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法干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用航空,非法干扰,危害,对策
非法干扰论文文献综述
陈明静[1](2019)在《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遏制对策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干扰行为始终伴随着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过程,且有逐渐演变异化的情形。不断出现的非法干扰行为,对民用航空运输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干扰,尤其是非法劫持航空器、机上爆炸等严重非法干扰行为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从非法干扰行为的界定和本质特点角度入手,提出遏制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建议对策,力求为民航强国建设助力。(本文来源于《辽宁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卢锐,林泉[2](2019)在《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是指行为人通过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他干扰行为不同,这类干扰行为并不会对民航安全造成直接的实质性的威胁,但会造成航班延误、二次安检、航班返航、浪费警力资源、严重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等后果。本文搜集整理了2014~2018年在公开媒体上报道的相关案例,利用统计学和犯罪学的方法,从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违法犯罪行为两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虚假恐怖信息类干扰事件频发的原因,并提出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的治理对策,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提供支持。(本文来源于《民航管理》期刊2019年08期)
李嘉庆,张锦程,周新建[3](2019)在《滨州重拳出击开展“扫雷”行动》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带路”以及“车虫子”“证贩子”之类的违法犯罪,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6月13日,滨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扫雷”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带路”和“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截至(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7-23)
张佳明奇[4](2018)在《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以无人机非法干扰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无人机等飞行器在社会活动、行业应用方面越来越频繁,特别是一些便携式轻型无人机,更是受到了大众的喜爱,在操控过程中不分区域范围,尤其是在民用航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飞行,不仅对航空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更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的正常秩序。本文以机场净空保护区为焦点,分析我国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飞行器干扰航班事件、相关国内法律规范以及处置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无人机干扰机场净空区事件的法律建议。(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施淼[5](2018)在《基于非法干扰行为的民航安保立法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巨大发展,民用航空安全问题尤其是非法干扰行为导致的新型安保威胁的防御问题正成为我国社会乃至世界的焦点。目前,我国在非法干扰行为方面的民用航空安保立法仍不够完善,法的缺陷使得航空运输安全乃至旅客的生命权、财产权难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这意味着民用航空安保立法领域关于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有进一步可改进加强的空间。本文以非法干扰行为立法的完善为角度,探讨我国在该领域立法的缺失,并建议尽快完善现行的民航安保非法干扰行为法律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4期)
梁怡[6](2017)在《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全球民航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民航非法干扰行为随之有了大幅攀升,给民航安全带来巨大威胁。“9.11”恐怖事件后,世界各国高度重视非法干扰行为的防范工作,国际民航安保公约也随之不断更新发展。我国虽已参与了其中大部分国际公约,并在关于民航非法干扰问题的国内法研究上不断做出新的尝试;然而,由于立法不尽完善的现实,法律理论研究的欠缺,以及干扰行为层出不穷的新形态新变化,非法干扰行为迄今在定义上未能形成统一认识,在法律规制上存在诸如依据不明确、设置不合理、规定难落地等问题,亟待立法完善。本文立足民航安保焦点问题,以法治为视角,以“非法干扰”“扰乱性行为”等为关键词,针对我国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定义和《民用航空法》修订等实务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文章共分以下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和思路方法。第二部分开门见山,以典型非法干扰行为新形态为例,聚焦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叁部分从法理、立法和司法叁个维度围绕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其中重点概述非法干扰行为定义并比较其与扰乱性行为间关系,建立评判的理论标尺。第四部分运用法律原理和方法论,针对问题,提出非法干扰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完善路经,重点结合现阶段《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文的实务建议。最后部分为结论,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创新之处、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民航非法干扰行为规制的未来研究提出展望。本文主要研究成果,一是通过比较研究厘清了“非法干扰”与“扰乱性行为”两个易混淆概念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区别于现有概念的定义并作出了理论说明。二是以此为理论标尺,结合新型非法干扰行为(如“无人机黑飞”“网络干扰”)焦点问题作法律评析,提出了本文关于非法干扰的法律规制对策,重点落脚在《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具体修订意见,突出实务研究价值。(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12-01)
程诗淇[7](2017)在《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法律对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在外出交通工具选择中越来越多的选择民航出行。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普及,在民航使用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非法干扰行为,对民航公共管理秩序的有序开展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影响民航客机的正常飞行,危害极为严重。但是在当前相关立法及防范方面还不够完善,无法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和防御,为此本文从法律角度探讨了如何开展民航非法感受新闻立法等方面的措施,对如何从法律方面遏制非法干扰提出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0期)
贺骏[8](2017)在《七成iPhone用户深受垃圾信息干扰 非法贷款短信占比达48%》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先天的开放性,安卓系统成为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重灾区,不过,有着封闭血统的iOS系统也难以洁身自好。日前,来自腾讯手机管家的《iOS骚扰拦截用户调查报告》显示,67.6%的iPhone用户深受垃圾信息的干扰。在垃圾信息中,非法贷款短信占比最高,达48(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7-08-01)
刘娟[9](2016)在《民用航空飞行中的非法干扰以及法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要研究民用航空飞行中非法干扰行为以及法律防范措施,介绍了民用航空飞行非法干扰的分类、产生与发展和法律特征,并给出了一系列民用航空飞行中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6年24期)
刘欣荣[10](2016)在《非法调频广播对民航通信干扰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尝试从调频广播和民航通信系统技术体制和设备特点出发,分析非法广播对民航通信干扰的原因,并思考如何防止和避免干扰。(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通信》期刊2016年13期)
非法干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是指行为人通过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他干扰行为不同,这类干扰行为并不会对民航安全造成直接的实质性的威胁,但会造成航班延误、二次安检、航班返航、浪费警力资源、严重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等后果。本文搜集整理了2014~2018年在公开媒体上报道的相关案例,利用统计学和犯罪学的方法,从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违法犯罪行为两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虚假恐怖信息类干扰事件频发的原因,并提出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的治理对策,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提供支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法干扰论文参考文献
[1].陈明静.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遏制对策解析[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9
[2].卢锐,林泉.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分析[J].民航管理.2019
[3].李嘉庆,张锦程,周新建.滨州重拳出击开展“扫雷”行动[N].人民公安报.2019
[4].张佳明奇.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以无人机非法干扰为视角[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
[5].施淼.基于非法干扰行为的民航安保立法初探[J].法制博览.2018
[6].梁怡.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7
[7].程诗淇.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法律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
[8].贺骏.七成iPhone用户深受垃圾信息干扰非法贷款短信占比达48%[N].证券日报.2017
[9].刘娟.民用航空飞行中的非法干扰以及法律防范[J].长江丛刊.2016
[10].刘欣荣.非法调频广播对民航通信干扰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新通信.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