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价值防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防卫过当,重大损害,特殊防卫,侵害行为,防卫行为,防卫人,既遂,客观判断
价值防卫论文文献综述
应建廷,黄有富[1](2019)在《在个案中释放正当防卫制度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实害行为也包括危险行为,对于危险行为同样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必须通过综合判断全案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察案件的前因后果,既要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也(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24)
钟剑[2](2019)在《对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价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院校是我国警察培养基地,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强化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现代化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对我国警察素质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强化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创新公安院校教学教育体系。本文对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价值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方法合理应用,使得每位学员都能具备良好的自我防卫和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警务战术和防卫控制水平。(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9年22期)
陈文昊[3](2016)在《防卫性紧急避险——价值审视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卫性紧急避险是"对物防卫"理论之否定和"不法侵害"要件之强调,在对合法危险源进行避险的问题上游刃有余。在民法中不存在免责事由,所以防卫性紧急避险自引入以来均被认为是违法阻却事由,然而这样的定位以偏概全。应当根据法益衡量的结果确定防卫性紧急避险的地位,在"损害小于危险"的情况下成立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而对于非造成"明显失衡"损害的情形,仍存在成立阻却责任紧急避险的可能性。因此,防卫性紧急避险在限度上比紧急避险宽松,在紧迫性认定上比正当防卫温和,在制度价值上超然独立。在针对生命法益的紧急避险中,必须同时符合被牺牲者特定,且损害的生命在数量上不超过保护生命的条件,方能满足防卫性紧急避险的限度要求。(本文来源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陈文昊[4](2016)在《防卫限度的讨论应当脱逸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应当锁定为法益衡量说,法确证利益固然可以纳入法益中加以评价,但将脱逸法益衡量的"法确证利益原则"作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存疑。防卫限度中的"基本相适应说"旨在说明行为而非结果,与"必需说"在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基本一致。"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不应也不能割裂看待,应当将结果过当作为判断行为过当的因素之一。将防卫过当进行拆分只是解释论问题,并且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无关。防卫过当成立故意,而假想防卫成立过失在逻辑上不存在矛盾,在防卫过当罪过形态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得出结论。(本文来源于《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尹杰[5](2016)在《浅析偶然防卫的合理性——立足于结果无价值无罪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就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目前理论界仍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概括起来就是关于偶然防卫的成立是否需要防卫意志;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当然,这也是主观主义刑法和客观主义刑法,也就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议的一个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偶然防卫概念、特点、成立条件的概述,进而结合法的价值与刑法的性质与目的,充分论述了偶然防卫具有的合理性,为我们正确认定偶然防卫的性质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02期)
王威权[6](2015)在《浅析特殊防卫制度的价值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设计一个法律制度必须考虑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个人权利保障这两个因素。二者在法律实践中的抉择也反应在一项法律制度的构建中。从特殊防卫的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和立法评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确立特殊防卫的价值选择即特殊防卫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公民利益保障在面临现实状况时的一种"相对合理"的选择,是为了解决法理和实践在合理性方面冲突的一种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11期)
劳东燕[7](2015)在《防卫过当的认定与结果 无价值论的不足》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在防卫限度上采取严苛的标准,防卫过当则一般按故意犯罪来处理。它是实务中唯结果论倾向的产物,结果无价值论则为其提供了理论性支持。结果无价值论的"结果→行为"思考进路存在缺陷,这是由立基于法益衡量的优越利益原理所致。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应定位为个体权利保护原则与法确证原则。由此,在解释《刑法》第20条第2款时,应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理解为两个独立的条件,前者涉及行为限度,后者涉及结果限度。有关行为限度的判断,有必要采取行为时的一般人标准。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若确定行为人存在罪责,应优先考虑成立过失犯罪;只有蓄意滥用权利的情形,才有成立故意犯罪的余地。(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5年05期)
宋茹玉[8](2015)在《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中国选择——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目前是我国刑法理论的两种基本立场,这两种基本立场的争论直接影响到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刑罚论甚至整个刑法理论体系构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分野主要在于:违法性判断对象不同;违法性要素是否包含主观要素不同。本文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保障两个方面,论述了结果无价值在具体司法实践运用中,容易扩大刑事违法性判断范围,限制公民的自由,有违人权的要求。注重对结果的评价,忽视了社会防卫,起不到社会危险和犯罪的控制的作用。文章最后根据世界上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两大对立阵营德国和日本选择立场原因进行分析,然后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两个方面考虑,我国更适合和应该坚持选择行为无价值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1期)
程德栋[9](2015)在《正当防卫制度价值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的价值观亦通过法律规范形式转化到法律当中,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蕴涵于其存续之时人们的价值追求中,只有通过价值考察才能被人们清晰地认识到。价值是一个繁杂庞大的理论体系,它可以分为物质意义上的价值和精神意义上的价值,笔者在本文主要探讨正当防卫制度精神层面的价值。(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劳东燕[10](2015)在《结果无价值逻辑的实务透视:以防卫过当为视角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结果为核心与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将作为整体的防卫行为割裂开来评价,而且造成"必要限度"的要件丧失独立的意义与地位,还进一步促成防卫过当一般构成故意犯罪的结论。实务中"唯结果论"的做法,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内在逻辑相契合;结果无价值论的兴起,为"唯结果论"的做法提供了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不同于日本刑法的相关规定,故不应借鉴立基于法益权衡的优越利益原理,作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5年01期)
价值防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安院校是我国警察培养基地,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强化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现代化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对我国警察素质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强化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创新公安院校教学教育体系。本文对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价值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方法合理应用,使得每位学员都能具备良好的自我防卫和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警务战术和防卫控制水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价值防卫论文参考文献
[1].应建廷,黄有富.在个案中释放正当防卫制度价值[N].检察日报.2019
[2].钟剑.对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价值研究[J].科技风.2019
[3].陈文昊.防卫性紧急避险——价值审视与路径选择[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
[4].陈文昊.防卫限度的讨论应当脱逸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之争[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
[5].尹杰.浅析偶然防卫的合理性——立足于结果无价值无罪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
[6].王威权.浅析特殊防卫制度的价值选择[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
[7].劳东燕.防卫过当的认定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不足[J].中外法学.2015
[8].宋茹玉.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中国选择——从社会防卫和公民自由的角度[J].法制与社会.2015
[9].程德栋.正当防卫制度价值论[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
[10].劳东燕.结果无价值逻辑的实务透视:以防卫过当为视角的展开[J].政治与法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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