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要:马克思《莱茵报》时期对德国公共领域话语权的阶级分化、公共性瓦解、合法性危机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并代表了被压迫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诉求。继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之后,伴随现代工业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揭示了意识形态大众传播商业化的资本逻辑,另一方面开始转向公共领域意识形态大众传播的社会整合功能研究。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话语权已成为“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而公共领域三大话语权分化下,“一元主导,多样并存”的核心价值引领,正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马克思;公共领域;意识形态大众传播;话语权建设
全球化背景下,面对时代变迁、大众传播网络化和层出不穷的新媒体,公共领域话语权及其影响力日益凸显。怎样从思想史视野下,理解马克思公共性批判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诉求,怎样看待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思潮”所关注的意识形态大众传播及其当代价值,如何梳理我国公共领域话语权的结构性分化,从而建构“一元主导多样并存”价值秩序下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价值引领,这些问题是当前我国思想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对此展开探索与回应。
一、公共领域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
“公共领域”反映了近代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同发展模式,也是近代社会文化交往机制的表现。主要是指不同话语权主体通过传媒,以沟通、交流、对话和论辩等方式,表达其意愿、诉求和观点,进行“相互理性交往的空间”。[1]“话语权”是公共领域新闻自由及其“表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一项不可让予和剥夺的民主权利。无论公共领域的交往主体、交往关系,还是传播形式及结构都包含了对话语权的公共性与合法性诉求。
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上,“以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为代表的西方思想家对公共性历史与现实的考察,提供了关于社会公共性问题理解的重要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2](p44)阿伦特较早系统探讨了公共领域问题。虽然她未能给公共领域下一个确切定义,但通过分析人的公共性存在,为“公共领域”概念的合法性提供了存在论基础。阿伦特认为,世界对我们来说是共同的,“‘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3](p40)她认为共同存在的世界不是指地球或自然界本身,而是与私人领域相区别的、具有“他人”存在和共同体性质的存在,正是“他人”的所见所闻,确立了我们自身存在的空间。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是由公民交往所形成的动态空间,是他们争相实现其人生追求的广阔舞台。她从人的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生存条件,推出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社会领域”和“公共领域”三种历史境况。在继承阿伦特公共领域理论基础之上,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系统研究了欧洲18、19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历史变迁。他认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种类型的公共领域:“古希腊公共领域”、封建社会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和资产阶级的“市民公共领域”,并进一步将公共领域视为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非官方的、公众能够自由表达与沟通意见,以形成民意和共识的活动场所。公共领域的公众舆论不仅成为执政者制定公共政策的基本依据,并对其构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从而推动国家活动走向公开化。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中最早提出“话语即权力”的观点。在福柯看来,权力始终是与话语如影相随的伴侣,而话语最终也成了一种权力——“话语权”。总的来说,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兴起,从根本上是大工业市场扩张的结果,市场经济发展及其城市化进程,推动了西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发展。而资产阶级最终从宪法上获得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启蒙时代资产阶级批判性公共领域的建构有着功不可没的关系。1695年英国革命派永久废除了书报检查制度,从法律上保障了言论出版自由,否则也不可能有西欧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当然也产生不了以英国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公共性思想,和以德国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学说。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或系统阐述“公共领域”“话语权”概念,但《莱茵报》时期,在与当局进行书报检查法令的斗争中,以及在林木盗窃案等公共利益的论辩中,马克思已认识到,报刊作为大众传播的公共领域,其新闻自由“表达权”是社会公共权利的重要部分。为此马克思从对“法权的逻辑”“习惯法”“政府垄断”的思考,到对“书报检查制度”“自由报刊”“自由人”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批判与论述,揭露了德国公共领域等级论辩的“话语利益”与“统治权力”之间的利益关系,透露出对德国早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合法性危机的指向。马克思发现用黑格尔国家哲学的合理性已不能解释代表官方话语权的公共性,这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引出了问题意识和理论要回应现实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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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的欧洲资产阶级国家中,德国既处于落后的普鲁士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又受到先进的自由资本主义启蒙思想影响。马克思从英国、法国和德国不同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深入分析了西欧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性,指出德国公共领域对宗教和自我异化的哲学批判,都体现了与英法的历史差距。当英法启蒙思想已超越宗教神性走向现实的政治经济的批判时,德国却还处于宗教批判,哲学家们把人们的目光引向天堂,而不关注现实人间,呈现出“时代的错乱”。[4](p3)在大众传播的公共领域,德国也具有其民族文化和现实发展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德国是个具有理性精神和逻辑思维的民族。18世纪康德、黑格尔、费希特、谢林等德国古典哲学思想在欧洲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学术影响,这些理论成就不仅形塑了德国民族性,而且也造就了国家学术传统和思维方式。在这一背景下,代表不同立场和观点的知识精英往往以学术话语权,在德国的沙龙、论坛、报刊、书籍等公共领域形成了非常重要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影响力。二是19世纪中叶,德国公共领域的报纸、出版物等大众传媒,在满足商品交换需要的同时本身也已成为资本与商品,如作为具有较为激进自由民主主义思想的《莱茵报》,其主要股东就是莱茵省的自由工商业主。而公共领域大众传播已成为各种社会思潮、非政府党派组织话语交往的工具。三是德国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具有封建官僚特性的同时,又表现出公众话语权的阶级性、党派性分化,并呈现出话语权垄断与排挤并存特点。处于弱势地位的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受到官方话语权、资本利益和学术话语权的多重挤压。《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就论述了新闻出版自由的必要性,揭露1841年书报检查令的伪善本质。普鲁士官方认为“为合乎礼貌的,公正的公众言论提供足够的活动场所,并期望这将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更大关注,从而增强他们的民族感情。”[5](p125)马克思反讽道“‘活动场所’这个词选得十分恰当,因为这种场所是为以玩把戏为乐事的报刊准备的。但公正的公众言论是否能得到这种活动场所,公正是否能找到容身之处,那就只有让有洞察力的读者去判断了。”[5](p125)
实际上,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产阶级官方话语权的颠倒性、欺骗性,德国“玄学家”思辨哲学的虚幻性以及国民经济学家对大众话语权遮蔽性的意识形态批判,为我们揭示出了德国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所隐藏着的三大话语权:一是以占统治地位具有虚假性、欺骗性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话语权”;二是看似神圣、纯粹和具有批判性、思辨性的“学术精英话语权”;三是代表无产阶级劳苦大众利益,具有被压迫性、边缘性的“大众话语权”。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代表的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建立。《共产党宣言》以革命的名义和党的行动纲领,宣告一个被压迫阶级的反抗,一个追求和争取人类解放的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出的制度性正义呼声。而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则为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确立了应有的理论基础和历史使命。
三是大众传播下的公共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是一种客观的总体性社会意识存在。他们认为任何一种政治统治、商业价值,甚至科技应用,都可能通过公共领域的话语权及其文化传播来追求其理想目标的实现和价值效用,因而都具有意识形态性。为此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开始出现分化,即呈现出广义与狭义、古典与现代、冲突与整合等不同维度的理解和界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时代的到来,探索现代公共政治领域的差异性共识成为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新趋势,即将意识形态看成具有主导价值整合的工具理性,具有驱使、诱导社会成员认同其主导价值和观念思想体系的社会整合功能。现代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不再是简单的采取非此即彼的“零博弈”态度,而要借助于诸意识形态大众传播的交流,尽可能融合各种观念,通过相互吸收与彼此补充来成就其思想观念的社会共识性。
马克思认为正是这种“时代的错乱”掩盖了德国公共领域话语权的垄断性与排挤机制,这表现在:一是他们打着理性、谦逊、严肃的学术幌子,将真正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自由报刊”归属到无知、粗鲁的大众话语体系;二是他们将私人利益偷换成公共利益,从自己的立场歪曲自由、平等、民主、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公共理性精神。三是他们将官方的行政手段称为是为维护新闻出版法而做出的必要措施,并偷换为法律。马克思将这种体现统治者利益而失去公共性的法律称为“追究思想的法律”。马克思指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p121)普鲁士警察及其国家书报检查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而是要把统治者的利益提升为法律,以压制公众言论自由和话语表达权。马克思说“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4](p121-122)正是“追究思想的法律”暴露出德国市民社会与现实国家公共性的颠倒关系,也使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提出质疑。马克思开始认识到早期新兴资产阶级启蒙理性的公共性正在蜕变为统治阶级官方意志的话语权。正是这种垄断型官僚公共领域,从法律的制度安排上排挤了新兴无产阶级为自身利益诉求的大众话语权,使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新闻出版与国家理性呈颠倒关系:即作为维护国家公共性有正义感的大众话语权被“书报检查令”看成是反国家的,而有悖于国家理性的官方话语权却被标榜为普遍标准。无论在《莱茵报》时期的政论文章,还是后来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费尔巴哈提纲》《哲学的贫困》及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都表达出这样的思想:即早期资产阶级启蒙时代的自由、平等、解放等公共理性,到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完成后已成为统治阶级意识,即所谓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公共性已经瓦解。但是这种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打着公共性或共同利益的反封建、反神学思想解放运动在欧洲各个国家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仍然将自己打扮成公共领域“公共性”的代言人。在对黑格尔法哲学和对鲍威尔等犹太人问题批判上,马克思揭露了学术精英话语权的幼稚、空洞和脱离实际。指出正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官方话语权的排他性和垄断性,导致早期启蒙理性的公共性瓦解和统治阶级话语权的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张用阶级意识和革命行动代替公共领域思辨哲学的理性批判。
二、后马克思时代公共领域意识形态大众传播
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以来,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存在方式及其大众传播机制,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点。所谓“大众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指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大众传播是由传播者、信息、传播工具和受众四大要素构成。与其他传播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在传播者与社会大众受体之间,介入以专业化传播媒介为载体的传播工具。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传媒进一步通过文本、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公共或商业行为的传播,网络传播成为现代大众传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网络传媒为社会公共领域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多元化表达意见的公共平台和辩论场所,大众可以通过点击率、访问量来选择自己眼中的明星,可以评价任何公众人物和公共事件。公共性、选择性是大众传播的重要特点,大众传播的现代化推动并改变了人类社会文化传播的互动性质、接受方式和经验模式。为此,在公共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大众传播成为理论界关注的重点。
当年马克思公共性批判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在中国已成为“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内含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全球化和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推动下,当年西方马克思主义所关注的意识形态大众传播问题,正成为当代中国公共领域话语权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二是意识形态大众传播的现代国家治理与社会整合功能。从葛兰西的“意识形态文化领导权”到阿尔都塞“非暴力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从豪克的“意识形态力量”到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泛意识形态论,以及盖达尔的意识形态“价值拜物教”等等,都提出一个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引领的“社会凝合剂”功能问题。他们认为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持不仅需要物质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保障,而且需要一种集体共有价值观与信仰的社会共识。统治阶级的共有价值观和信仰构成国家主流意识形态,通过统治意识形态向全社会扩散而使人们遵守现有社会秩序。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大众传播和文化产业的研究,揭示了意识形态大众传播的新形态。“文化产业促成了一种新形式的意识形态,它不再声称独立于社会现实:而是把自己作为社会现实的一部分。它存在于文化产业的产品之中,这些产品供人们娱乐,……今天的意识形态并不是那么清楚的一种学说,处于社会领域之上并盖过它,使它机构突显;而是一种特别的大众生产的文化物品,使之成为一种‘社会凝合剂’。”[6](p115)
电话兵找到夏国忠,说营部来了电话,师长胡琏要亲自和夏国忠通话。夏国忠拿过话筒,里面传来师长的声音:“前线战况如何?”夏国忠说:“报告师长,我们打退了鬼子的第一次进攻,伤亡很小,现在正在巩固阵地,准备迎击鬼子的下一次进攻。”
一是意识形态大众传播商业化的资本逻辑。法兰克福学派关注到现代大众传播下“文化产业”的兴起与社会意识形态文化转型问题。如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看到文化产业化导致文化传播形式日益商品化和大众化。他们首先用“文化产业”一词来指认娱乐业在欧美国家兴起,所带来的文化传播形式的商品化和物化。认为文化的商品化直接导致了大众传播方式的变迁,使现代文化传播及其影响力由知识群体精神修养的“奢侈品”,变成了大众文化消费的“娱乐品”和社会交往的重要信息来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已渗透到社会所有组织和个体,不仅使资产阶级价值观念体系得到最广泛的社会复制,也日益凸显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引领和文化整合功能,即从冷战时期锋芒毕露的政治斗争,转为主导价值向大众传播的文化消费领域渗透。由此也改变了人们对意识形态的传统理解和进行意识形态文化结构分析的需要。如广告是一个庞大而又无孔不入的商业文化现象,它虽然不属于典型意识形态或政治文化,但是广告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资本再生产理论,需求与供给的合理性以及主流价值观。广告再现了人们与现实生存环境之间的假想关系,饮料、美食、汽车等广告不仅用文字宣传而且配以妙龄女郎,从而满足了人们无意识欲望,暗示着“财富论英雄”“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在这些象征性文化描述下,大众传播的公共领域已完全渗透了资本逻辑的价值观,更突显了意识形态大众传播的非对抗性社会整合与社会复制功能,更强调对话、沟通、寻求差异性共识的社会凝合剂功能。如弗洛姆接受了马克思早期关于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掩盖事实的观念,至于人们为什么会接受它,这就涉及“合理化”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在弗洛姆看来,所谓“合理化”是指潜在的、无意识的欲望,巧妙地被一种道德考虑的合理化,以至于欲望不仅被掩盖,而且被这种虚构的合理化所扶植、怂恿。在这个意义上,被合理化了的观念正是意识形态大众传播的结果。对这些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正如汤普森所说“许多这类著作的方向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且一般被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理论的一种贡献。”[6](p95)
城市政府作为城市更新的领导者与制度供给者,既是城市公共权力的掌权者,也是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还是城市公共利益的代表。城市政府及其承担的多元角色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其地域性特征,即对于城市信息的内生性与独特性、对于公共物品配置情况以及对于城市公共服务需求偏好的掌握。因此,在城市政府对于城市管理有直接的绝对的权力情况下,当城市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时,政策开展及实施需慎之又慎。
总之,随着晚期资本主义大众传播与文化工业的兴起,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日益呈现出商业化、大众化、世俗化的公共政治文化转型,其社会整合的文化功能日益彰显。然而意识形态文化转型并未消解其政治统治功能只是更加隐蔽和技术化,意识形态战线从政治的“和平演变战略”向文化的“国家软实力策略”转移。文化、政治价值观及其外交政策的吸引力、凝聚力成为意识形态文化转型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作为班主任,仅仅抓学习成绩做严师、抓生活做慈母是远远不够的。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源在于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上存在很大的缺陷。教师忽视了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基于以上情况,面对现状,我认识到班级管理只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让每位学生主动参与班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注重边学习边实践,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认识。
三、当代中国公共领域话语权的分化及价值引领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后马克思时代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大众传播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关注重点。以意识形态理论为轴心的西方“文化研究”思潮出现,反映了晚期资本主义文化工业的发展。在承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同时,他们看到作为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大众传播呈现出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主要表现在:
随着大众传播网络化,当代中国网络公共领域蓬勃兴起,并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文化交往机制和政治文化需求。网络公共领域至少包括三大维度的话语权:一是“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是党和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表达了国家治理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的话语体系。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大众话语权”,到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转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关联。由于历史前提、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中国以社会主义道路选择融入现代化进程之中。中国的现代化以19世纪末资本主义扩张和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引起民族危机与国家冲突为背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总任务。二是“市场—精英话语权”。“市场—精英话语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层面反映多元利益诉求、多样价值取向,以市场需求和交换价值为主导的话语体系。“市场—精英话语权”是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学术探讨及以各种社会思潮为表征的多元文化观念思想表达。一些社会精英、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报纸、期刊、网络论坛等公共领域,对国家建设、政府行为、社会现象等发表各种看法、评论和建议。尤其是现代网络传媒的各大门户网站的论坛、视频、微博等,都为其自由论辩提供了传播渠道,通过点击率获得经济利益、政治影响和文化认同。“市场—精英话语权”一方面以“小众”的理论和学术研究为先导,敏锐反思、预测和洞察国家发展趋势和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是各种社会思潮表达思想言论的方式,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大众社会心理、左右公共舆论乃至影响国家决策。三是“社会—大众话语权”。“社会—大众话语权”是以城市、社区的市民及网民为主体,通过“网络问政”等方式,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诉求,表达公民权利、义务等大众民生利益的话语体系,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许多关乎民生及公共利益问题的态度和呼声,如贫富差距、教育公平、就业、住房、物价、公共安全、生态危机等等,并通过不同路径影响国家公共决策。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在大众传媒推动下,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大众话语权”不断凸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必然催生出社会多样性价值存在,和公共领域话语权的价值分化。如“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侧重于公平正义的制度伦理,体现了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市场—精英话语权”侧重于自由平等和交换价值的经济伦理,反映出不同利益诉求的“多元价值体系”;“社会—大众话语权”侧重于人们日常生活道德判断的善恶取向,反映了社会公共利益诉求的“大众价值体系”。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主导地位,必然形成“一元主导,多样并存”的价值秩序。所谓“一元主导”,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价值引领。所谓“多样并存”,反映了社会经济基础多元化所导致的多样性价值存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提出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社会思潮,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深层次提出,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党的十八大则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范畴和概念,提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解读与倡导。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国家发展的历史新方位和新价值导向。所有这些国家上层建筑领域一系列新思想、新政策和新战略任务的部署,都标志着我国形成了“一元主导,多样并存”核心价值引领,“多元中立主导,多样中谋共识”的价值整合原则,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理性价值态度。
公共领域三大话语权交错重叠和网状互动,分别代表着国家、市场和社会不同利益的价值诉求。“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以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为诉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体现了“一元主导,多样并存”价值秩序中的价值引领。在多样性价值选择中发挥其作为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导向,推动全民族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培育及精神境界的提升。“市场—精英话语权”和“社会—大众话语权”内含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多元性、趋利性、政治性和隐蔽性等特征”。[7]体现了多元利益格局下多样性价值诉求,多元价值观的存在是网络公共领域不可忽视的差异性价值选择、价值认同和价值共识。大众传播时代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市场化机制为公众提供了更广阔、自由、开放的公共话语平台,使体现多元价值观的“市场—精英话语权”和体现大众价值观的“社会—大众话语权”政治影响力日益凸显。这表现在:一是国家权威和公信力的正当性、私人所有权的合理性及维护社会公共权益的规范性,成为大众传播下公共领域三大话语权关注和价值评价的重点。“政治家或政党官员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实践者和示范者,他们的伦理信用度往往决定意识形态的信用度。”[8]二是现代国家所内含的国家、市场、社会三大话语权的公民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大众意识的不断强化。而公众对公共权威、国家政策及公共利益的讨论,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公众评价越来越成为国家制定公共政策的基本依据,对政府官员及其公权构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推动国家政府行为日益走向公开化。三是“支配性”政治系统自身的规范与公信力对主导核心价值权威评价构成一定的变量关系。即“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首先基于自身的规范性、表率性,否则将因为公信力下降而导致权威性受损,不但起不到价值引领和凝聚共识的作用,甚至社会政治伦理的危机会演化为意识形态话语权危机,并有导致社会精神倦怠的“没精神”“无信仰”“伪善性”价值虚无主义境地。
为此,我们必须关注大众传播下公共领域三大话语权背后价值结构的分化,提高主导核心价值观大众传播的社会整合功能。正如樊浩教授在对当代中国伦理道德与大众意识形态关系的大型调研中所证实并提出的预警:“社会的伦理存在和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伦理安全危机,也是社会的‘精神’危机,以此为中介,伦理道德领域的‘中国问题’,演化为大众意识形态领域的‘中国问题’,既由伦理信任的危机、思想领袖缺场而导致大众意识形态安全的危机。”[7]
任何项目建设立项前都离不开最初的调查研究,由这些基础的数据和文字形成的农业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项目计划表等是档案立卷的基础材料。项目被批复后,该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计划表也要纳入归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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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9)10-0005-06
作者简介:王志红(1956—),女,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孙玉雯(1988—),女,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思政部助教。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社会秩序的三大价值体系及其主导整合机制研究”(16bzx007)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张 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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