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为更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立足各自职能定位,依托双方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互补性,加强沟通配合,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察工作;审计监督
企业内部的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都是企业内部的监督保障部门,因为属于不同的部门,所以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同的。内部审计部分主要是进行常规、专项与全面性的审计,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处理缺乏刚性,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追责问责,但是不能进入到企业内部进行审查。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二者融合到一起,审计部门将违规违纪问题检查出来,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合理的处置,从而可以及时纠正不当问题。
(3)地质灾害治理行业无序竞争激烈,缺乏规模化带动,专门从事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业务的单位数量很少,其特点是数量多、业务杂、地质灾害治理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
1 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意义
目前,从行业来看,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都是独立部门,两部门的主要职责非常清晰,工作重点和内容也有明显差别,但业务开展基本局限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存在纪检监察人员不懂财会审计,审计人员不了解纪检监察知识的现象,相互之间没有工作交互点,彼此的工作参与多是事后的检查处理,事中过程的交流较少。实际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的融合有着重大意义。
实验组经新辅助放化疗后,CR 9例,PR 29例,PD 3例,SD 12例;新辅助放化疗前后患者临床分期变化情况。化疗前:Ⅱ期 34例,Ⅲ 19例;化疗后:Ⅰ期 24例,Ⅱ期 25例,Ⅲ 4例。见表1。
1.1 确保信息通畅,实现线索与案源共享
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经济腐败案件的概率在大幅提升,这与企业的监督管理不严格存在直接的关系。而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及时地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或者是一些具有倾向性的不良现象,寻找出企业经营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将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以有效地预防违法违纪的问题存在。
1.2 积极配合办案,实现优势互补
(3)建立工作协同制度。以经济审计为案例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制订完善的工作计划,并且和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联合起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开展审计工作时,其他的部门都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从而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再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3 合理利用审计手段,快速进行案件线索的发现与办理
在审计工作进行时,应该运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手段,准确地了解被审计对象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结合审计部门所提供的线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将审计结果作为基础资料,建立完善的廉洁档案,对于所有干部和领导人员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后,才可以进行全面的评价。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目的就是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除了要掌握足够的财经法律法规外,还应该掌握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经济犯罪相应的法律制度。在有案件线索之后,审计部门需要准确地判定违法犯罪单位和人员,掌握全面的证据,并且及时将证据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定罪,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与部门的违法犯罪事实。
2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主要措施
2.1 采用科学方法收集证据
(2)建立情况交流制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审计部门单独开展工作必然会导致不全面或者工作效率不高,此时形成协调合作关系,召开工作会议,充分了解各个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分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2 案件移送资料要完整及时
本研究从导游的视角出发,结合前人对主动行为的探讨和导游职业的特殊性,运用扎根理论的编码方式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导游主动行为包含对客服务、开拓资源和自我提升三个方面。其中,对客服务指导游在带团前进行充足的准备,在带团过程中采用艺术的方式提供优质服务,面对服务失误妥善处理,从而使游客获得超出其期望的旅游体验。开拓资源是导游通过人际交往积累人力资源,以及通过自身的带团能力与销售能力争取优质旅游团的系列行为。自我提升则是导游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而采取的不断学习、保持良好形象的行为。由此可知,导游主动行为既有助于导游自身职业发展,也有利于旅游企业保持其竞争力。
2.3 审计人员需要积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
根据楞次定律和毕奥-萨伐尔定律,空间载流电感线圈之间通过彼此的磁场相互联系的现象称之为电磁耦合[13]。根据该现象,一端固定电感线圈如果注入正弦交变激励,将在空间任一点产生磁感应,如果此时将一个带有另一电感线圈的LC谐振器靠近此电感线圈,将发生互感耦合,即在LC谐振器的内部也将感应到同频同相的正弦交变激励。
企业的审计工作人员应该明确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之间的区别,此时可以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系,对于关键性证据就不能完全按照审计工作程序来进行,应该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关键证据。审计之后可以将一些不合理的证据排除掉,确定与案件存在直接关联的证据资料,包含嫌疑人身份、资金来源、具体数额、违法犯罪事件以及具体事实等方面。同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线索来确定案件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计分析,再移送相应的机关进行结论确定,并将材料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中。这是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审计相关线索的主要处理方式,也是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必须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防止在工作中造成证据确实、不完全等问题,以免给其他的办理机关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2.4 建立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和纪检监察、人事等相应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通报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发现的普遍问题和重要情况,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问题整治计划时,应与审计机关沟通,努力做到同向同力。审计机关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征询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将纪检监察机关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纳入年度审计范围。
企业审计部门要想准确地判定是否存在经济犯罪行为,就要对关键性的证据进行全面的审视,以司法实践方式为出发点,判断目标证据是否可以构成犯罪的证据,明确判定有无犯罪的事实。此时查看证据是否符合犯罪的要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审计工作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该明确证据的所有人、数量、存放地点以及提供者等方面;二是审计工作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需要注明其制作方法、时间与制作人等,同时还要了解运行环境和操作方式,如有必要,可以将视听资料转变为文件资料;三是审计工作人员手机鉴定结论与笔录时,应该明确鉴定人资格、勘验事项等方面;四是审计工作人员对于某些证据中提供者不愿意签章的,需要注明证据时间、签章的原因等方面,如果不存在签章依然能够作为具体的证据,此时就说明该证据依然是有效的。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如果在工作中独立进行,会导致工作效率较低的问题。而实现两个部门的融合,一方面审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意见,有效约束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约谈,让其能够时刻保持警醒,且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加强预防,以免事件发展到不可控的情况。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避免进一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4)建立成果应用制度,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对日常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以纪检监察的问责方式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改变了过去审计机关缺乏有效问责手段,审计问题存在的整改落实不及时的情况,提高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和整改力度,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审计监督与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形成专长互补、互相借力的良好局面,审计监督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
(5)建立完善档案移交制度。审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存在一些经济案件的线索,就要将这些案件的证据以及相关文件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中,同时根据递交的资料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从而给案件的定性提供必要的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移交之后,还需要对调查的情况以及处理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且在实践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好档案移交制度的建立,保证档案移交的过程中能够有制度作为支持,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6)建立协同问责制度。审计监督时,审计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存在严重的问题,需要立即上报主管机构,反映给领导,通过领导的工作来进行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后续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同时对于审计结果发现了问题,但相应的部门或者领导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应该及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审计部门的责任也要深究,确保今后不会发生类似的事件。
3 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应该进行有效的融合,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加强审计和检查,实现协同合作,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地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职能融合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地了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以及深入分析内部审计监督的责任,并且在了解两者内容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职能融合方式,促进国有企业的有效发展。在本文研究中,笔者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融合的方式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能够给该领域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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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872(2019)14-01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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