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价值取向经历从团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百年变迁,其中"家"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是这一巨变的基础。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取消了"家"的法律地位,此后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秉持了这一价值取向,并鼓励个人意思自治,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出现了人身关系"原子化"、家庭财产"个人化"的倾向,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此需要重新审视"家"的价值。民法典的编纂为我国亲属法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一大契机。亲属法的立法,应坚持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并重,完善社会主义性质的家庭观,保持家庭自治与他治的有机平衡,重视"家"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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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冯莉,夏锦文
关键词: 亲属法,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家庭
来源: 南京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分类号: D923.9;D929
DO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9.12.013
页码: 95-100
总页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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