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城市居民作为理性经济人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存在垃圾分类个人行为动机不足与集体行动"搭便车"的现象。本文从垃圾分类个体行为与集体行为两个视角出发,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改变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成本与收益,改变集体环境下居民个人垃圾分类的博弈均衡,进而走出垃圾分类集体行动"囚徒困境"与搭便车的困局,促进城市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社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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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丽芳,刘曼琴
关键词: 垃圾分类,行为成本,行为收益,集体行动
来源: 理论与现代化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法理,法史,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广东白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促进家庭有效参与垃圾强制分类的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JY083,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制研究”,项目编号:GD17XYJ17
分类号: D922.68;D90-059
页码: 114-120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1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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