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用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用语,英语,葡萄牙语,秦律,语料库,简牍。
法律用语论文文献综述
范常喜[1](2019)在《战国楚简“■寻”与秦汉简法律用语“■”合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楚简上博五《融师有成氏》中的"詽寻"之"訮"应读作"■",《说文》目部:"■,蔽人视也。"在简文中当训作窥伺,与表示探寻、窥寻的"寻"字表义相近。秦汉简中的法律用语"詽诇"之"詽"亦可据此读为"■",在简文中可理解为窥伺、暗察,与表示侦伺义的"诇"表义相近。(本文来源于《语言研究集刊》期刊2019年02期)
林亦青[2](2019)在《关于法律条文和服务用语中情态动词使用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英语和服务英语是两类各具特色的实用英语,二类文本对情态动词的使用及其带来的信息和情感传递效果有着不同的需求。基于语料库和大量资料搜集,对法律条文和服务用语中情态动词的选择、使用效果、英汉翻译等方面进行多维度比较分析,并寻找区别和联系。(本文来源于《海外英语》期刊2019年01期)
于晓明[3](2018)在《法律用语汉葡翻译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美国第45任总统特朗普上台以来,便逐步落实“使美国再次强大”“美国优先”等竞选口号,矛头直指中国。在经济方面,美国对外贸易保护主义、对内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对中国形成沉重打击;在地缘政治方面,特朗普撬动中国周边的地缘政治力量来围堵中国,为中国制造不稳定因素。特朗普利用美国现有的超级大国地位,采取各种非常规手段改变游戏规则,促进资本回流美国,从而重塑美国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格局。面对美国以“贸易战”为主导的政治炮轰和经济围剿,中国多次强调将坚定不移的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基于此,“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粤港澳大湾区”“港珠澳大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系列活动、倡议及配套措施的提出和深化落实让世界各国见证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诚意,及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担当。笔者作为葡萄牙语的学习者,更是注意到在上述中国加快深化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澳门扮演的重要平台作用,以及中国与葡语国家深化政治、经济、文化、贸易往来和合作的诚意和信心。随着中国与葡语国家往来贸易额不断攀升、文化交流不断频繁,语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尽管葡萄牙语拥有两亿多的使用者,但是对葡萄牙语及其在法律用语翻译领域的研究还十分有限。本文从法律用语本身的特性出发,继而研究法律用语的特点,进一步阐述由此特点而引起的翻译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最后,对于法律用语汉葡翻译中的障碍,提出本论文的论点,抛砖引玉,希望能够为一线翻译工作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和启迪。(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12-01)
王大瑞[4](2018)在《绝对化用语广告行政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广告法》重新修订并实施,其中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政法律规制问题受到学界和社会公众的重视,一时间声名鹊起。现阶段,该问题在法律层面虽然有条文加以支撑,但是相关细则规定还很不完善,因此,这项规定的争议很多。本文作者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以及工作实务经验,总结出绝对化用语广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高位阶法律文件数量不足,直接导致绝对化用语广告执法工作推进受阻,全国统一的司法裁判没有有力依据。第二,适用范围过于宽泛,这导致广告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在全行业开展而没有重点,分散执法力量,浪费执法资源。第叁,假定条件模糊,其中在是否构成绝对化用语、指向认定以及绝对化用语例外情形的使用叁个问题上仍然很不明确;由于上述假定条件存在的问题使得执法部门在是否构成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认定上或畏首畏尾,或任意妄为。第四,法律后果显失公平,主要体现在区间罚模式导致处罚力度失衡以及法律后果条文体系轻重有失两个方面,这导致在法律后果上的“一刀切”以及区间罚罚款下限过高的立法现状致使广告监管部门在该项违法行为的案件处罚过程中出现难执行、难结案的现实窘境。第五,酌定情节不明确,在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认定问题上有待完善。针对上述存在于绝对化用语广告中的种种问题,作者提出了各种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主要对策如下:第一,增加高位阶法律文件数量;第二,适当限缩适用范围在重点行业领域;第叁,明确假定条件,包含对绝对化用语范围、指向和例外情形的使用规则叁方面问题;第四,绝对化用语广告的分类分级处罚,其中包括处罚的分类模式和区间罚与倍数罚相结合的分级模式;第五,明确绝对化用语广告酌定处罚过程中“主动”和“危害后果”两方面的酌定情节标准。(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刘信芳[5](2017)在《秦简法律文献用语“柀”补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秦律》"羣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整理者读彼为"貱",《说文》"貱,迻予也",王念孙有"貤之言移也,移此以益彼也"之解。可知句意为:各种形式的移多以补少,诸种应作赔偿的品物而造假转移其它品种来赔偿。相关句例"吏辄柀事之""被(柀)出""柀入钱""柀入内中""柀污头北(背)及地""以彼治(笞)罪"等,均可依王念孙说得到合理解释。(本文来源于《中国文字学报》期刊2017年00期)
南亚伶,李雪[6](2017)在《公安机关警务用语规范之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警务用语的规范性严重影响着当下警民关系的和谐。各地政府机关也曾先后颁布关于警务用语规范的条例,然而规范的警务用语并未得到贯彻使用,由此也造成了一些对于警务用语存在合理性的误区。本文试图结合警务用语的实例,分析警务用语的实际效力,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挖掘规范的法律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3期)
吴雪飞[7](2017)在《长沙五一广场简牍法律用语续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简牍中包含大量司法文书,对研究东汉法律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笔者曾撰《长沙五一广场东汉木牍相关法律用语探析》一文,依据《发掘简报》中公布的材料对东汉的若干法律问题作研究。~①近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出版,公布了更为丰富的简牍材料,~②笔者在研读过程中又形成了若干心得,现尝试提出,以求教于方家。(本文来源于《出土文献研究》期刊2017年00期)
刘双舟[8](2017)在《绝对化用语与虚假广告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的话2月28日本报6版《一案一析》栏目刊登了《“送胖老公最好的礼物”广告用语违法吗?——再谈新〈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定性与处罚》一文,作者结合具体案例,列举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涉及绝对化用语的情形以及通常不认定为禁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形,在谈到(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03-07)
赵久湘[9](2016)在《试论秦汉简牍法律用语中的罪刑共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中,常见有罪刑共名的现象。所谓罪刑共名,实际是将某犯罪行为应受的刑罚之名称作为该种罪名。比如,"耐"本是一种刑罚,有时又说"耐罪";"刑"本指施加肉刑,有时又说"刑罪";"黥城旦"本是一种复合刑,有时又说"黥城旦罪";"腐"本指宫刑,有时又说"腐罪"等。通过例证分析,我们认为该种现象属于古人的一种习惯称谓法,即用罪名来指称该犯罪行为应受的刑罚。这说明古人对罪与刑的区分还不甚讲究,较为笼统,还不像我们今天这样细致严密。(本文来源于《长江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林娜[10](2016)在《法律文书用语特点与技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书是为法律实务工作服务的媒介,作为一种特定的公文,有着特定的法律语言技巧和使用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叁个方面:用语准确,解释单一;用语精炼,言简意赅;用语庄重,朴实无华。(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法律用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英语和服务英语是两类各具特色的实用英语,二类文本对情态动词的使用及其带来的信息和情感传递效果有着不同的需求。基于语料库和大量资料搜集,对法律条文和服务用语中情态动词的选择、使用效果、英汉翻译等方面进行多维度比较分析,并寻找区别和联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用语论文参考文献
[1].范常喜.战国楚简“■寻”与秦汉简法律用语“■”合证[J].语言研究集刊.2019
[2].林亦青.关于法律条文和服务用语中情态动词使用的比较分析[J].海外英语.2019
[3].于晓明.法律用语汉葡翻译刍议[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4].王大瑞.绝对化用语广告行政法律规制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
[5].刘信芳.秦简法律文献用语“柀”补释[J].中国文字学报.2017
[6].南亚伶,李雪.公安机关警务用语规范之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
[7].吴雪飞.长沙五一广场简牍法律用语续探[J].出土文献研究.2017
[8].刘双舟.绝对化用语与虚假广告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N].中国工商报.2017
[9].赵久湘.试论秦汉简牍法律用语中的罪刑共名[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
[10].林娜.法律文书用语特点与技巧探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