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冲突论文-吴云峰

习俗冲突论文-吴云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习俗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苏皖解放区,婚姻习俗,变革

习俗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吴云峰[1](2019)在《冲突与调适:苏皖解放区婚姻习俗变革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推动妇女参加革命与自身解放,苏皖解放区颁布了新的婚姻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传统的婚姻习俗。但是,婚姻新政在推行中遇到了一系列冲突和制约,如性别与革命的冲突,乡村传统习俗的制约,部分民众对婚姻自由政策的误解与滥用,地主、富农将婚姻作为规避斗争、清算的手段等。为了使婚姻新政顺利推进,解放区对婚姻政策进行了调适:从妇女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动妇女争取权利,鼓励妇女参加生产,加强正确的婚姻观念教育,反对压迫与维护家庭和睦相结合,规定成分划分的方法,教育干部与贫雇农站稳阶级立场,从而化解了婚俗变革中的种种矛盾,促进了新式婚姻习俗的推广。(本文来源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饶满萍,檀钊[2](2018)在《强化民族教育中的习俗与传统教育——以少数民族继承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国家继承法律调整全国范围内继承行为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遗产继承习惯法所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理念、规范的目的以及执行实施等方面均有差异,作为两种类型不同的社会规范,二者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妥善协调继承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必须在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遗产继承的自治变通立法和司法变通,最重要的是要采取强化民族教育中的习俗与传统教育的途径。(本文来源于《课程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34期)

尚润泽,肖斌[3](2018)在《试论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整合》一文中研究指出风俗习惯作为"拱心石"能够为国家法律增添力量,推动国家法律在地方的实施,从而获得更多的实效和效益。法律作为制度层面的产物,它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替换或改变作为观念文化存在的地方习俗,当两者调整同一项社会关系时,往往会发生冲突与矛盾,甚至导致法律流于纸面的尴尬境遇。在实践中,法官也常常遭遇严格适用国家法律便会与当地习俗冲突,又无法援引习俗作为审理和判决依据的情况,从而陷入"案结事不结"的尴尬境地。在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的整合中,应确立合理的价值,辩证看待地方习俗之优劣;摒弃以法律同化习俗的思维,形成二元平行的良性互动模式;在立法中重视地方风俗习惯的作用;以地方立法为纽带,构建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之间沟通的桥梁。(本文来源于《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于鲸鲸[4](2018)在《我国继承立法与民间习俗间的冲突——以男女平等权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对男女平等非常重视,我国也有很多相关法律对此做出规定。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历史的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男女平等的实现并没有与法律齐步并进,我国继承立法与继承习俗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我国应将男女平等放在与经济发展并重的位置上、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同时从立法方面弥补漏洞,以实现我国继承立法与继承习俗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9期)

田宇飞[5](2018)在《陇县李家下村社火习俗的旅游开发及其利益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社火是中国民间一项规模盛大的文艺展演活动,是非常古老的风俗文化样式。它所包含的丰富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审美形式,是我们研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忽视的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必然性,村民开始通过社火展演来实现村落关系和情感的再融合,并将原有的社火习俗赋予了新的社会意义。这些现象的产生和社会反响无疑是旅游开发催生的结果,目的在于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涵盖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多元利益方在调适过程中达到动态平衡,从而寻求一种更好地发展陇县社火习俗的模式和方向。本文立足于田野调查,以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相关研究着述,对陇县社火习俗发展的旅游开发及其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为区域社火习俗的开发及发展模式提供一个参考个案。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并对各方研究进行梳理,交代研究方法及相关概念的分析。第二部分以社火的文化内容入手,探讨社火习俗与傩文化的关联,并交代了陇县社火习俗的祭祀仪式与表演形式。第叁部分将陇县李家下村作为个案,描绘区域背景和村落概况,重点从李家下村裢枷社火入手,叙述裢枷社火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其传统的表演形态。第四部分深入探讨陇县李家下村社火习俗的旅游开发,详细分析旅游开发的成因和相关途径。第五部分进一步探究陇县李家下村社火习俗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并从遗产主体及民俗参与者的差异化改变,透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及其原因。第六部分基于社火习俗旅游开发的角度,提出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发展,并从中建立社火习俗多赢局面的商业合作模式。第七部分结语是对全篇论文的整体思考,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提出展望。(本文来源于《浙江师范大学》期刊2018-03-09)

田玉花[6](2017)在《苗族农村地区婚姻习俗与婚姻法冲突问题化解研究——以花垣地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大,本文是建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花垣县苗族农村地区婚姻家庭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整合好调查数据后主要来浅析该地区农村地区婚姻习俗与婚姻法冲突的具体表现,进而分析存在这样的法律冲突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为达到两者的平衡点提炼具体方案。(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7年35期)

张晓红[7](2017)在《习俗与法律在纠纷中的冲突与互动——以叁起“民转刑”案件为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现代法治与传统文化、习俗的冲突时有发生。对某省女子监狱的叁起"民转刑"案件进行考察可知,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依照传统习俗和现代法律两套话语体系行事引起的社会纠纷大量存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质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性质相去甚远,因此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不能简单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要扎根于中国本土社会,与中国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民众心理相融合。(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7年12期)

李靓,范洁,索朗顿珠[8](2017)在《西藏特殊婚姻习俗与国家法的冲突和调适——以奴达村一妻多夫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特殊婚姻的家庭制度,作为世界上一种奇特的婚姻形式在西藏普遍存在了很长一段时期,为西藏的婚姻习俗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婚姻形态是在一定的生存环境下形成的,除了与自然生态环境有直接关系外,与经济因素、历史制度、古代文化、宗教信仰等也密切相关。并且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直到今天仍然在西藏的部分地区存在,甚至成为某些地区的的主态婚姻形式。正是基于此,一妻多夫制婚姻吸引了众多专家的关注与调研,并对此有较多的论述。而值得深思的是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张的一妻一夫制度下,缘何仍存在一妻多夫这种特殊婚姻?其与现行法之间冲突应该要怎样去调和?其与现行法中融合的地方,怎样做有利于我国婚姻法在西藏的推广?通过对努达村存在的一妻多夫制家庭进行了调查,归纳了一妻多夫制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其现今仍存在的原因。希望对调和其与现行法的不一致性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9期)

吴云峰[9](2017)在《冲突与调适——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中的国家与乡村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习俗的变革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结果,婚姻自由政策推行过程中伴随着革命、性别与传统的复杂纠葛。华中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婚姻自由政策与法令,但新政的推行遇到了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包括婚姻自由与革命整体利益的矛盾,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乡村习俗的制约,代际、性别矛盾等。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革命、传统、性别之间存在激烈的博弈与互动。面对种种制约,根据地将妇女权利的提升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尊重旧习惯,利用旧形式,使革命政策尽量与传统习俗相适应;在婚姻变革实践中发挥上层阶级与宗族势力的作用。革命既为妇女带来了婚姻自由的契机,同时也借重于女性的力量;革命既改造着传统婚俗,又受到传统习俗的严重制约。妇女在稍许挣脱传统婚姻陋俗的同时,又不得不服从于革命整体利益。根据地婚俗变革的措施,对当今农村的婚姻、妇女问题仍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张楚溪[10](2016)在《由“活法论”引发的国家制定法与习俗冲突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活法论"是埃利希法学理论中最具特色的内容,认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并非都是或者说大部分都不是国家成文制度的法律,而是根植于社会现实的风俗习惯和商业惯例等。而正是这些不成文的"律令"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起到规范人们活动的实效。本文以周口平坟事件作为切入点,试图说明国家法与习俗之间的冲突,从而论证"活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价值,我们能否吸收"活法论"中的理论精髓,使得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充分考虑民间习惯,让法律在施行过程中不被置于尴尬境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34期)

习俗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与国家继承法律调整全国范围内继承行为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遗产继承习惯法所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理念、规范的目的以及执行实施等方面均有差异,作为两种类型不同的社会规范,二者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妥善协调继承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必须在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遗产继承的自治变通立法和司法变通,最重要的是要采取强化民族教育中的习俗与传统教育的途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习俗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吴云峰.冲突与调适:苏皖解放区婚姻习俗变革评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

[2].饶满萍,檀钊.强化民族教育中的习俗与传统教育——以少数民族继承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为视角[J].课程教育研究.2018

[3].尚润泽,肖斌.试论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整合[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于鲸鲸.我国继承立法与民间习俗间的冲突——以男女平等权为基础[J].法制博览.2018

[5].田宇飞.陇县李家下村社火习俗的旅游开发及其利益冲突[D].浙江师范大学.2018

[6].田玉花.苗族农村地区婚姻习俗与婚姻法冲突问题化解研究——以花垣地区为例[J].时代金融.2017

[7].张晓红.习俗与法律在纠纷中的冲突与互动——以叁起“民转刑”案件为例的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7

[8].李靓,范洁,索朗顿珠.西藏特殊婚姻习俗与国家法的冲突和调适——以奴达村一妻多夫制为例[J].法制博览.2017

[9].吴云峰.冲突与调适——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中的国家与乡村社会[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张楚溪.由“活法论”引发的国家制定法与习俗冲突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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