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法律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纠纷,家庭教育,受教育权,农村,高校,儿童。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徐小可[1](2017)在《教育行政纠纷及法律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9年我国首例大学生诉母校拒发"两证"开始,教育行政纠纷之类的案件逐渐增多。由此可见,高校传统的管理和权利行使方式正面临挑战。伴随时代的进步,学生的维权意识随之觉醒。但是从审判实践及诉讼结果来看,多方面问题日益凸显,如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界定问题,《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教育行政纠纷的受理范围及受理方式模糊等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来源于《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期刊2017年07期)
李安居[2](2017)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法律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由于家庭教育缺失,许多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心理问题突出、性格和行为偏差、情感交流欠缺、道德品行偏离、学业成就感不强、失学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所以,应当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给予法律救济、制定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学校教育补偿制度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蒋婷婷[3](2016)在《我国教育行政纠纷救济机制探究——以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发生在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是指由于高校依照法律法规授予的办学自主权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活动或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近些年来,教育行政纠纷逐年增加,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到挑战,急需相关制度的救济。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行政申诉和有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内的多元化教育纠纷解决机制,但其受案范围、程序衔接和制度能力仍显不足,使得学生受侵犯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从高校和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视角出发进行分析,概括性地阐述了现有教育行政纠纷救济机制作用、主要存在的不足及提出缺陷的解决路径,试图构建一个体系多元化的纠纷救济机制来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15期)
施彦军,姚植兴[4](2016)在《权利本位视域下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制度的法律属性、问题及对策——基于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文本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制度必须以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核心而构建,这是实现"权利本位"理念的根本要求。尽管现有申诉救济制度的建立为维护高校教师合法权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受理部门、受理范围、程序操作、处理决定、权利救济途径以及监督执行等层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要明确高校教师申诉受理部门,建立专门处理高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解决各部门消极受理问题;二要明确划定高校教师申诉受理的具体范围,清晰界定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增强指引作用;叁要建立健全高校教师申诉救济操作程序制度,切实保障实体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实现;四要完善申诉救济处理决定形式,明确规定各种处理决定形式适用条件,解决"同案不同判,不同案同果"问题;五要拓宽高校教师合法权益救济渠道,明确申诉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及行政诉讼救济的法律关系,有效弥补申诉救济缺陷问题;六要构建切实有效的申诉救济监督体系,引入命令式规范,确保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各环节顺利执行。(本文来源于《教育探索》期刊2016年04期)
李斌[5](2016)在《在校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以教师罢课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多地频繁出现学校教师罢课维权的现象,它们有的发生在大学、中小学,有的甚至是在幼稚园。在这些教师采用集体罢课的方式对学校和政府施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然而损失最大的还是学生群体。可那些因教师罢课而导致无法正常上课的学生的损失又有谁来埋单呢?本文将以教师罢课为视角,分析此类行为法律性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当在遇到此类案件的时候,家长、学生应当如何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又应该在法律制度上去保障学生在此类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1期)
何旭昭,苏峰[6](2014)在《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足的法律救济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足的状况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当政府未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救济,相应的法律救济是否有效促进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现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予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规范化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4年08期)
金珊[7](2014)在《民办高校校生纠纷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以学生的受教育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高等教育供求矛盾、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现阶段,我国的民办高校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其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的独特性质赋予了民办高校一定的非限制性发展空间,却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受教育权纠纷。本文试图从受教育权概念的界定出发,在厘清民办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民办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纠纷的性质类型和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而探究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救济途径。(本文来源于《成人教育》期刊2014年04期)
葛崇勋[8](2013)在《公民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学生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有关公民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案件正呈上升之势,而这一系列讼案的焦点就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如何得到司法的救济和保障。受教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要真正的保障和实现受教育权,必须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本文首先从受教育权以及救济权的基本理论出发,详细介绍了公民受教育权的概念,受教育权的性质、受教育权的体系,通过对公民受教育权救济的可行性分析,了解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依据;其次从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来分析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并逐个介绍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侵害的法律救济途径;最后通过借鉴英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公民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提出了我国在公民受教育权申诉制度、公民受教育权行政复议制度、公民受教育权行政复议制度以及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方面的措施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3-10-01)
刘建发[9](2013)在《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法律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法律救济存在诸多问题:理论和实践不相适应、法律救济实体设置的缺陷、法律救济程序设置的缺陷、法律救济对政府的问责制缺失。为此,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法律救济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路创新:法律救济范围应逐步扩大;法律救济的程序应明晰化;健全法律救济的司法制度;强化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救济的监督管理机制等,以确保职业教育财政投资经费到位。(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7期)
柳翔浩[10](2013)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法律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学生表现出学业成就感不强,失学现象较为严重;学生性格形成出现偏差和情感交流欠缺,道德品行产生偏离等不良表征。法律救济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受家庭教育权利实现的重要路径,通过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给予法律救济;制订父母返乡就业的相关法律和保障制度来补偿家庭教育权利的缺失,以实现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民族教育研究》期刊2013年03期)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农村留守儿童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由于家庭教育缺失,许多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心理问题突出、性格和行为偏差、情感交流欠缺、道德品行偏离、学业成就感不强、失学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所以,应当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给予法律救济、制定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学校教育补偿制度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徐小可.教育行政纠纷及法律救济研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7
[2].李安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法律救济研究[J].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17
[3].蒋婷婷.我国教育行政纠纷救济机制探究——以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为视角[J].山西青年.2016
[4].施彦军,姚植兴.权利本位视域下高校教师申诉救济制度的法律属性、问题及对策——基于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文本的分析与思考[J].教育探索.2016
[5].李斌.在校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以教师罢课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6
[6].何旭昭,苏峰.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足的法律救济问题[J].理论观察.2014
[7].金珊.民办高校校生纠纷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以学生的受教育权为视角[J].成人教育.2014
[8].葛崇勋.公民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D].苏州大学.2013
[9].刘建发.职业教育财政投资法律救济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3
[10].柳翔浩.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法律救济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13