质特性和税收运动规律,将税权分为国家税权、政府税权和公民税权叁大类。国家税权又细分为征税权、国家税收立法权;公民税权分为纳税人涉税权利、税收收入使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政府税权细分为决定税收规模权、“阳关”用税权和日常税收事务管理权。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全文共分叁大部分进行深入研究:1、税权保护的缺失与税收法治。从理论上论述税权的客观存在及对税收法治的重要意义,明析了税权与税收法治间理论上的本质联系。2、税权问题探析。论述税权的组成、内涵及相互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影响,较为完整地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同时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理性剖析。3、税权保护与救济。根据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强化税权保护的措施。预计本文将实现研究体系新、研究视角新的目的,对丰富税权理论研究和指导税收实践具有积极意义。全文共计4.3万字。(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3-09-28)

税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人类文明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政府长期以来单方面征强制行使征税权力,通过约束政府的征税权来实现对统治权的控制则是宪政出现之后。"在公民社会中,任何人的行为和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政府行为——征税权。而国家税收的源泉就是公民的财产权,基于税收的国家公权力则是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国家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分别作为国家的基本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具体的体现就在税费的征缴上,但是国家征税权的对公民财产无偿剥夺的强制性权力,常常造成二者在直接表象上显示为直接冲突。国家征税权与公民财产权是否契合的关键就是能否实现用税收法定原则来控制国家征税权这条基本路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税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王淼,郎雨竹.改价销售避税的国家税权保护[J].社会科学辑刊.2014

[2].鲁卫星,许承光.税权与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

[3].黄刚才.税收法治与税权保护[D].四川大学.2003

论文知识图

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附录2006年北京地区人文社会科学博士论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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