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外人论文-宋伟荣

来华外人论文-宋伟荣

导读:本文包含了来华外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国时期,来华外人,护照,法规

来华外人论文文献综述

宋伟荣[1](2014)在《民国时期来华外人护照管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来华外人护照管理是我国对进出或居留我国国境的外国人的护照进行的一项管理。它属于来华外人管理的一部分,体现了我国对来华外人管理的宗旨和态度,也体现了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状况。对出入及居留我国的外人护照进行管理,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维护国家主权的体现,任何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都有权对出入本国国境的外人护照进行管理。总体而言,民国时期我国对来华外人护照的管理,较之晚清及晚清之前对来华外人护照的管理,具有显着的主动性和进步性。笔者研究的对象即1912年到1949年,也就是民国时期,我国对来华外人护照的管理。主要运用了历史研究法、归纳分析法、分类比较法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概述了民国之前我国对来华外人护照的管理。以鸦片战争为界,简要介绍了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对来华外人护照的管理办法。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民国时期我国来华外人护照的发领及查验的相关法规。包括来华外人护照的发领及查验法规的制定颁布及其相关内容,以及其实施并逐渐完善的过程,对此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民国时期我国来华外人护照签证的相关法规。此部分是对民国时期来华外人护照查验管理的补充,包括对来华外人护照签证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及其相关内容,以及其实施与完善的过程等,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四部分主要总结了对民国时期来华外人护照管理的评价。此专题的研究为我们集中了解民国时期来华外人护照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拙例,同时,作为来华外人管理研究这个大专题的一部分,对完善此专题的研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唐密峰[2](2014)在《晚清时期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时期,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胁下,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相关条约的规定下,逐渐开放通商口岸与内地,允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游历及内地游历。在条约制度特权的庇佑下,外国人怀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到中国。为了管理来华的外国人,减少不必要的外交纠纷,顺应外交近代化的趋势,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政策。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四部分论述晚清时期关于外人来华游历的管理政策。第一章主要介绍外人来华游历政策的演变过程:鸦片战争后关于外人通商口岸游历管理政策;《天津条约》签订后外人内地游历管理政策,主要介绍了通商口岸到内地游历的变迁,相关不平等条约中涉及的游历章程。第二章探讨清政府关于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本章涉及对外人游历管理的管理对象、游历区域、游历保护措施、游历执照,重点论述了游历执照,对执照的签发与盖印、执照的检验、执照的缴销与期限、执照的遗失与补发、无照游历的处理方法、执照的费用问题作了相关梳理。第叁章探讨晚清外人来华内地游历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冲突上:一方面地方对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反应,包括揭帖流传、冷落洋人、起兵驱逐洋人、地方官对政策的劝谕;一方面外人在华的不法行为,搜刮民众、伤害民众、以游历之名,行不法之事、以游历护照为依托,兼顾其他、无照游历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关于晚清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影响,开创了外人来华游历管理的先河,为民国时期的管理政策做了铺垫,有利于促进国内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应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其管理政策的被动性与落后性,深深打上时代的烙印。(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高肖[3](2012)在《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的司法管辖(1796-1840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管辖权原本属于一个国家政府自己的主权,但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却历来被争论不休。外国侵略者为了掩饰其侵略的反动本质,大肆宣扬清政府在战前已放弃了对外人的司法管辖权。其实不论从法理依据、司法观念方面,还是司法实践方面,清政府仍是坚持司法主权的。在法理方面,不论从刑事类还是民事类,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在法律方面已有严格地关于在华外人的司法管辖的规定。在司法观念方面,由于当时清政府的自大思想和“怀柔远人”观念,期间有“法外开恩”放弃对外人的司法管辖的存在,但它只是一种“羁縻”、“因俗而治”。而且外人早已觊觎中国的司法主权。在司法实践方面,虽然战前清政府已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来华外人的司法管辖问题,但是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有放弃司法管辖权的案例存在,而这部分案件是事出有因,而不是清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来华外人的司法管辖权。总的来说,在鸦片战争前,虽然清政府对外人的法律条文和实践存在并不一致的现象,但并不能说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之前已经放弃了对外人的司法管辖权。存在的某些放弃管辖权的情况是各种内外因素综合的插曲。(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2-05-01)

刘丁[4](2007)在《晚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管理体制变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固守传统文化中的“华夏中心意识”及“夏夷之辨”观念,在对来华外人的管理上实行广州一口对外体制,并对来华外人实行严密的约束和限制。人类历史步入近代以后,资本的全球性扩张已成为一股不可阻遏的历史潮流,这对中国传统体制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然而可惜的是清政府没能抓住变革管理来华外人的一口体制的大好机遇,从而使自己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创造对华资本扩张的有利环境,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随着中外条约的议定,清政府确立了管理来华外人的五口体制。对清政府来说,实行这一体制意在“羁縻”“夷人”,将外人在华活动限制在五口范围之内,并设法阻挠五口体制的正常推行。历史证明,清政府实行“羁縻”策略所付出的代价是相当惨重的,它使中国丧失了许多近代国家的宝贵主权,贻误了历史发展的宝贵时机。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晚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的管理体制开始了初步的近代化。信守条约,依约管理来华外人的方针逐步确立;随着中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及洋务运动的开展,管理外人的各项制度也开始逐步健全。来华外人管理体制的近代化虽然合乎历史潮流,但是它的进行却十分艰难,遇到了重重阻碍。除了有识之士群体自身的局限性以外,这些阻碍大多是来自顽固守旧势力。甲午战后,随着民族灾难的日益深重,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的管理体制实行了一系列维新变革。清政府采取各种新的措施加强地方政府依约管理来华外人;议定了对来华外人主动开埠的政策;并且外使觐见礼仪也实行了新的变革。但是,随着戊戌政变后中央顽固势力的迅速回潮,来华外人管理体制所取得的近代化成就受到了极大挑战。义和团盲目排外的“灭洋”风暴首先兴起于山东,继而被顽固守旧势力引向激变。而东南督抚则采取了理性的选择。清末十年,随着顽固势力的覆灭及清政府将救国的出路最终统一到近代化的理性方向上,来华外人管理体制出现了全新的气象。外使觐见礼仪在清末最终得以议定;清政府为收回领事裁判权还进行了一些努力;对来华外人主动开埠的政策也得到实行。(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07-04-20)

来华外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晚清时期,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胁下,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相关条约的规定下,逐渐开放通商口岸与内地,允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游历及内地游历。在条约制度特权的庇佑下,外国人怀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到中国。为了管理来华的外国人,减少不必要的外交纠纷,顺应外交近代化的趋势,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政策。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四部分论述晚清时期关于外人来华游历的管理政策。第一章主要介绍外人来华游历政策的演变过程:鸦片战争后关于外人通商口岸游历管理政策;《天津条约》签订后外人内地游历管理政策,主要介绍了通商口岸到内地游历的变迁,相关不平等条约中涉及的游历章程。第二章探讨清政府关于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本章涉及对外人游历管理的管理对象、游历区域、游历保护措施、游历执照,重点论述了游历执照,对执照的签发与盖印、执照的检验、执照的缴销与期限、执照的遗失与补发、无照游历的处理方法、执照的费用问题作了相关梳理。第叁章探讨晚清外人来华内地游历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冲突上:一方面地方对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反应,包括揭帖流传、冷落洋人、起兵驱逐洋人、地方官对政策的劝谕;一方面外人在华的不法行为,搜刮民众、伤害民众、以游历之名,行不法之事、以游历护照为依托,兼顾其他、无照游历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关于晚清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的影响,开创了外人来华游历管理的先河,为民国时期的管理政策做了铺垫,有利于促进国内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应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其管理政策的被动性与落后性,深深打上时代的烙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来华外人论文参考文献

[1].宋伟荣.民国时期来华外人护照管理探析[D].湖南师范大学.2014

[2].唐密峰.晚清时期外人来华游历管理政策初探[D].湖南师范大学.2014

[3].高肖.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的司法管辖(1796-1840年)[D].湖南师范大学.2012

[4].刘丁.晚清政府对来华外人管理体制变迁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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