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清算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责任,义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财产,义务。
清算责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怿[1](201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或清算组成员应当积极依法推进公司清算工作。明确清算责任的法理依据和认定标准,合理配置清算主体的义务与责任,是公司清算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以"主体—行为—责任"的法律关系结构性特征作为分析思路,通过厘清清算制度中的相关主体概念,整理股东清算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在梳理清算责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违反清算义务行为的性质,从而对股东清算责任的内在法理和认定标准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9年10期)
陆正勤,李文达[2](2018)在《清算责任纠纷中已知债权人的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2012年9月,叁被告股东注册成立甲公司。2013年8月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销售名酒,合作期限为两年,乙公司负责对外宣传和推广以及产品的销售服务等,甲公司负责提供名酒并保证所供名酒为正品,否则向乙公司交纳问题名酒销售额十倍的罚款。(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3-29)
张超宇[3](2018)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公司法》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作了相关规定,但只是粗线条并与现实相脱节。立法的滞后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被严重侵害却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论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这一角度,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能够对公司清算工作提供一些帮助,以利于维护公司制度健康发展,同时也较为公平地保障守法股东的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期刊2018年02期)
田玉康[4](2017)在《清算组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5年9月2日,重庆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餐饮公司,甲方)与重庆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装公司,乙方)签订《志高中央空调工程合同书》。合同签订后,某安装公司按约于2015年12月15日安装调试完空调,某餐饮公司于(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7-11-23)
陈政[5](2018)在《论法人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责任——从《公司法》的视角谈《民法总则》第70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第70条首次在民商事一般法的层面上规定了法人解散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责任。在《公司法》对公司清算义务人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至第20条在实质意义上规定了公司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却与《民法总则》第70条不一致,有违反上位法之嫌。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提出清算义务人概念,其所谓清算义务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并非全部依据清算义务人之法理而做出,可以继续有效适用,亦可迎合《民法总则》第70条的规定而进行适当修改后继续适用。(本文来源于《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邵胡敏[6](2015)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并不是全体股东负有清算义务,而仅仅是控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控制股东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需要对公司债权人和公司非控制股东承担清算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时需要向公司债权人承担强制清算责任,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需要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研究》期刊2015年24期)
潘诚伟[7](2014)在《浅议我国清算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基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大量公司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公司僵局等情况,使得公司被吊销经营执照、撤销等,但是却未通过合法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我国当前公司法经过多次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做了相应的修改。关于公司清算制度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实际立法目的未达到,存在效果不显着,未尽如人意。当前的客观实情,是始终无法建立起一条有效地通过自行清算、强制清算或特别清算能够使得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退出市场,使公司法人的资格得以终止。为此,本文笔者主要是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展开,第一部分,公司解散是清算前提及解散的法定原因。笔者以公司清算是基于解散事由的出现,解散应当依法定事由来展开,对公司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的情形作了分析,进一步理解清算的原因;对公司解散分类、解散特征、解散意义几方面来阐释,便于了解公司清算始于解散,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第二部分,公司解散后不清算的成因及危害来着手分析。笔者首先对公司清算含义、类型分析阐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不清算问题原因,引出为何当前我国存在大量公司不依法清算的缘由主要是因为缺乏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违法成本低、被追究概率小,并表明我国当前公司清算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清算法律责任方面需要加强;通过进一步强调公司不依法清算的社会危害性明确要完善清算责任制度。第叁部分,我国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强调公司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笔者先对清算责任的含义和价值作了阐述;通过对清算责任与清算两者关系的分析,进一步来说明清算责任对公司清算的必要性;对公司清算责任的作用阐述,表明需要完善我国的清算责任制度。第四部分,当前现行清算制度中清算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笔者首先对当前我国在清算责任制度的覆盖范围不足,制度规定原则不具体来展开。通过对清算义务人含义、范围、义务内容等方面不足的分析;结合立法上对于清算人问题等规定不具体等来分析;以及针对清算程序中涉及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立法不足,规定不明确等作了详细的阐述,表明亟需对清算责任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公司清算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经过前述充分论证,通过实务和理论的比较分析,为当前公司清算责任立法不足和缺陷的方面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包括清算义务人的明确、范围的认定及其具体法律义务的确定;对清算过程中相关主体责任的法律责任的明确,包括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建议完善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清算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具体规范清算人的任职资格和解任制度,便于实践操作;建议对清算登记制度的完善,便于简化公司清算的手续,促进公司自行清算。最后,通过对我国清算制度的完善,更加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的建设、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的利益,有助于公司制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10-26)
黄庆明[8](2013)在《论解散清算责任主体界定及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解散清算是公司通过解散终止法人人格的必要程序。解散清算责任是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对于待解散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未进行清算或其他不合规定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解散清算规制尚存在很大不足,如对于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明确,清算责任承担的规定不合理等等。理论界对于承担清算责任的主体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探讨有关解散清算责任主体问题和提出相关制度完善建议:从解散清算概述与我国解散清算现状分析出发,总结解散清算本身的特性并归纳我国司法实务中解散清算存在的现状问题;从我解散清算的立法理念的变化中,对解散清算责任进行定性分析,同时分析解散清算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存在问题;经过解散清算责任的定性分析,界定董事和股东成为清算义务人的可行性,分析董事和控股股东承担清算义务的原因和理论支持;基于上述分析,提出解散清算制度的完善建议,其中分别从董事和控股股东的制度设计完善清算制度,同时提出了其他监督途径以全面规范公司解散清算责任主体问题。本文认为,清算义务人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依法组织清算的人,是承担清算责任的非常重要的主体,他不同于清算人,清算人则是公司清算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公司法解释(二)》将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义务人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两者的实际控制人,本文则认为不应区分公司性质界定不同的清算义务人。本文在对解散清算责任的性质界定为侵权责任并提出董事与控股股东共同成为清算义务人负担清算责任。这些观点较之前学者的观点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并在打破现有法律格局提出更为可行的方案方面具有创新之处。研究公司解散清算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公司解散清算的责任主体并完善相关制度不但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司解散清算责任主体的理论丰富,而且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公司解散清算的相关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3-10-08)
赵岚[9](2013)在《企业怠于行使清算责任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从一起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例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天,笔者与大家分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叁批指导性案例之一发布的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希望通过这一案例的介绍,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仅能为众多企业对外债权回收难的问题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同时也能呼吁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清算了结公司债务。(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声》期刊2013年05期)
张芳[10](2012)在《浅析公司清算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在遭遇解散后依法应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是公司正常退出消亡的程序,但是近年来许多恶意的不清算现象大量存在,逃避正常的法律程序,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正常退出机制。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清算责任制度存在缺陷,对拒不履行清算责任的行为缺少法律的制裁。通过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首先,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程序。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资产,清偿(本文来源于《黄河之声》期刊2012年09期)
清算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回放】2012年9月,叁被告股东注册成立甲公司。2013年8月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销售名酒,合作期限为两年,乙公司负责对外宣传和推广以及产品的销售服务等,甲公司负责提供名酒并保证所供名酒为正品,否则向乙公司交纳问题名酒销售额十倍的罚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清算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刘怿.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J].中国商论.2019
[2].陆正勤,李文达.清算责任纠纷中已知债权人的认定标准[N].人民法院报.2018
[3].张超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问题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8
[4].田玉康.清算组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N].建筑时报.2017
[5].陈政.论法人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责任——从《公司法》的视角谈《民法总则》第70条[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6].邵胡敏.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J].商业经济研究.2015
[7].潘诚伟.浅议我国清算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4
[8].黄庆明.论解散清算责任主体界定及制度完善[D].华侨大学.2013
[9].赵岚.企业怠于行使清算责任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从一起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例说起[J].人民之声.2013
[10].张芳.浅析公司清算责任制度[J].黄河之声.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