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制论文_田韶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财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债务,婚姻法,夫妻共同,家庭。

共同财产制论文文献综述

田韶华[1](2019)在《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一文中研究指出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二者的清偿规则,现行立法在此问题上显有缺漏。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既要兼顾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与共的伦理期许。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等同于共同财产债务与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并非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既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特定条件下也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夫妻的个人财产既要为个人债务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也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或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情形,产生相应的补偿请求权。共同财产制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较共同财产制结束后应有所不同。(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胡敬阳[2](2018)在《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新发展——以婚姻法解释(叁)第七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一直延续至今。2011年7月4日《解释(叁)》"第七条"自制定以来,在房价高涨的社会背景下,触及到了婚姻中房产归属问题,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反映了价值取向上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造成争议背后的本质是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走上了精细化区分的道路,"第七条"明显带有分别财产制的倾向,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新发展具有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安徽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史宗伟[3](2018)在《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阐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内涵特征,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对完善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提出"合理调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完善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制度"、"构建健全可期待夫妻财产利益的补偿机制"等策略,旨在为如何促进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有序运行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3期)

缪宇[4](2018)在《美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以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调整夫妻共同债务的模式包括管理模式、夫妻共同债务模式和分割模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个人财产负责,已经成了各州的共识。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负责,各州态度不一。这体现了各州对债务人的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同侧重。改革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应当承认债务人的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也能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应做适当修改。(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2期)

苏梓劲[5](2017)在《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和实力的不断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庞大的经济实体下,社会高速发展,财产种类及总量不断增加,因而,夫妻关系中财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制是由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共同构成。约定财产制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当夫妻双方未达成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法定财产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依照法律之规定或合同之约定而形成的某一种共同关系。夫妻间的共同共有是物权法上共同共有的类型之一。因此,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具有民法上共同共有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制即是法定财产制。对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定,我认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起到有效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作用。但是,世间万物具有两面性,在肯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积极一面同时,也要正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其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逐渐缩小削弱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二是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缺陷;叁是无非常夫妻财产制对共同财产的保护。本文从揭示夫妻共同财产制现存问题作为落脚点,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最后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和结合本国的国情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力求对该制度在今后的改进完善作出一份贡献。本文具体内容有以下叁个部分:第一章,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概述。该章由两部分构成,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及相关概念和夫妻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区别。本文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特点、内容、种类和立法原则进行简单的介绍,同时也为下文问题引入和展开作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存在的问题。该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针对叁个问题进行展开,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逐渐缩小缩小削弱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存在缺陷和无非常夫妻财产制对共同财产的保护。在问题研究上,本文首先通过列明方式把现象罗列出来,其次通过表现分析其背后原因,最后结合现象和原因总结其影响和危害。第叁章,是关于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建议。该章是针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建议解决对应的问题。通过立足于法国、德国、瑞士等国的立法考察,吸收国外优秀成功的立法经验,完善国内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6-30)

陈淑敏[6](2016)在《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对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及存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与约定财产制度并存的财产制度。其中共同财产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文章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入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完善提供更多支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9期)

刘耀东[7](2016)在《放弃继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与协调——以《物权法》第29条与《婚姻法》第17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第29条的规范意旨是为了避免遗产权利处于无主状态,基于填补遗产权利真空所设。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承认或放弃继承期间所抛弃者,既非既得的财产所有权,亦非承认继承后的继承既得权,而是有转变为支配权的继承权可能的"形成权的继承权"。夫妻一方因继承、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应明确为个人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双方。(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谢定韬[8](2015)在《浅论夫妻共同财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财产分割和子女归属问题向来是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问题。而对于财产分割来说,其前提则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做出认定。本文将着重研究就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概念的界定,范围的认定,发生的起止时间,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并提出自己的几点见解,以期能为我国在此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较为合理的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1期)

李叶青[9](2015)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沿革及价值取向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家庭本位到个人与社会利益兼顾,再到现行立法过分偏重个人财产利益的演变。我们应从夫妻共同财产制立法价值取向的变迁中得出经验与教训,分析与批判古代立法价值取向,引进与消化近代立法价值取向,整合与提升未来立法价值取向。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价值取向应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取向,同时兼顾平等价值和自由价值。(本文来源于《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杨永珍[10](2015)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财产制度是家庭婚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夫妻之间的财产类型也日趋多样化,目前,虽然我国法律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所规定,但是规定的范围过于狭小且操作起来难度大,无法规范实践中的所有共有财产类型,因此对于共有财产的范围应该扩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本文就该制度内容的不合理性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浅略的见解,希望对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13期)

共同财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一直延续至今。2011年7月4日《解释(叁)》"第七条"自制定以来,在房价高涨的社会背景下,触及到了婚姻中房产归属问题,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反映了价值取向上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造成争议背后的本质是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走上了精细化区分的道路,"第七条"明显带有分别财产制的倾向,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新发展具有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财产制论文参考文献

[1].田韶华.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2].胡敬阳.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新发展——以婚姻法解释(叁)第七条为例[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8

[3].史宗伟.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4].缪宇.美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以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为中心[J].法学家.2018

[5].苏梓劲.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6].陈淑敏.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7].刘耀东.放弃继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与协调——以《物权法》第29条与《婚姻法》第17条为中心[J].北方法学.2016

[8].谢定韬.浅论夫妻共同财产制[J].法制博览.2015

[9].李叶青.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沿革及价值取向变迁[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10].杨永珍.夫妻共同财产制初探[J].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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