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制度论文-秦云卿

律令制度论文-秦云卿

导读:本文包含了律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二年律令,女性继承,爵位继承,继产承户

律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秦云卿[1](2019)在《从《二年律令》看汉初女性继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以往的历史文献来看,汉代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简牍资料显示汉初的女性并非完全从属于男性,有自己独立的自主权益。我们可以从女性继承制度窥看一二。汉初女性继承主要涉及爵位继承、户主继承、财产继承等叁个方面的内容。汉政府为了抚恤及保障“死事”者的后代和亲属,以立法的方式承认了女性可以袭爵,不仅包括爵位待遇,还应包括爵位这一封号,但受到以男为后的原则的限制。相较于爵位继承,女性在户主继承方面受到的限制较少。因为爵位继承注重血缘关系。代户虽然也与血缘有关,但是首先要考虑的是代户人的能力,所以代户顺序和条件与爵位继承有所不同。财产继承依附于爵位继承和户主继承,成为了爵位继承人或户主继承人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财产继承权。此外,家中的婢女也可继产承户,使得家族得以延续,对汉初社会和制度起到了延续的作用。《二年律令》对女性继承的保护,影响到了后世。与唐宋女性继承制度的对比分析,我们对古代女性继承制度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6-01)

戴羽[2](2018)在《西夏刑罚制度渊源考述——以《贞观玉镜将》《天盛律令》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夏杖刑源自晚唐以来的折杖法,其刑等则与北宋初年的"建隆折杖法"最为接近;笞刑则借鉴自宋代军法小杖;西夏决杖、黥刺、服役叁位一体的劳役刑源自五代、宋的配隶刑;西夏死刑与唐律绞、斩的体系一致。西夏对犯罪节亲主采用的拘管刑移植了宋代的锁闭刑,但在执行形式与时间上有一定差异;西夏罚金刑原则上借鉴了唐宋赎罚刑,但在具体执行时,以罚马代替罚铜,是西夏刑罚制度的重要创新。西夏刑罚来源具有多元性,借鉴了唐、五代、宋等各时期的刑罚。同时,西夏刑罚也具有鲜明的本土性,其在借鉴中原刑罚制度的同时,通过积极调整,将外来刑罚与本民族习惯法交汇、融合,使之适应本土国情,避免了刑罚移植中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本文来源于《西夏学》期刊2018年02期)

丁洁韵[3](2018)在《从《天盛律令》看西夏与宋医政制度之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夏文法典《天盛律令》(全称《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我国现存最早由少数民族文字编撰而成的法律文献,于西夏仁宗天盛年间发布施行。法典共20卷,通过对其研究可以了解西夏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中也包含不少涉及医药的内容,散见各章节中。通过对《天盛律令》涉医内容的整理分析,拟从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医学人员的职责、权利等方面对西夏的官方医学模式进行梳理,并与北宋时期的相关医政制度进行简单比较研究。(本文来源于《中医药文化》期刊2018年02期)

邓君,刘硕,胡明乐[4](2017)在《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初文书工作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基础,从文书书写规范,尤其是文书书写致误,文书上报制度、文书行文制度、文书安全保管与保密、文书传递制度、文书副本制度以及户籍专门文书管理等方面深入探析了西汉初期文书工作制度,同时也系统归纳了汉初违反工作制度的惩罚措施,并分析了汉初文书工作制度在中国古代文书工作制度传承发展的重要地位,研究了西汉初期文书工作制度对秦制的继承与损益以及对唐律的重要奠基影响。(本文来源于《中国档案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王超越[5](2017)在《关于桓武天皇律令制度改革中健儿制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7世纪末至10世纪初,日本全面效仿唐王朝建立起律令体制。其中军团制作为律令国家最早的地方军制,是对唐朝府兵制的全面模仿,也是律令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后期的国衙军制,被部分学者认为是武士阶层诞生的重要原因。而健儿制作为桓武朝政治中唯一的地方军制改革实为上两者的衔接与拐点,然而不同于上述两项制度的是,目前健儿制的相关研究多为律令军制整体研究中的一环,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本文以桓武天皇当政期间实施的健儿制为研究对象,结合史料和现有研究成果,梳理健儿制形成的背景、内容,分析健儿制的特点和性质,考察其在此后长达数百年的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及带来的结果,明确其影响及历史意义。在此,笔者借用国内府兵制的研究角度,分别从文化所属、兵农关系、募兵阶级及权力归属等四个方面分析健儿制,得出如下结论:(1)桓武天皇时期的健儿制是对藤原仲麻吕时期健儿制的完全继承,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重建律令国家,结合当时的日本政治需要,并学习唐朝团结兵制而建立的一种地方军事制度;(2)为提高军队的质量与实力,设置健儿田,负责健儿上番(轮值)期间的伙食供给,相较于军团制,它将健儿从农业生产中部分解放出来,不再是过去兵农合一的状态;同时免除部分租税(调),以促使健儿专注于训练、上番等军事活动上;(3)为确保政权稳定,健儿的招募对象集中在郡司及有功之臣的子弟当中,将郡司、地方豪族、部分有功之臣等社会中间阶层纳入国家统治阶级;(4)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将负有当地国府守卫及治安警备职责的健儿归由国司统领,国司作为朝廷派遣的地方官,借掌握地方唯一合法的军队——健儿控制地方豪族势力,以确保地方统治秩序的稳定。然而,即便在随后的一百年间,政府亦曾以强化健儿制为目的颁布政令,却由于健儿制人数较少,且不能应对九世纪接连不断的地方乱局,以致于健儿制逐渐为地方临时兵力所取代,并最终丧失掉作为军事制度的地位。同时,虽然健儿制的实施将广大农民从征兵制的负担中解放了出来,也促进了士兵向职业化发展的进程,但是由于健儿制无法适应九世纪的社会变化和需要,从而导致国司在地方临时发兵以镇压乱象,并由此引发地方权力的扩张和孕育了武士阶级的"兵家"的登场,间接加速了律令国家的崩溃。国家政体影响军事制度,军事制度的改革同时影响政治格局的转变与社会发展的进程。通过对健儿制的梳理和分析,有助于还原该制度在历史上的真实形态,进而对日本律令时期地方军制的总体特征、政权的组织形式、社会关系构成以及随后独特的发展历程有更进一步的理解。(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7-05-25)

骆详译[6](2017)在《从《天盛律令》看西夏荒地产权制度的流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取闲地门》,专门规定西夏荒地产权问题。通过比较西夏与唐宋荒地产权制度的相关问题,如土地产权的类型、耕种荒田的资格与义务、新耕者与荒地原主的土地产权关系等,并比较分析唐宋、西夏土地买卖契约文书,作者认为,西夏荒地产权制度不仅反映了西夏一朝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状况,更是唐代均田制瓦解以来土地私有化在西北地区的历史继承。(本文来源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赵倩男[7](2016)在《浅析秦汉邮传制度——以《二年律令·行书律》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秦汉邮传制度上承殷周而加以改进,下启唐宋元而有所发展。秦汉邮传在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生产、生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以来,随着大量秦汉简牍的发现,为秦汉邮传的研究提供了许多新材料,极大地促进了该课题的研究。《二年律令·行书律》以条文的形式对秦汉邮传的一些重要方面提供了法令依据,为研究汉初邮传制度提供了新的史料。(本文来源于《学园》期刊2016年36期)

符奎[8](2016)在《《二年律令·户律》分异制度与农耕技术的传播》一文中研究指出商鞅变法推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政策,通过增加赋税的方法,推行家庭分异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二年律令·户律》对家庭析产分户有详细的规定,但未见与商鞅变法类似的强制性的分异律令,一定程度上贯彻了自愿原则,这表明汉初的析产分户较秦时可能已经有所改变。众多家庭成员协作不仅有利于集中力量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业劳作,而且有利于家庭内部代与代之间农耕技术的传播。因此,家庭成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自行提出分异立户的政策,适应了农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来源于《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骆详译,李天石[9](2016)在《从《天盛律令》看西夏转运司与地方财政制度——兼与宋代地方财政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人吴广成言及西夏官制"多与宋同",但传世文献并未详载,关于地方财政制度的内容更是鲜有反映。随着《天盛律令》的出土和翻译整理,其中大量反映西夏转运司与地方财政制度的记载应引起重视。本文以水利管理方面的律文为重点,探讨西夏地方财政的运作模式,即转运司不仅垂直管理地方郡县财政,还握有地方财政的审核权。另外,宋夏转运司的地方财权性质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即西夏转运司职权较宋代呈现更加细化的趋势。这些情况共同反映出11至13世纪中国西北政权与汉族政权在财政制度上的传承与演变。(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孙璐[10](2016)在《律令结构下中日古代婚姻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比较的方法对律令结构下中日古代婚姻制度进行研究,在日唐有关婚姻制度的律令条文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日本古代婚姻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分析法典继受后日本古代户婚律令条文的效力性与搁置性。首先,本文在论题中拣选了“中日古代”为研究对象,具体指的是中国唐代与日本奈良到平安时代。唐代作为法典编纂的完备时期,以唐代《永徽律疏》为蓝本的法典编纂技术对当时东亚各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日本、朝鲜等东亚邻国受到唐律令制的影响而纷纷走向了成文法典编纂时期。其中日本更是从政治、经济乃至都城建造等方面模仿唐代,并自成体系。奈良到平安时代在日本法史学界被划分为“日本古代”,这个时代在其历史上也被称为“律令制国家时代”。在引言部分,首先本文简要回顾了中日法史学界对于日唐律令法典以及日本婚姻史的先行研究成果,其次在引言部分简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目的。第一部分,本文介绍了日本婚姻制度的形成,所谓婚姻制度的形成过程,是随着一系列成文法典的颁布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开篇本文先简要介绍了日本历史上两部重要的成文法典《大宝律令》与《养老律令》,并通过对两部律典中的《户婚律》与《户令》的论述,介绍日本婚姻制度的形成过程。第二部分,本文从婚姻法定年龄、婚约、婚姻效力、妻妾地位等方面对日唐律令条文进行对比,并将婚姻律令条文的规定与现实中日本古代社会婚姻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有关日本古代婚姻成立的律令条文在何种程度继受了唐律令条文内容,以及现实中条文的实践情况。第叁部分,本文从婚姻解除的方面对日唐离婚的律令条文进行对比,并比较现实中婚姻解除的实际情况,探讨日本古代有关离婚的律令条文与唐代离婚律令条文的异同,以及古代现实社会中离婚律令条文的实践情况,并研究日本所独有的婚姻解除习惯。第四部分,本文通过对日本古代特殊的婚姻形态以及中国古代的“同姓不婚”思想进行比较研究,从思想、原则等方面探讨中日古代婚姻原则以及氏族、血缘等方面的异同。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提出本文论点:本文从婚姻的角度,论证了日本古代的户婚律令条文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搁置性,有些条文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实施与遵守,与实际日本古代社会并不是完全契合。但是关于中日古代律令制的整体研究,还需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地比较研究,最终才能看清日本古代律令制度的全貌,了解唐代律令制度对东亚各国的影响。(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01)

律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西夏杖刑源自晚唐以来的折杖法,其刑等则与北宋初年的"建隆折杖法"最为接近;笞刑则借鉴自宋代军法小杖;西夏决杖、黥刺、服役叁位一体的劳役刑源自五代、宋的配隶刑;西夏死刑与唐律绞、斩的体系一致。西夏对犯罪节亲主采用的拘管刑移植了宋代的锁闭刑,但在执行形式与时间上有一定差异;西夏罚金刑原则上借鉴了唐宋赎罚刑,但在具体执行时,以罚马代替罚铜,是西夏刑罚制度的重要创新。西夏刑罚来源具有多元性,借鉴了唐、五代、宋等各时期的刑罚。同时,西夏刑罚也具有鲜明的本土性,其在借鉴中原刑罚制度的同时,通过积极调整,将外来刑罚与本民族习惯法交汇、融合,使之适应本土国情,避免了刑罚移植中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律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秦云卿.从《二年律令》看汉初女性继承制度[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

[2].戴羽.西夏刑罚制度渊源考述——以《贞观玉镜将》《天盛律令》为中心[J].西夏学.2018

[3].丁洁韵.从《天盛律令》看西夏与宋医政制度之异同[J].中医药文化.2018

[4].邓君,刘硕,胡明乐.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初文书工作制度[J].中国档案研究.2017

[5].王超越.关于桓武天皇律令制度改革中健儿制的考察[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6].骆详译.从《天盛律令》看西夏荒地产权制度的流变[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

[7].赵倩男.浅析秦汉邮传制度——以《二年律令·行书律》为例[J].学园.2016

[8].符奎.《二年律令·户律》分异制度与农耕技术的传播[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9].骆详译,李天石.从《天盛律令》看西夏转运司与地方财政制度——兼与宋代地方财政制度比较[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

[10].孙璐.律令结构下中日古代婚姻制度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标签:;  ;  ;  ;  

律令制度论文-秦云卿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