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大陆刑法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大陆法系,刑法,共犯,近代,学派,中华民国,德意志。
大陆刑法理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赵秉志,孙倩[1](2017)在《英美法系刑法中的“犯意”理论探源——兼与大陆法系刑法相关理论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系刑事法上的"犯意"与俄中刑事法上的"罪过"、大陆法系刑事法上的"有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指向犯罪主观方面中的心理要素,都包含犯罪故意这一核心要素。犯意一词的古老含义的哲学根基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中,其本源是道德责任中的邪恶意图,随着基督教哲学而进入到英格兰社会实践中。在英格兰中央集权制建立以后,王室法官通过判例逐步发展出了现代的犯意理论。但在工业革命后,随着社会防卫思想的盛行,犯意理论中的邪恶意图这一道德要素面临被排除定罪要件之外的威胁。(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7年01期)
刘跃挺[2](2016)在《对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理论的整体性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褚欣[3](2014)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两种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针对不法性的实质的探讨,萌发于德国而兴盛于日本,影响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本文试图对两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进程进行梳理,揭示犯罪体系中不法的实质,探究对我国理论发展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4年25期)
赵国强[4](2012)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学说——兼论《澳门刑法典》关于不能犯未遂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不能犯的性质,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素有未遂行为说和非罪行为说之分。关于不能犯的概念,未遂行为说又可分为广义的不能犯未遂和狭义的不能犯未遂,前者包括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后者则仅指绝对不能犯未遂;而非罪行为说中的不能犯,则相当于绝对不能犯未遂。通过评析,我们可以发现,只有绝对不能犯未遂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不能犯未遂。区分绝对不能犯未遂和相对不能犯未遂,应当在行为人认识的基础上,以经验法则去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是否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刘瑞[5](2009)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民国初年刑事立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到民国,刑律变更主要有四次,一为1908年清政府颁行的《大清新刑律》;次是1912年稍加删修《大清新刑律》而成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复为1928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最后是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刑法是民国最后一部刑律,在台湾地区数经修订沿用至今。(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09年00期)
李敏[6](2010)在《我国和大陆法系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犯罪构成包括四个部分,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这和大陆法系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叁要件构成说不同,本文试探讨我国犯罪构成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差异及优劣。(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0年S5期)
陈山[7](2010)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共犯与消极身份”》一文中研究指出消极身份是阻却犯罪成立的身份。混合的惹起说是妥当的共犯的处罚根据。在大陆法系,解决"共犯与消极身份"的问题表面系于"共犯与身份"专条的适用,实则围绕共犯的处罚根据展开。无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者加功有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者,有无身份者都不成立犯罪;相反,无身份者单独成立犯罪。无阻却违法的身份者加功有阻却违法的身份者,无身份者成立间接正犯;相反,无身份者单独成立犯罪。至于阻却责任、刑罚的身份的情形,有无身份者彼此加功的,适用"共犯与身份"专条,消极身份并不影响共犯的成立。犯罪人与第叁人共同掩饰自己犯罪的,应以缺乏期待可能性为解释的基本立场。(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0年01期)
刘瑞[8](2009)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民国初年刑事立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到民国,刑律变更主要有四次,一为1908年清政府颁行的《大清新刑律》;次是1912年稍加删修《大清新刑律》而成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复为1928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最后是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刑法是民国最后一部刑律,在台湾地区数经修订沿用至今。(本文来源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期刊2009-09-24)
林安民[9](2008)在《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博大精深,特别是以贝卡里亚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学家的观点开创了大陆法系近代刑法的新思路。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刑罚人道主义等这些先进的刑法理论就是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代表,其不仅推动近代刑法的发展,甚至对当代刑法的制定都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刑法理论指导下开始了近代刑法典的制定。这些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近现代刑法典的模型,也推动了当今世界刑法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林安民[10](2008)在《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贝卡利亚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刑法学家的观点开创了大陆法系近代刑法的新思路,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刑罚人道主义等理念成为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代表。在这些理论指导下,法国、德国以及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开始了近代刑法典的制定,并由此确定了近、现代刑法典的模式。大陆法系刑法的理论与实践还对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当今世界刑法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大陆刑法理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大陆刑法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赵秉志,孙倩.英美法系刑法中的“犯意”理论探源——兼与大陆法系刑法相关理论的比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
[2].刘跃挺.对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理论的整体性反思[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褚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J].商.2014
[4].赵国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不能犯学说——兼论《澳门刑法典》关于不能犯未遂的规定[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
[5].刘瑞.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民国初年刑事立法的影响[J].外国法制史研究.2009
[6].李敏.我国和大陆法系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差异[J].商品与质量.2010
[7].陈山.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共犯与消极身份”[J].刑法论丛.2010
[8].刘瑞.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民国初年刑事立法的影响[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2009
[9].林安民.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及其影响[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
[10].林安民.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及其影响[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