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辉/河北省宁晋县第二中学——
〔摘要〕教好任何一门课,方法都是很重要的。作为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既要从理论上掌握教学方法,又应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善于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也教会学生如何获得知识的方法。在“升学率”的重压之下,语文教师往往会陷入了重教不重学的怪圈。为应付考试,不得不把学生变成“教参的翻版”,变成“长脚的书橱”。然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向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应较少致力于传递和储存知识,而应更努力寻求获得知识的方法。
〔关键词〕语文阅读方法
在新课程环境下教师的作用已不仅仅只是“传递、授业、解惑”而更应加强学法的指导。语文教学是基础教学,强调“学法”指导,重新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必将给令人窒息的现状带来很大的改观。下面本人仅就阅读方面列举几种较为可行的阅读方法。
一、培养习惯
所谓“习惯”,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在阅读教学中应主要培养以下几种习惯:
1、有序阅读的习惯。学习一篇文章,都需经过从阅读到领悟的过程,其中包括感知、理解、鉴赏等几个环节,环节之间有序排列,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反映了阅读能力的层次不断提高。我们平时在课堂阅读教学中,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这种有序阅读的习惯。
2、积极发问的习惯。从心理学观点看,"问题即思维",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思维。善问的学生往往思路敏捷,思考问题深刻,在阅读中处于主动地位。因而是否善于就课文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是检验阅读能力的重要标尺之一。笔者在阅读教学中总是想方设法让学生自己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此外,还有捕捉信息的习惯,比较的习惯,圈画、整理的习惯等等。可以说,这些良好的阅读习惯,正是未来社会所需要的既重视生存又重视发展的人才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逆向阅读法
“逆向”是与“一般”“习惯”相悖的。即阅读时不按常规先阅读文章内容,而是看到文章标题或文章论点时,先考虑这样的标题,这样的论点让我自己来写该如何写。
如在阅读《驳“实惠”论》一文之前。同学们先对“学雷锋,不实惠”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同学们有的说“学雷锋,做好事,不收钱不留可谓‘名利双失’对自己来说不是太吃亏了吗?”有的说“邵逸夫做好事捐给咱们大陆那么多钱造图书馆建医院,对大陆来说不是挺‘实惠’的吗?”有的说“倘若当‘张亚奇’在路边苦苦挣扎时,有一位雷锋式的好人,热心把他送进医院,对亚奇来说,难道仅仅用‘实惠’二字能概括吗?不,因为雷锋为她挽回的是用金钱所无法换回的性命……”在大量的个人观点发表后,再去阅读课文,审查作者巍巍的论证思路,发现巍巍正是从逻辑上,从人生观上,从揭示“实惠”论的本质是“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三个方面来层层驳斥“学雷锋不实惠”的观点。与刚才同学们自己的想法比较,其差别是明显的。
三、比较阅读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在阅读过程中对有关内容不断进行比较、对照和鉴别,既可以开阔眼界、活跃思想,使认识更加充分、深刻,又可以看到差别,发现矛盾,把握特点,提高鉴赏力。具体有同中求异比较法和异中求同比较法。
1、同中求异比较法。在看似相同的内容中,仔细寻找细微差别,往往会有不到的收获。如在学习《孔乙己》一文时,大家注意到:写孔乙己到酒店喝酒受人嘲笑、奚落后,同样表现孔乙己死爱面子,自欺欺人的情景,在文中前后两处的描写却极不相同。A、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B、“取笑?要是不偷,怎会打断腿?”孔乙己低声说道,“跌断,跌,跌……”他的眼色,很像恳求掌柜,不要再提。
A处虽不可辩却硬要辩故意混淆“偷”“窃”的概念,迂腐可笑、自欺欺人。B处无法辩而不得辩。虽已写服辩但还是遭闷打,无可奈何,只能自欺欺人,谎称“跌断”。如果说A处的“自欺欺人”还能为孔乙己争回一点所谓“读书人的清高”的话,那么B处的“自欺欺人”已完全陷一种弱者的可怜的“哀求”。A到B处的变化,正显示了孔乙己从窘迫到穷途末路的生活轨迹,透露出悲剧的色彩。
2、异中求同比较法。所谓异中求同就是从个别中寻找一般,在个性中寻找共性。如对《故乡》中闰土人物形象的分析,除了可以通过少年闰土和中年闰土的前后变化来分析,还可结合其它的人物加以比较来分析:如本文中的杨二嫂、《祝福》中的祥林嫂、《阿Q正传》中的阿Q。这些人,尽管他们所处时代不同、地域不同、身份各异,但他们都是旧社会下层人民群众的形象,他们同样热爱生活向往自由,但又同样愚昧麻木,最终被封建制度无声无息地吞噬,却又对自己的命运百思不得其解。找到这些共同特点,我们就会对鲁迅以“改造国民性的思想出发”揭示痛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和“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写作动机有新的认识。
阅读方法的列举已此已告一段落,但还必须指出的是阅读的方法总是常规的,关键的不是那些法的知道于否,也不是对法本身的理解于否,而是在学生运用“得法”于否。同一方法同一老师相授,学生或得法或不得法,悟的能力,过程各不相同,不能悟者,授之以渔,又有何用?故此从“知法”→“得法”其路漫漫,教师要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自终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学会”到“会学”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