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代表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代表,公司法,母子,公司,程序,举证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李秀文[1](2019)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基于333个案例样本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强化股东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权,我国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中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基于对333个有效案例的梳理,发现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几乎所有的案例都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屈指可数。为充分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应当放宽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告的持股比例,修改诉讼费用规定,明确豁免前置程序的范围,新设公司"不起诉理由书"制度。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应对股东取证难之困境。在单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双重代表诉讼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李明轩[2](2019)在《公司注销后的股东代表诉讼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概念的分析,着重论述股东代表诉代位性和代表性的特点,进而论证公司注销后股东代表诉讼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9年21期)
李秀文[3](2019)在《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母子关系公司中,当子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有必要赋予母公司股东越过母公司直接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的权利,并建构起行使这一权利的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多重代表诉讼应当适用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中,放宽原告起诉要件的同时,明确被告的范围。为防止滥用诉讼,股东的起诉应以母公司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19年06期)
周睿[4](2019)在《股东代表诉讼的美日德法经验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美国、欧洲各国以及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出发,总结中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展和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从中得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可鉴之处及需完善的制度缺陷。(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张昊[5](2019)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公司法理论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司法解释《四》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指出了此制度中前置性程序的部分不合理之处,以及代表诉讼中的弊端,提出了细化相关程序立法,讨论了引入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优势与弊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张文睿[6](2019)在《股东代表诉讼可诉性优化研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代表诉讼是允许股东以自己名义为维护公司权益起诉的一种特殊诉讼。虽然我国引入这一制度已有十余年,但股东对提起代表诉讼的热情不高,这源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打击了股东的积极性。《〈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颁布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有不足之处亟待完善。鉴于此,建议以细化前置程序的豁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认可善意败诉股东的费用补偿权等方式优化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诉性。(本文来源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沈斌晨[7](2019)在《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滥诉风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迹于美国。就我国而言,该制度产生时间较晚,因此目前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发展参照了西方各国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我国民诉制度进行设计,也因此出现了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从法理到制度上的冲突。这样的冲突使得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股东滥诉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立法上有所革新和突破,其实这也是一次维护公司效率和保护公司及其小股东利益之间的博弈。本文主要研究现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下如何避免股东滥诉,以及进一步对其创新和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24期)
葛埔伸[8](2019)在《论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第151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理论和实务中对于应该如何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权依然存在争议,这此导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产并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对于保护股东权利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故明确股东代表诉讼由哪个法院享有管辖权,有利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保护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不受公司侵害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7期)
王婧[9](2019)在《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反诉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为,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能否提起反诉。该问题在现行立法中未有具体规定,且自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修订以来一直处于争议中,最新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也并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阐释且学界尚未对此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就这一问题收集了各派学者的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展示分析,结合实务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方法,最后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卫晓云[10](2019)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代表诉讼是小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间接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世界各国(地区)现代公司法上救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05年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在新《公司法》得以确定后,在司法实践上举步维艰。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案例也是非常的少。但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现代公司的治理和运行的作用是不容置疑。当前,推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我国公司法司法实践而言是具有很大难度。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对比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两大法系国家、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探讨该制度在这两大法系的具体规定与我国的异同,吸收其好的举措,使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上更加制度、日臻完善,稳步向前。本文从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特征和来源是什么,其与股东个人直接诉讼制度的区别这叁个方向详细介绍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同法系、国家在立法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是不同的。本文通过分析对比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两大法系国家、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主体、程序、结果等内容上的异同,发现该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差异性,对此总结分析,得出结论。而后以这些研究作为参照,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行规定中一些不周全的地方,并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得到一些启示。(本文来源于《湖南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4)
股东代表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概念的分析,着重论述股东代表诉代位性和代表性的特点,进而论证公司注销后股东代表诉讼的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代表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李秀文.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基于333个案例样本的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李明轩.公司注销后的股东代表诉讼问题研究[J].祖国.2019
[3].李秀文.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J].东南学术.2019
[4].周睿.股东代表诉讼的美日德法经验借鉴[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5].张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张文睿.股东代表诉讼可诉性优化研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基础[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7].沈斌晨.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滥诉风险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
[8].葛埔伸.论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9].王婧.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反诉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10].卫晓云.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