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问题论文_李艳民

导读:本文包含了实体法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实体法,商事,司法,程序,原审,抵销,赃物。

实体法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李艳民[1](2019)在《国际商事仲裁抵销实体法选择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抵销制度在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在国际金融和商业事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国际仲裁程序中适用较多的抗辩之一。而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手段,随着国际经济交易日益频繁,传统的国内法模式(包括传统冲突法模式和国际条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的要求,国际商事交往尤其需要一种新的法律秩序来调整。它们共同致力于国际商事交易中争议的公正裁决。抵销具有特殊性。与大多数其他法律机制相比,抵销至少涉及两项须清偿的义务,两项义务也可能来源不同,受不同法律的制约。当然,法律概念的分歧并不是抵销适用复杂化的的唯一原因,抵销不仅在法律选择方面,在确定国内抵销法的确切内容方面,都可能引起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抵销的多元化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去“国内化”形成鲜明对比,国际商事仲裁不仅在进行裁判和取证的问题上,而且在适用的法律方面,正在逐步国际化,因此不仅在涉及仲裁程序的问题上,而且在涉及实体法的问题上,抵销法律都要不断地去“国内化”。在讨论确定国际仲裁中的抵销适用法律的最佳或最适当的方法时,以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为出发点,这些标准除包括可预见性、实用性以及一般适当性标准等方面之外,还应包括法律选择规则是否保障实质公平标准。国际商事仲裁一直致力于寻求抵销制度实体性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并以此作为发展的方向。(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王艳芳[2](2018)在《实体法视角下离异消费者征信异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一则离婚引发的信异议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若法院将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判决给另一方后,就会发生贷款逾期情况,逾期记录是否还应在原房主名下展示?在目前按揭购房较为普遍以及离婚率高涨的背景下,该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值得重视。本文以一起由离婚引发的征信异议案为例,阐述了不能删除异议申请人逾期记录的处理结果,并从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实体法的角度,重点分析了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8年01期)

施维新[3](2016)在《刑事追缴视野下的赃款赃物实体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赃款赃物系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对赃款赃物的追缴既是对已被犯罪分子破坏的社会秩序的恢复,也能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赃款赃物性质如何界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赃款赃物的范围如何界定?除了有体物外,是否可以延伸至无体物学界观点不一,以及对于赃款赃物界定的司法主体系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于赃款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能够适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明知”,这些都是目前司法实践迫切解决的难题,但因为对上述问题法律均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赃款赃物追缴的混乱或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也使得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更无法有效遏制打击犯罪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以刑事追缴下,研究如何界定赃款赃物的定义及赃款赃物的具体范围,并对赃款赃物在当前市场经济繁荣的情况下,发生物品流转、交换即赃款赃物发生形态变化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赃款赃物的替代物定义为赃物,并加以追缴。此外,对赃款赃物被第叁人取得的情况下,取得赃款赃物的第叁人是否能够善意取得,并提出适用赃款赃物善意取得应严格控制;并针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对被害人有特殊的情感意义或寄托的某些特定物,提出要重视特定物对原来权利人意义,并提出追缴与退赔并重适用的赃款赃物追缴制度。最后,本文还建议落实保护被害人原则及司法最终确认原则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涉案赃款赃物追缴制度,达到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提出赃款赃物认定的叁大特征及提出刑事追缴必须落实保护被害人原则及追缴与退赔并重适用的原则及如何界定赃款赃物追缴与善意取得界限。(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6-12-12)

王夙[4](2015)在《我国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研究——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透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立法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发挥着既"避免授予信用"又"增施履行激励"的价值功能。目前,学界主要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和实体法角度展开研究,但在司法中如何适用及在程序法视角下的效力如何也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如举证责任、当事人如何主张、对法院判决的效力有何影响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02期)

刘灿[5](2014)在《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体法上的问题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起源于美国司法判例,随后得到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认同。在我国,公司法起步较晚,在2006年新《公司法》中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导致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修改和补充。笔者希望通过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来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12期)

梁平,陈焘[6](2014)在《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兼谈“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关系论是诉讼法学研究的理论问题之一,但由于概念不清和视角欠妥,导致各种学说无法为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提供恰当的理论依据。诚然,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具有深层次的复杂原因,但学术研究对此几乎无所建树也难咎其辞。基于此,我们着眼于将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场"的理论,进而分析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及其功能,得出程序法之功能仅在于保障程序自身的顺利进行,它与实体法的创设或实现并无必然的联系。(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庞冬梅[7](2013)在《俄罗斯刑事被害人学的发展及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以俄罗斯刑事实体法中被害人学的考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俄罗斯刑事被害人学说是在俄罗斯犯罪学领域被害人学研究的影响下,于20世纪60年代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研究方向正式兴起的。之后,经过苏联及苏联解体后的当代俄罗斯刑法学者的探索与努力,其刑事被害人学说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而且在刑事立法与司法层面得以体现与应用。我国被害人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在被害人学研究的某些方面也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但对于刑事实体法中被害人学说的研究却仍停留于浅尝辄止阶段,少有观点鲜明的立法建议提出。基于此,本文以俄罗斯刑法学领域的被害人理论及与被害人相关的司法实践的研究为线索,对俄罗斯刑事被害人学的理论与实践做较为全面的介述与评论,以期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某些可资借鉴的有益元素。(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3年03期)

刘新宇[8](2013)在《查封行为在实体法上的优先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名:孙某申诉案【基本案情】2010年3月10日,李某借给苏某人民币55万元。2010年4月8日,由于苏某逾期未偿还借款,李某向A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苏某所有的B、C两套房屋。2010年4月9日,李某正式起诉苏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某偿还欠款5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2010年4月27日,在法院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于2010年6月1日前,被(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3年06期)

罗意欢[9](2013)在《危险驾驶罪法律适用之惑》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60件160人,提起公诉156件156人,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占同期刑事案件的5.43%,人数的3.27%。 从南海区受理的醉驾案件来看,数量和发案地点不平衡(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2-26)

李磊[10](2012)在《论《合同法》第126条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兼论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实体法适用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相比内容更为复杂,在法律选择上当事人也有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这也产生了当事人意思自由与强制法规定相冲突的矛盾,并集中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中。本文在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复杂性的基础上,探讨有关国内法律在仲裁中的适用问题,意在使得国际商事仲裁实现其真正价值。(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7期)

实体法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若法院将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判决给另一方后,就会发生贷款逾期情况,逾期记录是否还应在原房主名下展示?在目前按揭购房较为普遍以及离婚率高涨的背景下,该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值得重视。本文以一起由离婚引发的征信异议案为例,阐述了不能删除异议申请人逾期记录的处理结果,并从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实体法的角度,重点分析了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体法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李艳民.国际商事仲裁抵销实体法选择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王艳芳.实体法视角下离异消费者征信异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一则离婚引发的信异议案为例[J].江苏商论.2018

[3].施维新.刑事追缴视野下的赃款赃物实体法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6

[4].王夙.我国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研究——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透析视角[J].河北法学.2015

[5].刘灿.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体法上的问题及完善[J].现代妇女(下旬).2014

[6].梁平,陈焘.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兼谈“重实体轻程序”问题[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庞冬梅.俄罗斯刑事被害人学的发展及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以俄罗斯刑事实体法中被害人学的考量为视角[J].刑法论丛.2013

[8].刘新宇.查封行为在实体法上的优先权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3

[9].罗意欢.危险驾驶罪法律适用之惑[N].检察日报.2013

[10].李磊.论《合同法》第126条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兼论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实体法适用的区别[J].商品与质量.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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