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对抗性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对抗性,性问题,物权,能力,篮球,篮球运动,球类运动。
对抗性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张慧姝[1](2019)在《大数据时代项目评审中社会伦理问题的对抗性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抗性设计方法解决项目评审中的社会伦理问题,为专家、申请者、大众提供争论和表达异议的民主环境。项目自动评价平台完成民主环境的构建,呈现专家、申请者、平台的争胜性关系,揭示霸权,旨在重塑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特权等的项目评审中的社会伦理。(本文来源于《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马腾[2](2014)在《对篮球比赛中身体对抗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篮球运动的发展,运动员整场比赛都是在高强度的身体对抗中进行的。从世界大赛可以看出,对抗能力差的球队在当今对抗激烈的比赛中很难取得理想的成绩。身体对抗已成为掌控比赛主动权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对抗,不会对抗已经不能适应篮球比赛的需要。本文就对篮球比赛中身体对抗有关问题做简单的探讨,以供训练参考。(本文来源于《城市地理》期刊2014年20期)
刘竞元[3](2012)在《登记对抗下的物权变动及其对抗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已经形成了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的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登记生效制度一直是理论研究中的重点,但是,我国对于登记对抗的研究尚显不足。尤其是对登记对抗中的基本理论,如不得对抗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构成、第叁人的范围以及登记对抗下登记的公信力问题,很少有深入细致的研究。然而,登记对抗制度在我国运行已久,尤其是在航空器、船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采行登记对抗后,《物权法》确立了地役权以及机动车的登记对抗制度,由此,登记对抗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张,有关登记对抗的研究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试图对登记对抗制度进行体系化梳理,逐层阐述其理论基础及运行机制。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各种理论和学说进行解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结合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体现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对一种法律制度的移植和借鉴,不仅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形,还需要了解该制度的起源及其运行机制,更需要结合自身的法律体系进行合理的解释,以便使其能够融合于固有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及其法律规定之中。登记对抗制度产生于法国民法,被日本民法所继受,而日本民法在体系上则遵循德国模式——潘德克顿法律体系。潘德克顿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即是将财产权明确区分为债权和物权,并明确提出了物权行为的概念。在物权变动方面,我国如同日本民法存在“混血”的情形。因此,对于登记对抗制度的解释和适用不得不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为基础,对法国民法中的登记对抗制度进行演绎和变通,以便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概念的一致性和制度运行机制的协调性与统一性。我国传统上的登记生效制度,类似于德国法的物权变动原则,重在强调物权变动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的一致性,登记不仅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具有内部效力,同时,作为对外的公示手段,也具有外部效力,且不登记物权变动无从发生。登记生效下有关物权变动的内部关系以及物权变动的时间问题甚为清晰,因此,对于登记生效制度法律关系的探讨大多集中在登记的外部效力方面。然而,在登记对抗制度下,登记并非物权变动的要件,致使当事人间的物权变动与对第叁人效力的分离。物权变动的要件及其时间界定成为登记对抗下的首要问题。当事人间的物权变动是登记对抗的逻辑起点和基础,登记对抗则是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对外效力的规则和体现。因此,本文所指称的物权变动系狭义的物权变动,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物权变动,该物权变动是否具有对抗力是其效力范围的问题,不是物权变动是否已经发生的,或者说物权变动存在与否的问题。本文以登记对抗的法律关系为线索,以物权变动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为路径,分别论述了登记对抗下物权变动的要件及其对抗性问题。前者主要表现为对意思主义的解析,后者主要通过登记与否对第叁人的不同效力予以分析。在当事人间的内部关系中,本文通过对意思主义的解析,根据潘德克顿法学体系下对债权和物权的区分,在批判债权意思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物权合意的基本理论。仅就当事人间的真意而言,债权合意仅表明当事人间希望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而物权合意才是现实的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本文以一般有偿交易的对价性为基础,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并考量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对等性,提出了物权合意理论。物权合意是独立于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债权合意的现实的、即时的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物权合意理论是我国物权和债权二分体系的必然选择。但是,该物权合意并非如同德国法中的物权行为必须依托于固定的形式,只要能够体现当事人之间现实、即时的移转物权的合意均可推定为存在物权合意。以所有权的移转为例,所有权移转的物权合意具有四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当事人之间即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可以与债权合意同时进行,也可以在债权合意生效后的一段时间予以表示。只是该种物权合意仅在当事人间进行,不具备可为第叁人知晓的属性,因此,不具有任何的对外效力。第二,价金的受领。获取价金是所有权移转的实质要件,即物权变动发生的对价性。让与人受领价金,表明其财产的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受领价金时,所有权视为自动放弃。如同,即时移转所有权的约定,价金的受领也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具有对外效力。第叁,交付。交付使让与人通过现实的行为表明了其放弃所有权的意思。交付必定包含有让与人的意思,而接受则需要受让人的意思,交付虽然不是法定的公示方式,但是,交付具有引起第叁人注意和谨慎审查的客观属性。因此,本文对交付与占有的效力也进行了重点探讨,并且提出了“占有的调查知悉效力”理论,弥补登记绝对公信力之不足,构建登记的相对公信力,更多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并尽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失均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基础——主观可归责性或者是风险控制理论。第四,登记。登记不仅对内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对外还具有对抗力,因此,登记具有终极性和绝对性,是最为圆满的所有权移转的物权合意形式。针对物权变动的外部关系,也可称之为物权变动的外部效力,本文主要根据物权变动与登记的不同结合形态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一,物权变动已经发生,并且进行了登记;第二,物权变动已经发生,但未登记;第叁,没有物权变动而有登记。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债权合意缺失(无效、撤销或解除)时,尚未回转登记的情形,二是错误登记,即从未伴随物权变动的登记,本文将其统称之为虚假登记。针对第一种情形,根据登记对抗理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具有一致性,是最为圆满的物权变动形态,也是不允许第叁人出现的物权变动形态。因此,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理论上均无争议可言。第二种情形即是不得对抗的物权变动,不得对抗即是允许第叁人出现的物权变动。对此,有几个理论问题需要探讨:其一,不得对抗的含义及其法律构成,即第叁人何以在他人已经取得权利的情形下,而从无权利人处取得权利,并经登记而得以对抗在先的权利受让人?本文通过对不得对抗的各种学说的解析,揭示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意义及其理论基础,即能够登记而怠于登记者,将承受由此而带来的不利益,以权利取得者主观上的可归责性为基础,对其权利的得失进行正当性论述。其二,不得对抗的范围,即第叁人的范围。第叁人的范围主要体现为客观范围及其主观要件方面。本文对第叁人范围的抽象标准进行了评析,通过具体标准,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第叁人与未登记的权利取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对抗关系”的基本理论,即争夺对物的支配关系——“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掉”的关系——进行解析。但是,登记不仅在对抗关系中有其效用,登记的效力还体现在权利保护和责任的免除两个方面,此即作为权利保护资格要件的登记和责任免除资格要件的登记。由此得出登记的叁重效力:对抗效力、权利保护效力、资格免除效力,明确了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的对外效力范围。在第叁人的主观要件方面,笔者赞同我国《物权法》中“善意”的规定,但同时借鉴英美法中的善意购买人规则,对在后购买人的善意进行了重新界定,加之“无重大过失”的要件,并通过对占有调查知悉效力的构建,实现了第叁人权利取得在主观要件判断标准的客观化标准以及真实权利人权利丧失的可归责性基础。针对第叁种情形,即虚伪登记的效力问题,本文分两部分进行探讨,即回转登记与第叁人以及错误登记与第叁人。针对虚伪登记,本文提出了登记的相对公信力理论。登记的相对公信力理论是本文的另一核心观点。该理论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其法律效果是从无权利人处之取得。其正当性基础为真实权利人与善意第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根据各自的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可归责性判断其利益得失。并且通过对占有调查知悉效力的构建,使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与动产的善意取得在理论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一致。真实权利人权利的丧失的正当性基础均为其主观上具有一定的可归责性,即对虚假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原因力——“与有过失”。而善意第叁人的权利也并非“不劳而获”,在其主观要件上,不仅要求善意,而且要求无重大过失,即对任何导致权利可疑的现象,负有一定的注意和调查义务。而最明显的可疑现象即表现为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标的物是否为他人所占有。相对公信力理论是真实权利人与善意第叁人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本文对登记的相对公信力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总之,本文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与以下两个基本理论。一个核心观点为,在无权处分的情形系下,第叁人从无权利人处之取得与真实权利人权利的丧失需要一定的正当性基础,即权利的丧失在主观上需要具备一定的可归责性,权利的取得则需要以“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要件,由此,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衡量。两个基本理论为:物权合意理论与登记的相对公信力理论,而登记的相对公信力与占有效力的构建具有密切关系,由此,本文也对占有的调查知悉的效力进行了详述;因此,“物权合意理论”以及“占有的调查知悉效力”与“登记的相对公信力”的构建是本文的叁大支撑点与创新点。物权合意表明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登记的相对公信力解决了当事人之间与第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即物权变动的外部效力问题,进而解决了登记对抗的理论构成问题。物权合意、占有的调查知悉效力以及登记的相对公信力不仅构成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理论基础,而且完全可以适用于登记生效模式下的物权变动,本文无意于以登记对抗重构我国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模式,仅对登记对抗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合理性探讨,对物权变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行正当性论证,以期对我国登记生效制度下尚待完善的问题有所启发,尤其是针对登记生效制度下的绝对公信力,以及对占有和交付效力的忽视所导致的形式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所引发的矛盾,本文的“占有的调查知悉效力”与“登记的相对公信力”理论亦可解决以上问题。因此,本文最后在检讨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对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的二元化模式进行整合,并从理论构建与制度构建两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物权法的完善路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5-16)
李伟轩,刘强,王艳飞[4](2007)在《关于现代篮球运动中对抗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世界篮球运动攻守对抗矛盾日益激烈,已经达到"疯狂"和近似"犯规"的程度.对抗内容的范围也无限扩大;对抗形式更加多样化;对抗特点表现得更加激烈、综合、随机、协同、隐蔽.这样极大地推进了篮球运动本身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创新.而在发展与创新中,谁在认识上用发展的眼光,把篮球运动的对抗技术及其规律摆在较高的位置上,谁就占据了比赛的主动.从世界性大赛和国内各级联赛中可以看出,对抗技术差、攻防能力弱的队在当今激烈的对抗中很难取得理想的成绩.因此,对篮球运动对抗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07年05期)
李明达,王真[5](2007)在《对同场对抗性项目类属名称变更问题的探讨——以篮球运动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探析同场对抗性项目类属名称变更对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影响和意义所在,明确和协调影响该项群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该项群各运动项目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导向。(本文来源于《第八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二)》期刊2007-10-01)
吴文琦[6](2006)在《公司对抗性反收购策略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的反收购行为是公司收购立法应予规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目标公司面临可能会损害其长远利益的敌意收购时,其经营者有权利也有义务采取反收购措施。鉴于我国收购立法的滞后和公司反收购的运作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在新形势下通过总结、评述国外研究成果,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些反收购策略在我国现行法的可行性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江明辉[7](2005)在《对课内师生对抗性冲突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课内师生对抗性冲突的表现及危害师生的对抗性的行为冲突,指师生之间发生的激烈的对抗行为,它通常表现为教师和学生均以非理智的心态和行为来表示对对方的敌视,表现为对对方的攻击或诋毁。如果师生双方控制不及时,这种师生课内对抗冲突必然会外延到教室外的师生对抗和(本文来源于《湖南教育》期刊2005年12期)
徐淑玲,张卉[8](2004)在《对篮球运动中对抗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论述了对抗能力在篮球运动中的现实意义 ,中国篮球运动员与国外强队对抗能力的差距及原因 ,篮球对抗的形式和内容 ,篮球对抗的重点区域 ,关于提高篮球运动员的对抗能力应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体育成人教育学刊》期刊2004年05期)
[9](2003)在《关于“增强UV-B辐射和SO_2作用下植物光合响应及其相对抗性”中几个问题的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植声 :有研究表明 ,Fv/Fm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影响光合速率的下降 ,与本研究的结果相左 ,如何解释 ?孔振令等 :关于Fv/Fm下降。一般意义上讲Fv/Fm下降都会引起光合速率的下降。正如文章所提出它是一个稳定值除非受到胁迫。它表征PSII中心光(本文来源于《植物生态学报》期刊2003年03期)
蒋培[10](2000)在《基于竞争性共同进化遗传算法求解对抗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仿生学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仿生学的研究过程中,许多科学家从生物的进化规律中获得了指导人造系统研究的新方法。其代表性工作包括Holland提出的遗传算法,Fogel提出的进化规划,Rechenberg提出的进化策略以及由Koza提出的遗传规划。而其中遗传算法的理论体系和算法结构较为完善并被人们广泛认同。 在现实中,我们遇到的许多问题可以表述成在一个巨大的由测试事例构成的空间中查找正确的解。在这类问题中,对于所有的候选解而言,由于其数目太多而无法对它们进行评估,而且随机的测试事例采样也不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对于这种问题,要想正确地评估所有候选解的绝对好坏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相反,通过对不同候选解的比较和测试,则可能获得这些候选解的准确和有效的评价,从而揭示候选解中的优缺点。这类问题可以从游戏策略、生物仿真、机器学习以及生化药剂的研制方面得到体现。这就是对抗性问题。 本文第一章为引言部分,对各种进化算法,特别是遗传算法的发展和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 第二章分析了对抗性问题的来源和一些基本特点,并据此给出了该类问题的一般性定义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前景。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早期求解方法中出现的一些局限性,并且根据对抗性问题的特点,提出了竞争性共同进化遗传算法(Competitive Coevolutionary Genetic Algorithm,CCGA)的算法模型,用于求解对抗性问题。 第叁章从对抗性问题的几个主要方面论证了CCGA的理论依据,证明了该方法在求解对抗性问题的优越性。另外,通过分析模式的全局性和单调性,证明对于某些问题搜索其全局最优模式可以大大缩小解空间,从而导致更快、更顺利地收敛到最优解,并把模式的单调性用于对遗传算法欺骗问题的划分,结合吸收模式的性质,进一步探讨影响遗传算法困难的模式因素。本章提出了一些定理,并给出了这些定理的详细证明,对今后的遗传算法设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四章根据CCGA的特点,提出了无限群体的概念,并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就对抗性问题设计了几种独特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共享适应值、基因连锁、 摘 要自适应变异、虚幻寄生体、精英群体、共享采样和同胞选择等,然后从理论和实验上对这些方法给予的充分说明和论证。这些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对抗性问题的难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有利于对抗性问题的求解。 本文第五章利用前面章节给出的CCGA算法模型和方法对两个对抗性问题进行实验。其中一个问题为细胞自动机的规则学习,属于机器学习范畴。在我们的实验中对其稍加转换,构成了对抗性问题。另一个则是追逃oursuer工vader)实验,这是一个生物环境的模拟仿真,是一类典型的复杂对抗性问题。通过对仿真实验结果的分析,指出了CCGA的一些设计要点,并验证 f了CCGA对对抗性问题求解的有效性。 第六章对CCGA和对抗性问题的一些特性做了深入的探讨,这些探讨主要是借鉴一些生物学的研究成果来拓展CCGA的算法性能,包括CCGA在生物学上的意义、物种间的军备竞赛以及进化阶梯的作用等。 论文最后一章先对全文进行了总结,然后,提出了几个以后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以期对CCGA的研究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也希望给今后的研究工作带来启示和借鉴。(本文来源于《合肥工业大学》期刊2000-10-01)
对抗性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现代篮球运动的发展,运动员整场比赛都是在高强度的身体对抗中进行的。从世界大赛可以看出,对抗能力差的球队在当今对抗激烈的比赛中很难取得理想的成绩。身体对抗已成为掌控比赛主动权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对抗,不会对抗已经不能适应篮球比赛的需要。本文就对篮球比赛中身体对抗有关问题做简单的探讨,以供训练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对抗性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张慧姝.大数据时代项目评审中社会伦理问题的对抗性设计[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马腾.对篮球比赛中身体对抗性问题的探讨[J].城市地理.2014
[3].刘竞元.登记对抗下的物权变动及其对抗性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4].李伟轩,刘强,王艳飞.关于现代篮球运动中对抗性问题的探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
[5].李明达,王真.对同场对抗性项目类属名称变更问题的探讨——以篮球运动为例[C].第八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二).2007
[6].吴文琦.公司对抗性反收购策略的法律问题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2006
[7].江明辉.对课内师生对抗性冲突问题的思考[J].湖南教育.2005
[8].徐淑玲,张卉.对篮球运动中对抗性问题的探讨[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4
[9]..关于“增强UV-B辐射和SO_2作用下植物光合响应及其相对抗性”中几个问题的讨论[J].植物生态学报.2003
[10].蒋培.基于竞争性共同进化遗传算法求解对抗性问题[D].合肥工业大学.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