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论文_郝丽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分期付款买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股权转让,利益,买受人,法律。

分期付款买卖论文文献综述

郝丽燕[1](2019)在《《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评注》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167条的适用不区分是否为消费者买卖。为保护买受人,解除合同时第167条第1款应当与第94条第3项联合适用。买受人迟延支付分期付款超过总价款的1/5,出卖人催告无果后,出卖人可以终止分期付款约定,进而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剩余价款,也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要求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和解除买卖合同之间是选择性竞合。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后,要支付"使用费"。计算"使用费"时约定优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有租赁市场的,根据一般租金计算;没有租赁市场的,按照买受人使用期限和总使用期限的比例计算。买受人还要对因非正常使用标的物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5期)

程路[2](2019)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如今,随着大众消费观念的转变,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消费越来越普遍。分期付款买卖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进行约定买受人所负担的标的物的价金分为若干期履行买卖形式。分期付款的买卖起源于商品经济的萌芽及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地位逐渐突出,在人们购买房屋或高档消费品的消费时常使用分期付款的形式,这在一方面也加速了商品在市场中的流程,最终实现价值交换。但是,随着分期付款买卖形式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其在制度上的弊端也开始逐渐影响市场交易环境的和谐。本文选择指导案例67号为切入点,通过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有关股权转让类推适用买卖合同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本文研究的指导案例67号的核心问题在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的内容对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的适用。本文尝试从我国目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不当适用和表现入手,进行其法理及分析,通过深入分析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原因和法律效力,对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值得借鉴的思路。(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5-12)

蔡睿[3](2019)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解除权的制度构造与立法反思——兼评最高人民法院67号指导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的立法初衷主要在于保护买受人,其性质为强制性规定。与域外立法例相比,该款表述具有一定特殊性,带来解释上的困扰。第167条第1款所规定之解除权,应通过整体类推的法律漏洞填补方法,补足其缺失的构成要件。通过反对解释,第167条第1款作为一项特别规定,具有解除权约款限制与一般法定解除权排除两项功能,惟对于后者,需注意其排除范围。就立法论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着眼于消费者合同,民商合一下的合同立法仍应注意商事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区别。(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杨洁[4](2018)在《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期付款买卖盛行于各种日常消费及商事交易过程中,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是推动了其更为极致的发展。在促进经济交易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平衡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现实生活中,出卖人凭借经济规模上的优势地位,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通常会采用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附加保障债权实现的格式条款,如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借由意思自治,将买卖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本文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选题的缘由在于作为调整分期付款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表述存在不妥,导致了买受人的地位更加不利。在分期付款买卖盛行之际,买受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有研究的价值。第二章立足于利益平衡角度,从双方当事人利益易失衡、缔约地位不平等以及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叁方面论证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第叁章根据现实中所有权保留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紧密联系,提出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确立对所有权保留买受人期待权法律地位的认可,建立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考虑到登记成本的问题,可以确立多种辅助方式。第四章认为期限利益是买受人重要的合同利益,对出卖人剥夺买受人期限利益,主张付款期限提前届至的条款应加以限制,增加可行的程序性条件,维持交易关系的稳定,确保买受人不因一时迟延履行而轻易丧失了整个合同利益。第五章认为现有的出卖人解除权行使条件规定得较为宽松,难以发挥限制出卖人解除权,保护买受人利益的作用,应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出卖人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周江洪[5](2017)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及其限制——“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评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7年04期)

刘安宇[6](2017)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随着时代发展而细分出的一种特殊买卖合同。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需求的提高,尤其是近些年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开始有所转变。人们开始愿意以分期支付作为交易的付款方式,特别是年轻一代。而随着各大网商陆续推出各种分期付款的支付平台,如京东商城的京东白条、淘宝的蚂蚁花呗和天猫商城的天猫分期等,无疑使分期付款买卖的火热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在纷繁复杂的经济交易中,买受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侵害到利益而难以维权,因此需要法律出台相关规定对买受人进行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本就很少,其中关于保护买受人利益的条款就更少了,而且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亟待完善。如何保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从而促进交易的完成、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从整体到局部、宏观到微观的角度详细地阐述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概念和关于买受人利益保护的条款,通过对比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联的法律规定以及学界上的有关学说,尝试分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关于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的不足之处,并依据分析出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期待更好地完善相关立法。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介绍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整体概况,分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优势,以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渊源和立法现状叁部分内容。目的是为后面条款和制度的分析进行理论铺垫和背景介绍。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买受人的诸项权利。具体分析了买受人的期待权、处分权和其他项权利的性质、效力以及从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角度如何进行完善。本文第叁部分通过列举案例等方式具体讨论了出卖人的处分权对买受人利益的影响。从一物数卖、取回权的行使和设定担保物权这叁个大的方面,详细讨论了出卖人的这些处分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法律上应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对侵犯买受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规避。本文第四部分以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分期付款买卖制度构建的问题及措施进行了重点分析。通过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学者学说对所有权保留和期限利益制度进行探讨。然后在前文的基础理论研究上,结合实践生活中的具体情况对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并提出自己浅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7-06-12)

王娓娓[7](2017)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分期付款成为满足人们超前消费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它不仅能弥补买受人购买能力不足带来的遗憾,又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分期付款买卖最初始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因其自身的巨大优势而备受欢迎,先后受到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采纳和推崇。但是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晚,分期付款买卖交易盛行已是本世纪初的事,各项立法制度缺失、理论研究不足。鉴于这种交易方式的巨大潜力和优越性,笔者拟选取“分期付款买卖制度法律适用”这一命题作为论文研究的主旨和归宿,以期为实践中适用分期付款买卖法律制度出现的各项问题和难点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一共有叁大部分:导言、正文、结语。正文部分主要由四章构成。第一章采取案例导入的方式,引出分期付款买卖交易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所有权保留和买受人的期待权。本章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适用范围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附条件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适用范围应限定于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买受人。就买受人的期待权问题,笔者首先肯定了这一权利的存在并试图对其从法律上进行定性。第二章归纳了我国现行法律中与分期付款买卖有关的规定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立法滞后、体系杂乱、缺乏可操作性等缺点。第叁章是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借鉴。主要考察了一个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规制方式及立法成果,并归纳总结了可为完善我国立法推波助澜的宝贵经验。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针对前面论及到的问题提出可以从建立冷却期制度、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明确取回权实施程序、完善期限利益丧失条款、规范买受人提前付款的行为等五个方面入手,充分实现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价值。本文的新颖之处在于对冷却期制度的适用、所有权保留的公示方式及取回权的行使方式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并注重平衡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创新性地提出买受人提前付款时对出卖人预期利息丧失的赔偿方式。(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7-06-08)

孙瀚之[8](2016)在《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谈所有权保留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常见于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但是其法律性质却颇受争议。学者们的视角集中在叁个角度:所有权转移的角度、债的担保角度以及新出现的综合两种角度的中间理论。本文通过对叁类观点的比较,认为通说附停止条件的理论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较为协调。(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32期)

刘洋,李凡平,林芳宇,毕铭[9](2016)在《网络分期付款买卖对大学生吸引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分期乐大学生分期付款买卖平台的实证分析,总结出目前大学生分期付款平台的优劣性。从大学生自身及平台两方面出发,分析大学生分期付款买卖吸引力不足的原因,对网络分期购物平台进行优化以便更加适应大学生的需要,并且积极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对大学生、平台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得网络分期购物更加安全合理。(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6年12期)

段瑞[10](2015)在《分期付款买卖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期付款买卖之所有权保留制度是经过时间的过滤沉淀下来能够适用市场经济与社会需求的产物。这个制度经过大量实践与时间的打磨已经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其能够很好地顾及到双方当事人与善意第叁人,使其利益不致于遭受到损害,不但如此,其最大的优点还在于能够顾及到交易的安全性与交易的效率性。总而言之,此制度是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同并不断完善其出现了不足之处,是值得去继续研究的制度。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研究在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比比皆是,但笔者还是想再去班门弄斧地去探析此制度的深奥之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念以及交易的增多,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的滞后性与解决问题紧迫性之间的矛盾,推定了新的法律条文的出现。在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这一契机的推动下,所有权买卖在市场的应用过程中,应该会出现与以往不同的新气象。因为新的法律条文的出现,必定会对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起到新的指导作用,而且在颁行后的近期一段时间也是考验法律是否与国情相适应的攻坚时期,可以在这一阶段进行相关法律适用中的问题的收集,以此可以为后期再次进行新的司法解释提供现实方面的实践问题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虽然解决了一些现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但法律本身特有的滞后性的特征,使其仍然会继续出现不足的漏洞。比如,此次的法律规定中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其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方面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地方,另外,该司法解释对所有权保留适用范围的限制也过于严格,在所有权保留方面的有关登记与否的具体法律导向也未涉及到。这些种种的原因都是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研究的推动力,因此可以说其法律适用问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这也是这篇文章笔者之所以进行探讨的原因所在。本文旨在通过该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分期付款买卖之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析,并在对其进行解读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使得分期付款买卖之所有权保留制度能够更好的与我国市场相融合。本文主要通过四部分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析,第一部分先对分期付款买卖之所有权保利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为后面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做好基础理论上的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实例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找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焦点问题,并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保留制度法律适用中的焦点问题进行阐述。第叁部分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中的范围及法律效力问题这两部分进行具体探讨。第四部分是根据第叁部分的具体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5-05-01)

分期付款买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如今,随着大众消费观念的转变,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消费越来越普遍。分期付款买卖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进行约定买受人所负担的标的物的价金分为若干期履行买卖形式。分期付款的买卖起源于商品经济的萌芽及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地位逐渐突出,在人们购买房屋或高档消费品的消费时常使用分期付款的形式,这在一方面也加速了商品在市场中的流程,最终实现价值交换。但是,随着分期付款买卖形式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其在制度上的弊端也开始逐渐影响市场交易环境的和谐。本文选择指导案例67号为切入点,通过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有关股权转让类推适用买卖合同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本文研究的指导案例67号的核心问题在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的内容对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的适用。本文尝试从我国目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不当适用和表现入手,进行其法理及分析,通过深入分析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原因和法律效力,对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值得借鉴的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分期付款买卖论文参考文献

[1].郝丽燕.《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卖)评注[J].法学家.2019

[2].程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9

[3].蔡睿.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解除权的制度构造与立法反思——兼评最高人民法院67号指导案例[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4].杨洁.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利益保护[D].华南理工大学.2018

[5].周江洪.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及其限制——“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评释[J].交大法学.2017

[6].刘安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7

[7].王娓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7

[8].孙瀚之.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谈所有权保留的性质[J].商.2016

[9].刘洋,李凡平,林芳宇,毕铭.网络分期付款买卖对大学生吸引力研究[J].现代商业.2016

[10].段瑞.分期付款买卖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论文知识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叁)...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审判接受监督(2)审判接受监督(4)审判接受监督(1)审判接受监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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